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什么是危害结果

 李朝云律师 2013-03-19
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例如故意伤害罪的危害结果是致使他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危害结果是引起传染病的传播或造成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

  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所造成的客观事实,危害行为具体形式和犯罪直接客体具体种类的多样性,决定了危害结果也是多种多样,从不同角度分析危害结果的各种类型,有助于理解危害结果的特点,认识危害结果的意义。
  (一)构成要件结果与非构成要件结果。构成要件结果是指成立某种具体犯罪既遂所必须具备的危害结果(包括加重犯罪构成所要求的加重结果)。构成要件结果有的由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如过失伤害罪的危害结果致人重伤,有的则没有明文叙述,只能根据条文对罪名和罪状的规定推断出来,如故意杀人罪的危害结果致人死亡即是推断出来的,当然这种推断是根据该罪的犯罪客体和危害行为的性质得出的必然结论。
非构成要件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引起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影响该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危险结果。这种危害结果一般对量刑有意义。如未遂犯和中止犯造成的危害结果。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要件的结果既可以表现为实际损害,也可以表现为现实危险,而非构成要件结果只限于实际损害。
 (二)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物质性结果是指危害行为通过物理作用导致对象发生有形变化的结果,如人员的伤亡、财产的毁损。
非物质性结果是指危害行为造成的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无形结果,这种结果须经综合观察才能表现出来,但它仍是客观存在的,如对人格、名誉的损害。
 (三)实害结果与危险结果。实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实际侵害的事实,如对人身健康或财产的伤害或毁损。
危险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引起犯罪客体足以发生实害结果的现实危险状态,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即属危险结果。
 (四)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直接结果是指危害行为直接导致的危害结果,如开枪致人死亡;间接结果则是指危害行为实施后,介入其他因素而导致的危害结果。如被他人伤害后在治疗时医生又抢救不当而导致死亡。
  介入因素既可以是被害人自身行为,也可以是第三者的行为,还可以是自然力的作用。一般来说,构成要件结果大多是直接结果,但有的间接结果也能成为构成要件结果。如被害妇女遭强奸后自杀身亡的即属于强奸罪加重构成的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虽然不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共同要件,但它仍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一个十分重要的要件。如我国刑法规定的绝大部分犯罪属于结果犯,这些结果犯以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构成既遂的要件;有的刑法条文明确规定以危害结果的大小轻重或是否造成危害结果的严重危险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有的犯罪以是否造成某种特定危害结果作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如刑讯逼供时是否以肉刑致人伤残即是区分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有的犯罪以发生作为从重处罚的法定条件。还有许多犯罪虽未明确规定发生危害结果是否从重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危害结果具备与否及程度如何是量刑时考虑是否从重处罚的一个重要的酌定情节。因此,危害结果对于定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加强对危害结果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