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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摘要)[2012-9-17]

 军休强军路 2013-03-07
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摘要)[2012-9-17]
    

 

对门诊慢性病病种实行分类管理:

(一)甲类门诊慢性病

1、慢性活动性肝炎;2、肝硬化;3、慢性肾功衰竭(非透析治疗);4、肾病综合征;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乙类门诊慢性病

       1、活动性结核病;2、糖尿病;3、慢性心功能不全; 4、冠心病;5、高血压病(IIIII期); 6、肺源性心脏病;7、阻塞性肺气肿;8、支气管哮喘;9、慢性肾小球肾炎;10、类风湿关节炎;11、脑血管意外(脑梗塞、脑出血、蛛膜下腔出血)后遗症;12、重症肌无力;1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出现浸润性突眼);14,、消化性溃疡;15、慢性鼻炎;16、帕金森病;17、癫痫;18、系统硬化病;19、前列腺增生;20、强直性脊柱炎。

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慢性病患者所发生的对应用药、对应诊疗项目之门诊医疗费用,一个统筹年度(自然年度)实行个人年度累计支付,分人员类别确定起付线和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起付线5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4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起付线300元;

 

患有规定病种范围内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在以上单病种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0元;最多增加2000元。

审批程序

   (一)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二)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有关诊断证明、辅助检查结果、出院记录及相关病史料;

   (三)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报

送市医疗保险管理处服务大厅;

(四)市医疗保险管理处会同相关单位和专家组进行鉴定和审核;

(五)审核通过后,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在《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凭证》上加盖专用章,自下个季度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

 办事程序:

1、携带由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院的主治医生填写并盖章的《连云港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以及慢性病相关的就诊病历、检查和化验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审核。

2、审核合格后通知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3、凭医保卡到慢性病定点医院和药店购买慢性病目录内的药品。

4、每年发生的慢性病费用于当年的8月和12月以及次年的1月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或在慢性病定点医院和药店报销。

需提供的材料:

慢性病审批材料:《连云港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以及慢性病相关的就诊病历、检查和化验资料。慢性病报销材料:医保发票;医保证、历、卡;处方单、慢性病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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