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电子监护仪( electronic fetal heart rate monitoring,EFM)应用在国内已有20余年的历史,但其普及程度和实际发挥的临床作用,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原因是多方面,如主管医生对EFM的认识及所用仪器性能的差别、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及识图有误等,但缺少胎儿监护管理规范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即在实施各种监护时,无具体可依据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等。 我们参考多家国外文献,结合我国临床的实际,提出《胎儿监护管理规范推荐刍议》,并先后举办了三次专题研讨会讨论修改。尽管如此,也定会有疏漏或不妥之处,希望更广大的妇产科同道,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使之逐渐完善实用,能对我国胎儿电子监护的应用有所助益。 一、临产妇监护原则 (一)对临产入院妇应监护始终,直至胎儿娩出。如条件不足,低危妊娠可间断监护,但对高危妊娠或进入第二产程者,应全程监护。 (二)主管医生不可无端的不使用EFM,如果未能实施EFM,应在病历记录中说明原因。 二、入院试验(admission test) (一)试验时间与目的 1、时间 孕妇入院后(30分钟内)即行监护,监护时间不少于40分钟,并将其记录在病历中。 2、目的 ①了解胎儿是否已经存在缺氧。②便于掌握入院后胎儿在宫内的动态变化。③向孕妇及其家属讲明胎儿情况,避免医疗纠纷。 (二)试验注意事项 1、胎心率(fetal heart rate,FHR)基线是否正常,变异大小。 2、加速有无。如40分钟内无加速,则行声振试验,或用其他有效刺激试行唤醒胎儿。 3、如频发变化减速(variable deceleration,VD),则行B超检查,明确羊水量。 4、是否有频发缺氧图形,应结合临床,判断其危险程度。 (三)试验结果分类 1、无异常图(non unusual trace) (1)基线正常,20分钟内有2次以上的FHR加速。 (2)基线正常,20分钟内有一次加速,偶有轻VD及早发减速(early deceleration,ED)。 (3)于产程晚期,基线正常,虽无加速,也无迟发减速(late deceleration,LD)及重VD。 2、可疑图(equivocal trace) (1)40分钟内无加速,细变异减少。 (2)基线轻度过速或轻度过缓。 (3)频发轻~中度VD,或散发LD。 3、异常图(ominous trace) (1)基线重度过速或重度过缓,变异减少。 (2)频发LD或频发重VD,无加速。 基线呈突变型,频发延长减速(prolonged dicereration,P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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