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招拍土地后,政府给予的土地返还款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答:企业招拍土地后,政府给予的土地返还款不得冲减土地成本,而应当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1]4 50、企业向政府购买土地,在按市场价支付土地出让金后(按规定开具发票),政府以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的名义进行部分补助,请问税收上如何操作,是否要作补贴收入征税? 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70号文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否则应作为补贴收入征税。 浙江省国税局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企业购买土地后,政府又返还购买土地款,返还款能否直接冲减地价不做补贴收入处理。 除符合总局关于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否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江苏省国税局2012年培训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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