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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津流觞第十期

 财神爷789 2013-03-19
“我明诗让唐”及《古今词统》评点问题
程 有 庆
 
  卓人月(1606——1636)编选的《古今词统》是我国古代很有影响的一部词选,但一般读者最初了解或知道卓人月和《古今词统》的名字,可能是因为不少研究中国古代文学史的文章或著述,经常根据陈宏绪《寒夜录》引述卓人月所说的一段话:“我明诗让唐、词让宋、曲又让元,庶几吴歌[挂枝儿]、[罗江怨]、[打枣竿]、[银铰丝]之类,为我明一绝耳。” 如1999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列入“九五”国家重点图书的《中国文学史》,就引用了这段文字。由于卓语十分简明地指出了古代诗体变化的时代特点及其各自的成就,故而深受古代文学研究者的重视,以至经常被引用。
  笔者出于对卓人月这段话原始出处的关注,查阅了《古今词统》一书,没想到居然很轻易的就找见了这段文字。但它不属于《古今词统》的正文,而是刻于书眉的评语。由于《古今词统》是在《花间集》、《尊前集》、《草堂诗余》以及明人钱允治《国朝诗余》、沈际飞《草堂诗余四集》等好几个词选集的基础上遴选编辑而成的,所以书前收录了好几篇其他书上论诗的序言。卓人月的这段话,被刊刻在黄河清《续草堂诗余序》正文的上方,它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眉批或眉评。黄河清的《续草堂诗余序》共有两处眉批,第一处:“惜四十册不尽传。”第二处:“明诗虽不废,然不过山人、纱帽两种应酬之语,何足为振?”以下即“夫诗让唐、词让宋、曲又让元……”语,文字与陈宏绪《寒夜录》引录的卓人月语全同,然首无“我明”二字。因此,卓人月这段话的原始出处,无疑就在于此。如果今后我们需要引用这段文字,就不宜再转引《寒夜录》,而应该直接注明《古今词统》了。
  卓人月这段话的出处虽然找见,然而又有新的问题出现。原因是《古今词统》各卷卷端书名下都明白地题写着两行文字:“杭州:卓人月珂月汇选,徐士俊野君参评”。从题署文字看,卓人月应该是本书的编选者,徐士俊则应该是本书的评点者。因此,陈宏绪《寒夜录》引录的卓人月语,也就是见于《古今词统》眉批的这段原话,到底是卓人月所说?还是徐士俊所说?其著作权到底归谁呢?
按照原书的题署,《古今词统》的评点者应该是徐士俊。然而从具体的评点文字看,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兹引刊于书眉上的评语数例,以便分析:
  余谓正宗易安第一,旁宗幼安第一;二安之外,无首席矣。(卷首王世贞《论诗余》)
  这段评点显然与卓人月所反对的“昔人论词曲,必以委曲为体,雄肆其下乎”的思想不符,故不可能出卓人月之口。
  余止存其四首,每首又止存其半调,亦不忍竟削耳。(卷一[望江南]隋炀帝《湖上月》)
  此语出于编选者之口,初选者卓人月、参评者徐士俊均有可能。
  梁公借竹楼稿,堪为后领袖。其与野君并称二雄,不虚也。数首可见一斑。(卷二徐灏《竹枝》)
  古人字号一般不自称。以此句口吻,当非徐士俊批语,定是另有人评。
子畏于应世文字,诗歌不甚措意,谓后世知不在是,见我一般已矣。(卷九[踏莎行]唐寅《春闺》)
  此语似是对唐寅说,又像是对卓人月说。如是后者,可能是徐士俊语。
  仙家舍七情,无还丹;禅家舍无明,无佛性。一部《词统》,都是“恼公”、“恼侬”之调,忽有山谷、觉范及遐周所咏古德,机缘杂于其中,正使淫房酒肆,俱化清凉;怨女狂夫,并为佛子。读者果能会得此意,则秋波一转,亦是禅机。一部《词选》,无异《五灯会元》耳。(卷十[渔家傲] 黄庭坚《初祖》)
  这段评语与卓、徐思想大相径庭,据其口吻,亦必出他人之手。
此首与卷九中周美成[红窗迥]字句大异,不知何故。(卷十[天仙子]刘过《别妾》词下[红窗迥]注文)
  此评指出两首[红窗迥]字句的差异,似非出编选者之手。
  珂月赠野君诗,取徐氏之见于史册者三十六人为赋,与辛词合券。(卷十二[六合令]辛弃疾《用陆氏事送玉山令陆德隆侍亲归吴》)
此评称卓、徐二人之字,以示尊重,当系他人所为。
野君阅此,得句云:“一道白虹惊绿水,数行红泪送青春。”(卷十二[满庭芳]徐君宝妻《题壁》)
  此评称徐士俊之字,亦当为他人之语。
  总结分析上举例证,大致可以说明这样两个问题,其一:不能确证《古今词统》有卓人月、徐士俊的批点。其二:可以确证《古今词统》有他人的评点。而这两点的确定,一方面说明:现存《古今词统》的编刻应在卓人月去世之后;另一方面又说明:实际给《古今词统》作评点的不止是一个人,原书“徐士俊野君参评”的题署并不确切。但由此引出的话题是:既然不能确证《古今词统》有卓人月的评点,而且为该书作评点的也不止徐士俊一人,那么书中的“我明诗让唐、词让宋、曲又让元,……”这段话,就不一定是卓人月所说;不仅如此,连这段话是不是徐士俊所说也成为疑问了。以现有的材料,恐怕很难把这个问题说清楚。
  不过,与陈宏绪《寒夜录》引卓人月语相类似的话,前人很有一些。兹不嫌繁琐,试引几例如下:

  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绝艺足称于后世者。汉之文章,唐之律诗,宋之道学,国朝之乐府,亦开于气数、音之盛。
                      (虞集《》)
  若夫汉之史、晋之书、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则皆代专其至,运会所钟,无论后人踵作,不过绪余。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正集卷25)
  楚骚、汉赋、晋字、唐诗、宋词、元曲。
                 (杨慎《升庵集》卷65)
  故吾谓今之诗文不传矣。其万一传者,或今闾阎妇人孺子所唱《擘破玉》、《打枣竿》之类,……
             (袁宏道《袁中郎全集.序小修诗》)
  五绝:汉篆、晋字、唐诗、宋词、元曲。
                   (《说郛》卷12下)
  后三百篇而有楚之骚也;后骚而有汉之五言也;后五言而有唐之律也;后律而有宋之词也;后词而有元之曲也;代擅其至也。六代相降也,至曲而降斯极矣。
                   (陈与郊《古杂剧》序)
  一代之兴,必有鸣乎其间者。汉以文,唐以诗,宋以理学,元以词曲。其鸣有大小,其发于灵窍一也。
                   (息机子《杂剧选》序)
  由上引文字可见,类似的话不能算少,也不算新鲜。或许当时随便一个普通文人,就可以说出与之相近似的话。所以这段话不管是谁所说,都不是非常重要了。然而,卓人月的确说过与陈宏绪《寒夜录》引言相类似的话,但不是在《古今词统》,而是在他的《盛明杂剧二集序》里。《盛明杂剧二集》现存明刻本,原书题孟称舜评点,无序。此卓人月《盛明杂剧二集序》,至今未见有研究者提及,它不仅对研究《盛明杂剧二集》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古代戏曲理论的研究也极有帮助。鉴于原文稍长,在此只节引一段:
  情之为物,故有此宛转幻化之态焉。而非一端而已也。三百篇亡后有骚赋,骚赋难入乐,而后有古乐府;古乐府不入乐,而后以唐绝句为乐府;绝句少委蛇,而后有词;词不快北耳,而后有北曲;北曲不偕南耳,而后有南曲。凡皆同二而异制,共源而分流。其同焉、共焉者情,而异焉、分焉者时,其不益信乎哉!……语云:“楚骚、汉赋、晋字、唐诗、宋词、元曲,皆言一时独绝也。”然则我明之可以超轶往代者,庶几其南曲乎?……
                    (《蟾台集》卷二)
   从卓人月的叙述可以更清楚地表明,关于各时代所独擅特绝之作的论述,确为当时的熟语。而卓氏所强调的是南曲,包括了当时的传奇剧和民歌,它比《古今词统》所说的“吴歌[挂枝儿]、[罗江怨]、[打枣竿]、[银铰丝]之类”要宽泛。今天看来,卓人月的这一观点应该是很有见地的。至于陈宏绪《寒夜录》引录《古今词统》的评语,如果宽泛一点说,它符合卓人月的思想;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段文字显然并非卓人月的原话,因而他是不应享有著作权的。


附注:
  1. 关于卓人月之生平,邓长风先生《卓人月:一位文学奇才的生平及其与“小青传”之关系》(载《文学遗产》1992年第6期)一文所述甚祥,请参阅。
  2. 卓人月“我明诗让唐……”一语,夙闻出《古今词统》。约两年前,杨成凯先生赠我新世纪万有文库本《古今词统》,阅读中见此语,甚喜。数日后,杨先生于电话中询问是否见到卓语,我告之已见,杨先生亦甚喜。幸杨先生赠书,使我得成此文。谨此致谢。
  3. 本文为《“古今词统”的编刻及其评点问题》之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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