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正式名 盐酸舍曲林片
商品名及别名 英文名 主要成分 分子式及分子量 性状 药理学特征 舍曲林既没有苯丙胺伴随的兴奋或焦虑,也没有阿普唑仑伴随的镇静和神经运动损伤。舍曲林既没有在功能上成为经训练后可自行摄用可卡因的恒河猴的正性增强剂,也没有作为对恒河猴的选择性刺激物而取代d-苯丙胺或苯巴比妥。 药代学特征 舍曲林主要首先通过肝脏代谢,血浆中的主要代谢产物去甲基舍曲林的药理活性在体工于舍曲林,约是舍曲林的1/20,没有证据表明其在抑郁模型体内有药理活性,它的半衰期是62-104小时。舍曲林和去甲基舍曲林在人体内大部分被代谢。其最终代谢产物从粪便和尿中等量排泄,只有少量(<0.2%)舍曲林以原形从尿中排出。 食物对左洛复-盐酸舍曲林片剂的生物利用度无明显的影响。 [作用与用途] 适用于"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治疗的抑郁症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抑郁性疾病的相关症状。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疗效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疗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服用方法 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耐受性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加200毫克/日,每日一次。 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有效治疗剂量。 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方法同上。 "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用于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资料尚不充分。在治疗年龄6-17岁的抑郁症或强迫症病人的临床试验中,显示出与成年人相似的药代动力学特点。 不良反应 偶有(大约0.8%)与"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用药相伴随的无症状血清转氨酶(SGOT和SGPT)升高,这些异常通常发生于用药后的前一至九周,且于停药后即可消失。 曾有低钠血症的个别报告且在停药后似乎是可逆的。有些病例可能由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综合症引起。多数的报告发生在老年病人及应用利尿剂或其它治疗的病人。 在使用"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的病人中曾偶有血小板功能改变和/或临床试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的报告。然而一些应用"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的病人发生出血或紫癜的报告,尚不清楚是否由"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引起的。 在对强迫症患者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所观察到的副反应的基本特征与在对抑郁症病人的临床试验中所观察到的相似。 禁忌症 注意事项 肾功能不全者:由于"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在体内充分代谢,只有少部分以原形随尿液排出,在多级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中,轻中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20-50ml/min)或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20ml/min)的药代动力学参数(AUC0-24或峰浓度)与正常人比较无明显差异,而且半衰期及血浆蛋白结合率无明显改变。上述研究表明,由于"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经肾脏排泄很少。"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的给药剂量无需根据肾脏损害程度进行调整。 由其它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转换:由其它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转换为"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治疗的最佳时机尚无经验。转换治疗时,特别是长效药物如氟西汀,应谨慎小心,应进行慎重的药效学评价和监测。由一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转换为另一种药治疗的清洗期目前还未确定。 躁狂/轻躁狂的激活作用:上市前的试验期间,接受"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治疗的病人约0.4%出现轻躁狂或躁狂,应用其他已上市的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治疗情感性障碍时,也有报道少数病人出现有躁狂或轻度躁狂。 癫痫患者:癫痫发作是应用抗抑郁药物及抗强迫症药物的潜在危险。大约4000名接受"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治疗的抑郁患者中,有3人(约0.08%)发生癫痫发作:约1800名接受"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治疗的强迫症患者中,有4人(约0.2%)出现癫痫发作。所有癫痫发作尚未确定与"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治疗直接相关。"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还没有在癫痫病人中作过评价,所以应避免用于不稳定性癫痫病人。对病情已控制的癫痫病人,应密切监护,任何服用"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期间出现癫痫发作的患者均应停止给药。 老年人用药:在700多老年患者(年龄>65岁)参加的临床研究已证实"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在这一人群应用的疗效,在老年患者中,不良反应的表现和发生率与年轻患者相近。 妊娠期用药:曾在大鼠及家兔身上进行生殖毒性研究,用药剂量分别达到人类每日毫克/公斤体重最大用药剂量的20倍和10倍。在任何剂量水平下均无致畸证据。然而在相当于人类每日毫克/公斤体重最大用药剂量的2.5倍至10倍的剂量水平下,"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与胚胎的骨化延迟有关,可能继发对于胎盘屏障的影响。 在约是人类每日毫克/公斤最大剂量5倍的剂量水平下,给予母体"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后继而出现新生幼子存活率降低。对于其它的抗抑郁药物也曾有过对于新生幼子存活率降低的描述,这些影响的临床意义还不明确。 对于妊娠妇女没有进行过足够的良好对照研究。由于生殖毒性研究并不总能预示人类反应,孕妇只有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能用药。 育龄妇女使用"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则应采取足够的安全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用药:现有的关于乳汁中"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浓度的数据资料非常有限。对小样本量的哺乳期母亲及婴儿的零星研究提示有含量不等的"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和/或其代谢产物分泌在乳汁中,乳汁中可测出的含量不足于母体中浓度的十分之一,故哺乳妇女不宜使用"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 对驾车及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临床药理学研究显示舍曲林对于精神运动性活动没有影响。然而抗抑郁或抗强迫症药物可以影响用以完成诸如驾车或操作机器这样的有潜在危险性的工作时所必需的精力及体能,因此这类病人服用"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应小心。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已有临床报告"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合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包括选择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及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会出现严重反应,有时是致命的。有些病例是类似5-羟色胺综合征的表现。其它抗抑郁药物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以及停用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不久是致命性的。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相互作用的表现包括:发热,强直,肌肉痉挛,自主神经功能紊乱,易激惹,及极度激越以致发展为谵妄和昏迷。所以,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时或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14天内不能服用左洛复;同样,"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停用后也需14天以上才能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治疗。 自杀:由于抑郁症病人存在自杀企图的可能性,并可能持续存在直到临床明显缓解时,所以在治疗早期应对有自杀危险的病人进行密切监督。 其他5-羟色胺能药物:"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故与可增加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如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应慎重考虑,避免出现可能的药效学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过量服用"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后没有特别的解毒方法及解毒剂。开放并保持气道通畅确保充分的供氧及通气。可与导泻剂合用的活性炭,可能与催吐或洗胃同样甚或更为有效,可考虑用于治疗用药过量,在对症治疗及支持疗法同时,建议进行心脏及生命体征监测。由于"左洛复-盐酸舍曲林" 有广泛分布容积,强迫利尿,透析,血液灌注及换血疗法均没有明显意义。 规格 有效期 储藏 批准文号 所属目录 药物类别 参考价格 生产单位 文章引用自:http://www./bbs/thread-11778-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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