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答疑】企业在邮寄过程中丢失了由上海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问如何处理?1天前 |
![]() 问:企业在邮寄过程中丢失了由上海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请问应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第一条规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因此,企业应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操作,即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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