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纳凭发票支付现金后收款人要写收条吗?依据是什么? 一电梯公司按合同给我公司安装电梯费用是3万元,工程结束后,该公司业务员拿安装发票来领走3万元现金,并在发票上签字。但一年后,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说我公司未付款。法院理由:发票是记帐凭证,不是付款凭证,没有收款人的收据,不能证明我公司已付款。 解答: 其实这是个财务漏洞问题,经手人在发票上签字只能说明是他经办的该件事情,但不能证明款项已经支付或收取。当然,如果是用银行转帐支付的方式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但涉及现金付款的是需要收条或其他收款证明。 我的建议是: 一、外部单位收款,一定要对方公司出具委托该人收款的证明文件;一次付清款项时,受托人(经办人)的收据是签注“收款人×××”;分期支付款项时,取得对方收款收据。 二、内部现金支付,由公司统一印制收款收据,支付款项时,由收(领)款人签字确认;代领款项,一定要由双方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