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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理学之: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法

 联合参谋学院 2013-03-15
布鲁姆分类学是美国教育心学家本杰明?布鲁姆于1956年在芝加哥大学所提出的分类法,他把教育者的教学目标分类,以便更有效的达成各个目标。根据布鲁姆的理论,知识可以分成以下三个领域:认知领域;技巧领域及 态度领域 。每一领域对应于学习的不同层次,而较高层次对应学科内较复杂的内容。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学的最终目标,是要鼓励教学者对三个领域的教育目标都要达到,以达至整全的教育。

认知学习领域目标分类
包括知识、领会、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价
(1).知识:是指认识并记忆。这一层次所涉及的是具体知识或抽象知识的辨认,用一种非常接近于学生当初遇到的某种观念和现象时的形式,回想起这种观念或现象。
(2).领会:是指对事物的领会,不要求深刻的领会,而是初步的,肤浅的。其包括“转化”、解释、推断等。
(3).运用:是指对所学习的概念、法则、原理的运用。这里所说的应用是初步的直接应用,而不是全面地、通过分析、综合地运用知识。
(4).分析:是指把材料分解成它的组成要素部分,从而使各概念间的相互关系更加明确,材料的组织结构更为清晰,详细地阐明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
(5).综合:是以分析为基础,全面加工已分解的各要素,并再次把它们按要求重新的组合成整体,以便综合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6).评价:这是认知领域里教育目标的最高层次。这个层次的要求不是凭借直观的感受或观察的现象作出评判,而是理性的深刻的对事物本质的价值作出有说服力的判断,它综合内在与外在的资料、信息,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推断。

动作技能学习领域目标分类

包括知觉、定势、指导下的反应、机制、复杂的外显反应、适应、创作
(1).知觉:知觉是导致动作活动的“情境——解释——行动”连锁中基本的一环。知觉包括感觉刺激(听觉、视觉、触觉、味觉、嗅觉、动觉)、线索的选择和转化。
(2).定势:是为了某种特定的行动或经验而作出的预备性调整或准备状态,定势包括心理定势、生理定势、情绪定势。
(3).指导下的反应:指导下的反应是个体在教师指导下,或根据自我评价表现出来的外显的行为行动。
(4).机制:已成为习惯的习得的反应。在这一层次上,学生对从事某种行动已有一定的信心和熟练的程度。这一行动是他对刺激和情境要求能够作出种种反应的行为库的一部分,并且是一种适当的反应。这种反应比前一层次的反应更复杂,它在完成任务过程中也可能包括某种模仿。
(5).复杂的外显反应:这里所说的,个体(学生)因为有了所需要的动作形式,能够从事相当复杂的动作行动。在这一层次上,个体(学生)已经掌握了技能,并且能够进行得既稳定而又有效,即花费最少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这一动作。
(6).适应:是一种生理上的反应。为了使自己的动作活动适合新的问题情境,就必须改变动作活动。
(7).创作:根据在动作技能领域中形成的理解力、能力和技能,创造新的动作行动或操作材料的方式。

情感领域的教育目标分类
包括接受或注意、反应、评价、组织、价值与价值体系的性格化。
(1).接受或注意:是指学习者愿意注意某特定的现象或刺激。
(2).反应:指学习者主动参与,积极反应,表示出较高的兴趣。
(3).评价:指学习者用一定的价值标准对特定的现象、行为或事物进行评判。它包括接受或偏爱某种价值标准和为某种价值标准作出奉献。
(4).组织:指学习者在遇到多种价值观念呈现的复杂情境时,将价值观组织成一个体系,对各种价值观加以比较,确定它们的相互关系及它们的相对重要性,接受自己认为重要的价值观,形成个人的价值观体系。
(5).价值与价值体系的性格化:是指学习者通过对价值观体系的组织,逐渐形成个人的品性。各种价值被置于一个内在和谐的构架之中,并形成一定的体系。个人言行受该价值体系的支配;观念、信仰和态度等溶为一体,最终的表现是个人世界观的形成。达到这一阶段以后,行为是一致的和可以预测的。
按照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法”,在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可分成:

知道(知识);领会(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

1.知道(知识)(knowledge)

是指认识并记忆。这一层次所涉及的是具体知识或抽象知识的辨认,用一种非常接近于学生当初遇到的某种观念和现象时的形式,回想起这种观念或现象。

提示:回忆,记忆,识别,列表,定义,陈述,呈现

2.领会(comprehension)

是指对事物的领会,但不要求深刻的领会,而是初步的,可能是肤浅的。其包括“转化”、解释、推断等。

提示:说明,识别,描述,解释,区别,重述,归纳,比较

3.应用(application)

是指对所学习的概念、法则、原理的运用。它要求在没有说明问题解决模式的情况下,学会正确地把抽象概念运用于适当的情况。这里所说的应用是初步的直接应用,而不是全面地、通过分析、综合地运用知识。

提示:应用,论证,操作,实践,分类,举例说明,解决

4.分析(analysis)

是指把材料分解成它的组成要素部分,从而使各概念间的相互关系更加明确,材料的组织结构更为清晰,详细地阐明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

提示:分析,检查,实验,组织,对比,比较,辨别,区别

5.综合(synthesis)

是以分析为基础,全面加工已分解的各要素,并再次把它们按要求重新地组合成整体,以便综合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它涉及具有特色的表达,制定合理的计划和可实施的步骤,根据基本材料推出某种规律等活动。它强调特性与首创性,是高层次的要求。

提示:组成,建立,设计,开发,计划,支持,系统化

6.评价(evaluation)

这是认知领域里教育目标的最高层次。这个层次的要求不是凭借直观的感受或观察的现象做出评判,而是理性的深刻的对事物本质的价值做出有说服力的判断,它综合内在与外在的资料、信息,做出符合客观事实的推断。

提示:评价,估计,评论,鉴定,辩明,辩护,证明,预测,预言,支持

布鲁姆的教学目标分类法对设计问题的启发

所提问题可以从简单逐渐发展到复杂;

可以按学习目标的要求,分层次提出问题:

l 分层次提出问题--认知性问题

认知性问题:它是对知识的回忆和确认。

如:“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当汽车向右拐的时候,坐在汽车上你会向哪边倒?”

l 分层次提出问题--理解性问题

理解性问题:它主要考察学生对概念、规律的理解,让学生进行知识的总结、比较和证明某个观点。

如“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你能用自己的语言来说清楚什么是惯性吗?”

l 分层次提出问题--应用性问题

应用性问题:它主要是指对所学习的概念、法则、原理的运用。

如“用法律条款解释为什么应该执行‘疑罪从无’的原则?”,“用惯性来解释为什么汽车开动时,人会往后倒?”

l 分层次提出问题--分析性问题

分析性问题:它主要让学生透彻地分析和理解,并能利用这些知识来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辩护。

如“为什么会发生类似余祥林那样的冤假错案?”,“为什么说光电效应说明光具有粒子性?”

l 分层次提出问题--综合性问题

综合性问题:它能使学生系统地分析和解决某些有联系的知识点集合。

如“什么情况下法律会不公平?”,“如果物体间没有摩擦力,世界将会怎样?”

l 分层次提出问题--评价性问题

评价性问题:理性地、深刻地对事物本质的价值做出有说服力的判断。

如“余祥林冤假错案被曝光是好事还是坏事,为什么?”,“爱因斯坦相对论的科学价值是什么?”

这六种类型的问题中,前三类是属于初级层次的认知问题,它一般有直接的、明确的、无歧义的答案,而后三类问题属于高级认知问题,通常没有唯一的正确答案,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回答。

在问题设计中,提倡课堂教学不能仅仅局限于初级认知的问题,在适当的时机,高级认知问题更能够激发学生的思维,从而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观念和自我评价体系。

附:动作技能学习领域目标分类

知觉;定势;指导下的反应;机制;复杂的外显反应;适应;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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