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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天宇:《俄国各阶层史》简介

 济宁二中谭天宇 2013-03-09


一、作者简介与成书经过

《俄国各阶层史》一书的作者是瓦西里·奥西波维奇·克柳切夫斯基(Василий Осипович Ключевский1841-1911年)。对于他的生平事迹和学术观点在介绍《俄国史教程》时有详尽的论述,此处主要介绍《俄国各阶层史》一书的成书经过。

《俄国各阶层史》是瓦·奥·克柳切夫斯基于1886年在莫斯科大学讲学时的讲义。他自从撰写《大贵族议政会》始,到写作其代表作《俄国农奴制的起源》和《人头税及俄国家奴制的废除》为止,都在致力于俄国阶层问题的研究。当瓦·奥·克柳切夫斯基讲授“俄国各阶层史”课程的时候,也是他的《人头税及俄国家奴制的废除》一文发表于《俄国思想界》杂志的同时。他开设这门课程的目的,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我开设这门课程希望能多少填补这一(俄国各阶层史研究的)空白,故谨将简明扼要有如史纲的俄国各阶层史奉献于世,以求说明各阶层在最终形成之前的相互关系”。

“俄国各阶层史”这门课程始于188693日,持续至当年12月。每周该课进行一次,每次两小时,时间为周三中午12时至下午2时。当时,这门课程是莫斯科大学的选修课,并非专为某系或某年级开设,也不进行任何考试或测验。尽管如此,从第一讲起,这门课程就被安排在莫斯科大学新楼中最大的一间教室。虽然这门课程为选修课,而且专业性较强,但每次授课时整个大教室仍然座无虚席。

在课程开始之前,听课的学生纷纷要求石印讲义,瓦·奥·克柳切夫斯基欣然同意。在课程中担任记录任务的是他的学生А·尤什科夫、А·基泽韦杰尔与В·斯托罗热夫。瓦·奥·克柳切夫斯基对学生的记录进行了认真而详细的审订工作。据担任记录人物之一的А·尤什科夫回忆:“先生(瓦·奥·克柳切夫斯基)校订阶层史的工作,同多数教授审定讲义承印人的记录稿,态度迥然不同,绝不是随手翻动一下学生的笔记,订正几处错讹脱漏,改动几个错别字便了事。这不仅是一次审订,还是一次内容和风格的改造,有些地方往往对口头表述进行彻底的改换,尤其当涉及阶层制历史进程中较重要的时期。因此不禁产生一个信念:即使是那些读者面极为广泛的作家,对待作品的态度也未必会像先生这样极端认真。他是连最小的细节也不随意放过(诸如‘另起一行’,某些词的拼写和标点符号,等等)”。

《俄国各阶层史》最初的石印讲稿共印200册,每册196页。讲义于1887年出版当年即稿销售一空,到19世纪90年代初已成为珍本。在瓦·奥·克柳切夫斯基去世之后,《俄国各阶层史》得到公开出版。

 

 瓦·奥·克柳切夫斯基(1841-1911年)

二、主要内容与基本观点

《俄国各阶层史》全书共二十二讲内容。在二十二讲内容之后,还有结语性质的《内容概述及主要结论》,以下依次进行介绍。

在第一讲中,作者首先指出了这门课程的研究对象,论述了阶层的概念,阶层权利的概念,阶层权利与特权、职权的区别,阶层权利划分为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以及两者对阶层的相对意义,阶层义务划分为人身义务和物质义务、直接义务和间接义务。对于阶层的概念,作者的认识是:“阶层,这是国家法的一个术语,它意味着一定系列的政治设施。人们把按权利和义务划分的社会等级称之为阶层”。

在第二讲中,作者分析了当代欧洲国家社会结构的趋向。在此基础上,他指出各阶层差异的逐渐消失是欧洲历史上共同的事实、法律规定的世袭不平等地位是阶层划分的基础、阶层的双重起源——政治起源和经济起源。

在第三讲中,作者提出了表示阶层差异消失过程的公式、阶层国家在继承更迭的社会联合体系中的地位、阶层划分对政治制度的影响、阶层史中展现的历史进程。关于阶层史的资料来源问题,作者认为法律文献是阶层史唯一可靠的资料来源。

在第四讲中,作者首先指出了俄国阶层史资料的缺乏现象,认为俄国史学界19世纪30-40年代的研究状况是造成资料缺乏的原因之一。随后作者罗列了当时的俄国阶层史的主要论著,介绍了19世纪50年代对俄国社会史研究的兴趣及其与1861年改革的联系、对俄国各阶层进行历史研究的科学兴趣、俄国各阶层发展进程与西欧的比较、俄国各阶层的分期问题等。作者认为,俄国阶层史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9世纪至12世纪,第二阶段为13世纪至15世纪,第三阶段为16世纪和17世纪,第四阶段为18世纪。

在第五讲中,作者论述了俄国阶层史第一阶段的上下限,认为征服是这一阶段社会政治划分的初因。随后作者介绍了基辅公国的军事经济起源、9-10世纪历代王公统一的社会的民族与经济构成、10-11世纪社会分化为阶层的痕迹。

在第六讲中,作者首先分析了《罗斯法典》中的阶层:王公臣仆、自由民和家奴。作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介绍了关于家奴制的文献记载、上述阶层划分的政治基础、较早时期建立在另一种基础上的阶层划分的痕迹:掌火官的含义。作者还指出了基本政治等级按经济地位的进一步划分:大贵族、庶民、典身农和大贵族府奴头。作者还认为,经济差异和法律不平等间的联系是进行阶层划分的基础,并提出了罗斯社会阶层形成过程中第一阶段的三个时期。

在第七讲中,作者首先介绍了基督教在罗斯传播的头几个世纪内教会在罗斯社会的地位,并进一步分析了教会社会的结构以及它在结构上与国家的相同之点,在体制上与国家的不同之点。作者还指出了社会的教会划分与政治划分的关系、教会对国家社会构成的作用。作者认为教会给罗斯奴隶制法律带来的变化是:1.按遗嘱释奴行善的风俗;2.强制无偿释奴的情况;3.强制赎身。并且还分析了这些变化在奴隶的人身状况和财产状况引起的变化及其后果。

在第八讲中,作者首先研究了封建领主时期的俄国阶层史、本时期的基本史料。他还进一步分析了封建领主社会的阶层划分与前次划分的明显相似、最高政权性质的变化、政治上臣属概念的消失、大贵族和自由臣仆同领主王公的关系。作者在这一章中得出的结论是:民事契约及对个人的依附是封建领主公国政治制度的基础。

在第九讲中,作者主要研究的是黎民或百姓同领主王公的关系。在研究的基础上作者指出:廷下职役是介于服职人员与黎民间的过渡阶层,各阶层同领主王公间的由契约规定关系的性质,契约对个人臣属关系的作用,家仆及其从业种类,典身奴是自由民与奴隶间的过渡阶层,领主时期的社会划分与前一阶段社会划分的关系。

在第十讲中,作者主要论及了俄国社会阶层划分的第三阶段、莫斯科国的等级分类。随后作者依次论述了当时俄国的社会阶层:世袭服职品级、议政品级、莫斯科品级、召募服职品级、城乡纳税民品级、莫斯科的城关居民、大客商、巨商会和呢绒巨商会。

第十一讲的内容是第十讲的继续,在这一讲中,作者论及了乡村纳税民、官田农民和宫庄农民、农奴、非纳税民、自由民、家奴、完全家奴、呈报家奴、典身家奴、契约家奴。在这一讲中,作者提出:“我们看到整个社会分成三个部分——服职人员、纳税民、非纳税民,每一部分又各分为若干等级,再往下又分为几个小阶层或品级。这些品级的地位各不相同,相互关系也各不相似。有些部分品级构成职务上的阶梯,级与级之间的差异在于各自担任国家义务轻重和重要性而不相同”。在这一讲的最后,作者还列出了莫斯科国的社会划分表。

在第十二讲中,作者论述了莫斯科国社会分化的起源和进程,这一分化的政治基础、最高政权在意义上的变化、莫斯科君主的政权与此前罗斯的两种最高政权在类型上的差别、按阶层分配国家义务的共同基础。作者认为,这一时期君主同社会的关系在性质上的变化是:1.政治隶属概念的产生;2.人身隶属关系的消失;3.由契约规定的各阶层义务向国家义务的转化。

在第十三讲中,作者论述了莫斯科国家向某些社会阶层分配赋税的实际手段、在服职人员中按品级分配义务的手段、领主时期莫斯科大贵族的结构和性质。在此讲的最后,作者还介绍了16世纪莫斯科大贵族中按门阀世袭划分的三个阶层。

在第十四讲中,作者论述了议政品级的起源、近侍贵族品级由大贵族品级分化的过程、上述两品级的门阀特点、议政贵族品级的起源与意义、莫斯科品级的建置状况、16世纪莫斯科君主的宫廷、莫斯科贵族的两种出身结构、莫斯科品级与议政品级的关系。在这一讲中,作者还特地分析了1550103日发布的征召大贵族子弟在京都服职的法令、莫斯科贵族除一般作战任务外承担的两类专门职务——政务和军务。

在第十五讲中,作者论述了外省服职品级的起源,按土地分配职务:领主宫廷人员向地方世袭服职田庄主集团转变,按职务分配土地:新的服职地主集团的形成,应征屯戍边境地区危险地段守备人员的土地分配。作者指出了按土地分配职务和按职务分配土地的后果:1.地方原有服职世袭田庄主集团的解体;2.首都贵族的双重性质和双重构成的起源;3.按土地服职标准的确立。

在第十六讲中,作者论述了外地小贵族以及这一称号的来源,1617世纪俸册中外地品级分配职务的状况,俸田所有制与世袭田庄所有制的关系,俸田额与实授俸田,外地品级与莫斯科品级,议政品级划分的区别。在这一讲的最后,作者分析了莫斯科国的军事布局对俄国各阶层地理分布的影响。

在第十七讲中,作者分析了位于外地小贵族和纳税民之间的应募服职人员的地位、安置服职人员与纳税民措施的相同之处,官府的委托和实现委托的责任。随后,作者论述了实现责任的主要保证:委托、信任和保证制度,宣誓就任地方民政职务的基本原则,首都高级商人品级划分的基础。

在第十八讲中,作者论述了外省百姓分配税收负担的原则和划分等级的基础,16世纪下半叶莫斯科国的社会结构,社会低级结构层次的进一步分化,国家义务的强制性原则在公民权利上的反映。作者还分析了呈报奴和契约奴的起源,由契约奴分化出来的活约隶属关系的几种形式。

在第十九讲中,作者论述了契约奴隶制对农业租赁作用及农奴依属关系的起源,从契约义务到农民按登记册确定依属关系的转化,农民的依属关系取代官役是农奴承担义务的新形式。在这一讲的最后,作者还研究了农奴的分化和不纳税农奴的起源。

在第二十讲中,作者主要论及了俄国阶层史的第四阶段。作者提出了阶层权利的概念,并认为这一概念在1516世纪的莫斯科国并不存在,研究了第四阶段中的法律草创时期。作者认为,17世纪是莫斯科国阶层思想的起源有两种,其中之一:阶层权利是迫使各阶层承担义务的手段,品级优惠成为按产业授予的阶层权利。

第二十一讲是第二十讲内容的补充,在这一讲中,作者提出了品级荣誉是阶层权利的起源。作者随后论述了莫斯科法律中品级荣誉的最初含义、这一含义在法律上的进一步复杂化、17世纪阶层法中的新形式、阶层特权书状、新的社会阶层划分与原有品计划分之间的关系。

在第二十二讲中,作者主要论及了俄国社会品级结构的解体,指出了这一解体过程的三个方面:1.衙门职务的变化,莫斯科国最早服职阶层中各世袭门阀阶层的融合和1682112日颁布的法令、官阶表。2.彼得一世时期的地方政务管理改革,1699130日的命令。3.专门品级义务向泛阶层义务的转化,兵役义务向纳税民、神职人员子弟及家奴的普及,纳税义务向无籍民、家奴的普及以及间接向地主的普及。在这一讲的最后,作者还介绍了第一次人口普查之后的俄国社会阶层结构。

三、影响与评价

《俄国各阶层史》上朔罗斯莫斯科国家建立之初,下至1785年俄国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颁布特权书状之前。А·尤什科夫在全书的序言中指出了该书的特点:“先生的《阶层史》同他在这一领域的其他论著相比,其重要特色在于本书作出了某些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即自出现阶层分化开始,至各阶层完全趋于一致、阶层消亡为止的这一期间俄国和西欧各国阶层制进化所遵循的普遍历史规律”。

俄国古代社会的阶层划分极其繁杂、概念含混,是研究俄国史的一大难题。《俄国各阶层史》从俄国社会各阶层形成的政治和经济根源分析入手,对各阶层的权利与义务、社会各品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各阶层在形成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作了细密的考究与分析,是研究俄国史的一部重要参考书。

《俄国各阶层史》由徐昌翰先生根据彼得格勒人民教育委员部文献出版处1918年第三版译成中文,商务印书馆1990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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