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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水晶苹果360 2013-03-22
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是幼儿教育管理机构和幼儿教育管理规范的结合体和统一体。

中国有关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依据(按时间顺序):

1)1985年5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省、市(地)、县、乡分级管理的职责如何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


2)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1987年10月)中指出:幼儿教育事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3)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1988年8月)中也强调指出:“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4)《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第6条规定:“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5)《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中指出:“深化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政府在中央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实行统筹和管理。”


6)国务院在《 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1994年)中进一步指出:

“深化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


7)中国《教育法》(1995年3月)第14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6月)中强调:

“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


9) 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3年3月)中指出:
“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


10)根据中国《教育法》(1995年3月)第15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11)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第6条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1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10月)转发国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中的规定,教育部门主管幼儿教育的职责主要有:
①贯彻中央、国务院有关幼儿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拟订行政法规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②研究拟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综合编制事业发展规划;
③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建立视导和评估制度;
④组织培养和训练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
⑤办好示范性幼儿园;

⑥指导幼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1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3月)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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