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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民间资本与民营经济之间的“内循环”

 3gzylon 2013-03-25
打通民间资本与民营经济之间的“内循环”


日期:2013-03-25 作者:闫彦明 来源:文汇报

打通民间资本与民营经济之间的“内循环”

  闫彦明

  现代比较金融学的奠基者戈德史密斯指出,金融结构决定金融效率,这是各国金融发展中存在的普遍规律。在我国全面推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金融结构不合理所导致的金融供给效率低下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金融结构的失衡

  由于中国金融体制是由计划经济体制渐进式转轨而来,形成了现行的以间接融资为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1年末,中国银行业的总资产规模达到113.3万亿元,其中国有银行资产比重整体占优;同时,保险、信托、证券和基金业的资产规模分别仅为5.9万亿元、4.8万亿元、1.6万亿元和2.1万亿元。因此,从目前我国金融结构的现状看,突出地表现为三大方面的比例失衡: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国有金融与民营金融的比例、金融资金的配置结构等,都存在不合理的现象。由此严重影响了金融业对经济实体的服务,成为经济转轨中的瓶颈。

  目前的国有企业基本上都具有规模大、自然垄断性强、竞争优势突出的特点,在国有银行主导的融资体系下,国有企业必然受到青睐。同时,由于大量的小、微企业基本上都属于民营企业,存在单笔贷款规模小及业务成本高、可抵押资产少、企业信用基础薄弱等诸多问题,长期以来始终处于融资“歧视”状态。因此,转型期的独特背景决定了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要“症结”在于“体制”内外的脱节问题:即国有金融倾向于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却没有对应的民营金融体系作为支撑。

  

民间资本须引导

  我国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层面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大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但从供需关系看,增量的融资仍远远满足不了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金融渴求仍是这些实体企业发展面临的常态。

  “解铃还需系铃人”。既然体制内金融在短期内难以有根本性改观,完全可以开辟另一条途径——引导日趋庞大的民间资本流向实体经济。根据不完全估算,目前我国仅民间借贷的资金总量就达到了2万亿-4万亿元;在此之外还有大量“藏富于民间”的资金:从“炒房团”到“蒜你狠”、“姜你军”、“豆你玩”……游资所到之处,威力尽显。根据港澳咨询终端统计的数据,截止到2012年11月底,我国金融机构仅居民个人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就达到了38.85万亿元,如果再加上企业存款、社会团体存款等等,民间资本的规模是极其庞大的。

  问题在于,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存在严重的配置失衡及投机行为盛行问题。一方面,在我国民间资本的功能结构中,存在投资功能过强的隐忧,大量的民间资金投向了金融、房地产及各类大宗商品的炒作,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另一方面,除了越来越多的居民参与了房产、股票投机,一些实体企业也“不务正业”,将大量的企业生产资金改为他用,从而使得处于资金渴求状态的实体企业“雪上加霜”,部分资金压力大的企业不得不铤而走险求助于高利贷。在民间资本高度集聚的温州、东莞、鄂尔多斯等城市,接连出现的非法集资、“老板”跑路、西部“鬼城”等现象值得引起高度警惕。

  与其让规模庞大、分布广泛的民间资本充斥于各类投机市场,不如通过合理机制将其引入实体经济的正途。如果能够有效打通其中的障碍,民间资本完全可能成为推动我国实体经济新一轮发展的“生力军”。

  

消除“金融堵塞”

  当务之急,是要构建民间资本与民营经济之间“内循环”的有效途径,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切实打破国有经济的垄断地位,消除民营经济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为民间资本“实体化”创业提供条件。近来,我国密集出台了一些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与发展的政策文件,从而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存在事实上的行业隐性壁垒,民间资本在进入铁路、金融、能源、电信等一些关键的垄断领域过程中仍存在诸多观念、管理措施等方面的障碍,迫切需要有针对性地推出鼓励民间资本介入各垄断行业的操作细则,从根本上清除各种阻碍因素。从长远来看,这不仅有助于有效遏止民间投机盛行的不良现象,同时也更有利于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使这些民营企业有能力参与一些新兴产业建设,促使民营经济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靠近,不断提高生产效益。

  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各类新型民间金融组织,全面推动民间金融的阳光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立城市中小银行和社区银行,引导民间资本从无序状态走向规范运作。长期以来,我国各地方普遍存在大量的“地下金融”活动,产生了地下钱庄、高利贷组织等非法机构,甚至一些合法机构也秘密从事地下金融活动,危及国民经济的安全。应当打开民间正规金融领域的通道,引导民间资本摆脱“地下”运行的状态,这也有利于开展金融监管。从另外一方面看,具有“草根金融”特征的民间金融机构,如小额信贷、典当机构、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等,其开展业务往往更为便捷、业务门槛设定较低,非常符合广大急需资金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在资本对接方面,创新民间融资平台的形式与功能,引导更多民间资本流向实体经济的中小企业,消除“金融堵塞”,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近来,我国东部一些民间金融基础好、市场环境较好的地区,根据中央的规划积极推动了民间融资的形式创新。例如,去年上半年,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开业。在该模式下,解决了民间借贷的信誉和资金安全担忧问题:登记服务中心除提供非常规范的借贷合同外,还在平台上引入资质良好的律师、会计师、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就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和风险控制等形成配套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借贷双方的法律纠纷和借贷风险。通过平台的多功能整合,成功地为一些企业和居民在资金借贷方面“牵线搭桥”。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外,金融监管部门在有序引导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到实体经济领域的同时,还应当有针对性地构建民间金融监管体系,并加快完善民间信用制度建设,推动民间信用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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