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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台北雨 2013-03-08
信息索引号: ZJS-016-A0304-2007-0001  产生日期: 2007-06-01  
文件编号:   公开形式: 门户网站 
责任部门(科室): 市交通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描述: 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一、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公路规划,进行项目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报省发改委、交通厅审批)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1、规划选址(需省建设厅批复)。

2、水土保持评价(委托相关咨询单位编制,报主管部门水利厅审批)。

3、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相关咨询单位编制,报主管部门省环保局审批)。

4、申请项目控制性工程用地预审(按隶属原则报主管部门审批)。

诸暨市国土局编制占补平衡方案 诸暨市农业局进行标准农田审查

                            

市国土局组织初审           绍兴市农业局备案   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

              

                            省农业厅审批

绍兴市国土局初审           

              

省国土厅审批

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6、会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1、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2、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按项目隶属原则报批。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向省发改委提出申请,列为实施性重点建设项目(立项)。

五、施工图设计阶段。

1、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2、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

3、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审批。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土地丈量,征地拆迁,编制建设用地申请,向土管部门申报用地,取得建设用地资格。

七、组织施工,监理招标,签定施工监理服务合同。

八、办理施工许可证,进入施工阶段。

九、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申请交工验收,验收合格进入试运行阶段。

十、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正式运营。

十一、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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