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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理论

 jade lily 2013-03-07

111

具体特征

【解释】

形式上

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没有系统、完整的行政法典

数量多,有多种法律渊源

衙门有多少,行政法就有多少

内容上

内容广泛

几乎涉及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

易于变动

税法的变动频率有多高,行政法的变动频率就有多高——注税的考生,感受一定很深刻

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

去衙门办事,人们总是想知道这事儿能不能办(实体)、怎么办(程序)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大纲要求:掌握)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P2

1存在合法: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解释】行政法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民商法是法无禁止即允许

2行使合法: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P3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亦称行政裁量权)的存在。

3.内容

112

 

【解释】

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超载车罚完就放——车依然超载,危险依然存在,显然不符合立法目的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都是超速,美女难道就可以少罚点(违法人的容貌为是否罚款的无关因素,不应考虑)

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

拼爹没用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2012年新增)

高速公路上,一辆小夏利在路中间,4个车轮躺倒在地,车子动弹不得、司机人间蒸发——来个吊车吊走就完了,千万别叫8辆奔驰过来(又不是结婚)

【相关链接】行政机关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

出租车送急救病人时闯红灯不应罚

三、行政法的渊源(大纲要求:熟悉)

1.渊源(P4

113

 

制定机关

 

效力层级

宪法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最高

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仅次于宪法

一般法律

全国人大

常委会

《税收征管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许可法》

《车船税法》

行政法规

依职权

国务院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仅次于宪法、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依全国人大授权

《增值税暂行条例》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1)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2)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适用

地方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一省三市人民政府

 

1)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

2)在本地区管辖范围内适用

地方性法规

一省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2)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1.行政法律关系(P5

1)特征

114

 

【解释】

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案例1】甲机关派公务员王某负责对乙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该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甲机关(行政主体)和乙公司(行政相对人)

【案例2】甲机关依法委托乙组织对丙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该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甲机关(行政主体)和丙公司(行政相对人)

【案例3】甲机关对公务员王某作出内部行政处分,该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务员王某为内部相对人

【案例4】甲公司对职工刘某作出了开除处分,由于甲公司和刘某均不是,该法律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非对等性

税务机关收钱,纳税人交钱,显然非对等

内容一般法定

有例外,如行政委托行为、行政合同行为需要与相对方协商一致而成立;又如执行协议: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往往是重合的

1)行政职权往往同时是行政职责

2)行政职权往往不能自由放弃行使

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

行政程序如申诉;准司法程序如行政复议;司法程序如行政诉讼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大纲要求:掌握)

(一)行政机关VS职权行政主体(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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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及组成

是否职权行政主体

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直属机构(如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

×

(属内部机构,应经授权)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

(应经授权)

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

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的职能机关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P17

1.一般分类

1-1-7

分类标准

分类

【解释】

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

内部行政行为

如行政处分

外部行政行为

如行政许可

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

抽象行政行为

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具体行政行为

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羁束行政行为

如税务机关征税,必须依法定范围、税目、税率等进行,税务机关没有选择、裁量余地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如《税收征管法》授权税务所有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权力(罚500元,还是2000元,税务所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如税务机关征税行为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如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

单方行政行为

如行政处罚

双方行政行为

如行政委托、行政合同

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

要式行政行为

如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定事项内容(2012年新增)

非要式行政行为

如公安机关对酗酒的人采取强制约束的行为

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

作为行政行为

如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

不作为行政行为

如相对人依法请求公安机关保护其人身安全,公安机关未予保护

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

授益行政行为

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或决定减税免税

损益行政行为(负担行政行为、不利行政行为、侵益行政行为)

如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行为,征税、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为

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行政立法行为

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行为

包括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

行政司法行为

如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

(五)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P20

1-1-8

 

情形

效果

无效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5)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所施以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应取消,给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撤销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

2)行政行为不适当

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2)行政行为撤销后,行政主体与相对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

废止

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被修改、废止或撤销

2)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

1)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

2)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给予;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要求行政机关返还利益,但可不再履行义务

3)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四)行政强制(P24)(2012年调整)

1.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2.种类

119

分类标准

 

具体措施

调整的内容

对人身的强制

强制拘留、强制扣留、强制遣返、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履行等

对财产的强制

冻结、扣押、查封、划拨、强行拆除、强制许可、变价出售等

适用的目的和程序

即时性行政强制

强制带离现场、盘问,使用警械、武器,强制检疫、检验、检测、强制治疗

执行性行政强制

1)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缴、强制收购、限价出售、强制拆除

2)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代履行、执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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