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车辆技术要求及车辆其它要求符合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许可要求。 (二)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申报材料: (一)申请从事专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及货物专用运输许可的,须提供以下材料,由区县运管站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运管处受理。 ⑴《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⑵可行性报告(包括成立公司的思路、设想、发展前景、具备的优势、近期和远期的目标等); 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章程; ⑷企业验资报告(注册资金≥50万元); ⑸场地证明或租房协议书(办公室≧50M2、停车场≧600M2);停车场需具备安全消防设施设备、警示标志等并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⑹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⑺已具备车辆的,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车辆达到二级车况)复印件;没有车辆的,提供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大型物件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冷藏货物运输的车辆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⑻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a)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b)安全生产责任制 c)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d)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须提供以下材料,由所管辖的运管站审核,报市处受理,许可。(高陵、周至、户县、蓝田运管站可以受理、许可辖区内的普通货物运输,向市运管处报备并由市运管处统一颁发经营许可证。) ⑴《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⑵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⑶企业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⑷《西安市新增(更新)营运货车申请表》; ⑸企业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个体户需要提供上述第⑴⑷⑸⑹项材料。
许可程序: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的变更,需填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事项变更申请表》,由行政许可机关按权限受理许可。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规定重新申请。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做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许可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含光南路218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8826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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