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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颗”买药不妨全国推广

 夕阳红10 2013-03-28
按“颗”买药不妨全国推广
广西 苑广阔

  “去药店买药,一买就一整盒,吃不完的就浪费了。”张女士刚刚从家里药箱中清理出一批过期的药品,都是几年前生病时没吃完的。2月26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发布,将自2013年3月19日起实施。其中指出,营业场所应设立拆零专柜,并配有拆零工具及专用包装材料,拆零专柜、工具和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

  现在一般的家庭都配有“家庭药箱”,以备家人生病时的不时之需,而每次清理“家庭药箱”都会发现有些已经过期的药品,而药品又不是食品,过期药品最后往往只能扔掉了事。这不但浪费了钱,还浪费了医疗资源。此外,这些被当做垃圾扔掉的药品,如果处理不当,还会带来土壤、水源等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而市民家里之所以有药品用不完,放过期的现象,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消费者当初选购药品的时候,只能整盒、整瓶或者是整包地购买,而不能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按“颗”零买。如果能够对药品拆零购买,按需买药,第一次少买一点,如果服用后病好了,自然也就不用再买了;如果病不好,再去购买一些,这样就能有效防止药品过剩所带来的各种浪费现象。

  《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暂行)》中,最值得消费者关注的就是关于社会上的药店、诊所等营业场所,必须设立拆零专柜,允许消费者按“颗”买药的规定。《细则》还规定,药品营业场所除了应设立拆零专柜之外,还必须配有拆零工具以及专用的包装材料,并且专柜、工具和包装材料都应该保持清洁卫生。这样的规定,就免除了一些消费者担心拆零买药的卫生、安全问题,解除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与此同时,除了硬性规定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设置拆零专柜,允许消费者按“颗”买药之外,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药店等商家的教育引导。很多人去药店买药的时候,药店的营业人员为了多卖药,会向消费者极力推荐更多的药品,这也就造成了市民家里药品过剩。因此,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药店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督促他们提高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既然按“颗”买药在各方面都具有如此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就不妨让这一举措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走出长沙的药店,走出湖南,走向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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