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夷待访录》是黄宗羲的一部具有启蒙性质的批判君主专制,呼唤民主政体的名著。《明夷待访录》该书有《原君》、《原臣》等论文21篇。主张君主开明立宪制,加强平等因素,扩大社会对执政者的监督权力,有近代民主政治的思想。这种思想并非受西方文明的影响,而是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发展出来的,因而更加可贵。
作者介绍
明末清初,有位大思想家宣布皇帝是“天下之大害者”,主张“无君”。他就是近代民主主义思想的启蒙者、爱国者黄宗羲。他的代表作《明夷待访录》,比卢骚的《
民约论》还要早100年光景,有人称它为“人权宣言”。黄宗羲同时代的思想家顾炎武说:“读了这部书,可以知道过去历史上所有帝王制度的弊端。”《明夷待访录》反对君主专则,主张民权,对清末的维新变法运动影响很大。
梁启超在《
清代学术概论》一文中说过:“
梁启超、
谭嗣同辈倡民权共和之说,则将其书节抄,印数万本,秘密散布,于晚清思想之骤变,极有力焉。”黄氏的民权思想,一直影响到
辛亥革命时期的
孙中山、
邹容和
陈天华等爱国志士。
黄宗羲(1610-1695年),字太冲,号梨洲,又号南雷,
浙江余姚人。他父亲
黄尊素,是有名的“
东林党人”。黄宗羲14岁时考中秀才,就到北京和父亲住在一起。1645年,当清兵大举南下时,黄宗羲愤而毁家纾难,和浙东人民团结在一起,展开轰轰烈烈的抗清运动。他组织起一支抗清的“世忠营”,有3000多人。后来他又联合了太湖一带的豪杰,抗拒清兵达半年之久。当他扼守的四明山寨被攻破后,宗羲渡海到舟山,和张煌言等继续搞复国活动。1664年,张煌言殉难后,宗羲遂改名换姓回到故乡,聚众讲学,著书立说。
成书背景
黄宗羲青中年时代生活的明朝,君主专制政治发展到登峰造极程度,病端也愈益昭著,以天下国家为己任的士子批评时政的党社活动因时而醒。与此同时,东南地区的工商业有长足进步,又遭到矿监、税监一类虐政的摧残,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工商业者与党社士人联系渐趋紧密,其共同愿望是舒缓专制的高压,这便招致朝廷对士人党社活动和市民抗争的残酷镇压。与此同时,明清间的民族战争、遍及南北的农民战争愈演愈烈,各种社会矛盾空前激化,统治者无法照旧统治,被统治者也无法照旧被统治。从精神领域而言,皇帝、朝廷、理学教条的权威发生动摇,朝野间的认识形成巨大反差,“外论所是,内阁必以为非,外论所非,内阁必以为是。”争取参政权、非议君主专制的思想言行日渐张大,被士子中的“正人”视作楷模的顾宪诚等人“公是非于天下”的号召,冯琪等人对君主敛财的抨击,李三才制服内监淫威的业绩,杨涟对宦官干政危害的揭示,叶向高还实权于宰相的谠议,陈龙正、刘宗周以分治不独治的倡言,都启迪着青年黄宗羲,成为他日后创作《明夷待访录》的直接前导。
黄宗羲三十五岁时发生明清更革,这不仅是一般的改朝换代,还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华夷剧变,有着强劲的文化冲击力,士人们尤觉创巨痛深。黄氏把自己所处的时代称之“天崩地解”,同时的王夫之则称之“天崩地裂”,都是身历巨大历史性震撼之后的概括。时至清初,当明清更革战争的尘埃落定后,从烈火硝烟中退回书斋的士人,于痛定思痛间纷纷著述以总结历史教训。承袭着东林、复社议政传统,反映着早期市民挣脱君主专制的政治憧憬的黄宗羲,近取对明季弊政的切肤感受,又远纳三代以下的思想资源,并放眼来世,成就一部兼具现时性、超越性、前瞻性的政治哲学杰作。 是书原名《
待访录》,黄氏生前及辞世后的一个世纪,此书仅有抄本流传于少数士子间。
全祖望撰《梨洲先生神道碑文》,始称该书名为《明夷待访录》,
乾隆年间,慈溪郑性订定、其子郑大节刊刻是书,此即二老阁刻本,题名《黄梨洲先生明夷待访录》,共21篇。
内容介绍
《明夷待访录》计有《原君》、《原臣》、《原法》、《置相》、《学校》、《取士上》、《取士下》、《建都》、《方镇》、《田制一》、《田制二》、《田制三》、《兵制一》、《兵制二》、《兵制三》、《财计一》、《财计二》、《财计三》、《胥吏》、《奄宦上》、《奄宦下》,共21篇。《明夷待访录》成书于康熙二年公元663年“明夷”是《周易》中的一卦,其爻辞有日:“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人攸往,主人有言。”所谓“明夷”指有智慧的人处在患难地位。“待访”,等待后代明君来采访采纳。
《明夷待访录》成书于康熙二年(1663年),“明夷”是《
周易》中的一卦,其爻辞有曰:“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人攸往,主人有言。”所谓“明夷”指有智慧的人处在患难地位。“待访”,等待后代明君来采访采纳。该书有《原君》、《原臣》等论文21篇。这部书受到清朝统治者的查禁,直至清末才重见天日,受到谭嗣同、梁启超等人的重视和赞许。今据通行本整理。
黄氏在《原君》篇中,无情地揭露了封建帝王的罪恶,指出帝王是唯一的害民之贼。他说:“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呜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这些话在300年前,是没有人敢说的,黄宗羲却大声疾呼:皇帝是“天下之大害者”、“敲剥者”。因此有人称赞《明夷待访录》是“人权宣言”。
他对封建专制进行猛烈的批评,说它是公私不分,权利义务不平,没有公法可言。因此他反对“一家之法”,主张“天下之法”,“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原法》)。他为了求得人权平等,主张非废除秦汉以来的“非法之法”不可;要求得天下太平,非废除专制的君本制度,而改为民本制度不可。
他理直气壮地呼吁,现今应当是“天下(人民)为主,君为客”(《原君》)。他同时也提醒封建时代的臣僚,不要再是皇帝“敲剥”百姓的服役者,而应该是“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他得出这样的结论:做官的人如果“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原臣》)
黄宗羲的思想意识中已有责任内阁制的因素,他认为宰相,一是贤人,二是有职有权的人;而君主的职位不过是虚名罢了。他在《置相》篇中阐述了这一观点,他认为宰相既当责任内阁之权,“四方上书言利弊者……皆集焉,凡事无不得达”。黄氏也有近代代议制的意识,他在《学校》篇中,已流露出议会政治的萌芽思想。
他把东汉的太学清议的历史意义理解为近代的议会政治,这是托古改制。黄宗羲的理想是,在中央政府,天子以至公卿都要在太学祭酒的面前就弟子之列,祭酒(类似议长)有权批评政治的得失。在地方政府,郡县官都要在地方学官的面前就弟子之列,学官对于地方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明、清之际,随着都市经济的成长,出现了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业,反映到意识形态上,产生了黄宗羲具有资本主义萌芽思想的市民政治学说。我国封建社会,一向是“重农抑商”的。而黄宗羲鉴于社会的变动,面对现实,却提出“工商皆本”的学说。
他说:“今夫通都之市肆,十室而九,……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财计三》)在经济学说上,黄氏也反映市民的要求,主张废止金银货币,使用“宝钞”,而以金银作为宝钞的基金。他这种经济思想,有利于商品流通,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并启发了近代的经济政策。在黄氏看来,明朝末年是封建制度崩溃的前夜,此时,“土力日竭”了,市场停顿了,人民生活的条件被皇帝夺去了,加税加饷永没有限制了。他站在市民的立场,还呼吁减轻军费负担,主张实行征兵制度;反对募兵制。
当时农民无地可耕,而土地都被皇室、外戚、阉宦和地方的豪强所霸占,赋税苛役特重,就拿江南一带来说,“一困于赋,再困于役,盖已皮尽而骨存矣”(《复社纪略》)。黄氏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主张减赋税。为了使人民能生活下去,他又提出“天下大公”的制度。在黄宗羲看来,土地制度的改革,其理想是恢复井田制度。所以他主张“齐之均之”,认为土地应收回为国家所有,然后再平均分配给农民耕种。他还主张“授田于民,以什一为则。未授之田,以二十一为则。
宗羲“齐之”而“均之”的改革论,是在土地制度上的民主主义。他所憧憬的前途是“富民”的世界。他认为,如果按他的想法去做,这就可以取消封建土地的占有,给农民以土地,使之成为自由人。
民主思想
黄宗羲是我国封建社会末期民主思想启蒙的重要人物,他的启蒙思想主要体现在《明夷待访录》中,这部书的后世影响非常巨大。黄宗羲在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进行剖析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天下为主,君为客”的著名思想和“人各得自私,人各得自利”的口号,动摇了封建统治的思想基础。黄宗羲还大胆设想了民主政治的蓝图:用“天下之法”代替“一家之法”,“学校议政”,限制君权,废除科举,工商皆本等。
《明夷待访录》是黄宗羲唯一的政治专著,是他结合自己几十年斗争实践的研究成果,全书分为原君、原臣、原法、置相、学校、取士、建都、方镇、田制、兵制、财计、胥吏、奄宦等十三个部分。《明夷待访录》“明夷”一词取自《周易》“明夷卦”,是由晦而明之意,黄宗羲认为自己的学说能把国家由黑暗引向光明。在这本书中,黄宗羲深刻地批判了君主专制和封建法统的罪恶,探讨了社会治乱的根源,大胆设想了民主政治的蓝图。
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揭露和批判
《明夷待访录》书影
自封建社会产生之时起,专制作为伴生物就深深地扎根于封建制度的土壤中。秦始皇为加强中央集权而采取的废封建立郡县为专制制度开了先河。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专制统治也愈来愈发展。黄宗羲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揭露和批判。黄宗羲揭露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明确提出合理的君、臣、民关系。
道学家把 封建 君主美化为“居天下之至中”,“有天下之纯德”,足以为“至极之标准”的“圣王” (
朱熹《
皇极辩》 ) 。黄宗羲则纵观历史,力 陈 君主专制主义的危害,公开指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为什么长期以来,“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仇,名之为独夫” ( 《明夷待访录》·《原君》,以下凡引此书,只注篇名 ) 呢?黄宗羲说:
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 (《原君》)
君享其利,民受其害,君主一人之享乐建立在万民的痛苦之上,这本来是“私中之大私”,却被美化为“天下之大公”。不言而喻,对于这样的君主,人们理所当然地应敌视他们、抛弃他们。就这样,黄 宗羲用 君民之间现实的利害矛盾戳穿了所谓“天生蒸民而立之君”,“教之以相生相养之道”之类的神话,进而提出了“天下为主君为客”的著名思想。他认为,远古同 后世的 君民关系不同,具体表现在于:“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 ( 《原君》 ) 黄宗羲理想中的君主,是“以天下万民为事”,“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而不是剥削压迫人民的公敌。这种君民关系的新解释和主客地位的再颠倒,是对君贵民贱、“ 屈民伸 君”的传统观念的大胆否定。
漫长的封建社会,统治阶级残酷地剥削压迫广大人民,还要人民“惩忿窒欲”,“安贫乐道”,心甘情愿地忍受剥削压迫。宋明理学家们否定人民争生存、争温饱的权利,叫嚷“存天理,去人欲”。黄宗羲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人各得自私、人各得自利”的口号,把满足个人利益看作人们的基本权利。这一冲破封建思想藩篱的主张同李贽把“穿衣吃饭”看作是“人伦物理”的观点一样,是早期市民阶级争取平等权利的功利主义的明确反映。为了恢复人民的这种权利,黄宗羲大胆提出了废除封建君主专制的设想。他说: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 (《原君》)
黄宗羲进一步分析到,君主专制下的整个官僚机构 都是 君主的爪牙、帮凶,他们全不顾人民的死活,把“民生之憔悴”,视为“纤芥之疾”;却把人民创造的财产看作君主的私产,“视天下人民为人君橐中之私物” ( 《原臣》 ) 。黄宗羲认为,君和臣都应为万民的利益各尽职守,彼此是平等的师友关系,而不是主仆关系。他把一姓之君主同天下万民看作社会的两极,把天下万民看作社会的主体,黄 宗羲的 君、臣、民关系图是:民——为主非为客,君——为客非为主,臣——为民非为君。这种君民、君臣关系的新见解,是黄宗羲社会史观中最富于民主性的思想精华。
批判封建的礼法
东汉《
白虎通义·三纲六纪》云:“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
孔颖达疏引《
礼纬·含文嘉》云:“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是关于封建礼法的明确表述。到了唐代,韩愈在《原道》中对君主专制和封建法统进一步作了阐述,“是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韩愈认为,君为整个国家的主宰,臣、民都是遵守君的号令的,而且 都是为 君服务的。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就是利用这种封建法统残酷地剥削压迫广大人民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封建礼法的基本原则。封建政权确立后,统治者一方面高谈礼乐的妙用:“礼只是一个序,乐只是一个和。” ( 《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 ) 极力掩盖等级差异和阶级对抗的现实矛盾;另方面,所谓神学倡导的“三纲可求于天”,何晏、王弼之玄学的“名教本于自然”,佛学的“贵贱来自因果”,理学的“伦理通乎天理”,使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等级法权成为“天生铁定底道理”,成为不能违抗的威临人类的异己力量。黄宗羲揭开了其神学、哲学的外衣,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王法”,不过是保护封建统治者的既得利益的手段。封建法权的特点在于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实质上是“一家之法”,在广大民众看来,都是“非法之法”。
他说:“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唯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原法》) “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 (《原法》)
“一家之法”企图把天下的“福利”垄断于“筐箧”之中,而天下之人则把仇恨集中于“筐箧”,于是法网愈密,疑惧愈多,祸乱愈深,治乱之法成为兴乱之因,统治者从制法者变为制于法者。黄宗羲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利益对抗看到了产生“非法之法”和“天下之乱”的社会根源 , 这一认识是比较深刻的。
黄宗羲认为同“非法之法”相对立的是“天下之法”,“天下之法”应该取代“一家之法”。那么,何谓“天下之法”呢?黄宗羲的“天下之法”有如下规定性: (1) 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为百姓休养生息,而不是为了对百姓巧取豪夺,是为民,而不是为君主;这是“天下为主,君为客”原则的进一步体现。 (2)立法的原则是平等,“贵不在朝廷,贱不在草莽”,根据“天下之法”,朝廷与“草莽”是平等的,更 何况 君臣呢? (3) “天下之法”还为百姓树立道德伦理规范,对其进行礼法方面的教育和引导,以防其乱和淫。 (4) “天下之法”的特点是“无法之法”,而“法愈疏而乱愈不作”。这实际上是休养生息的思想。
对民主政治制度的勾画和设想
为实现“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政治思想,黄宗羲总结历史经验,开创性地提出了新的民主政治方案。
限制君权,学校议政
他主张: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 (《
学校》)
限制君权的具体办法是,由国家设立“太学” ( 类似西方的议会 ) ,太学设有“祭酒” ( 类似议长 ) ,天子应当受太学祭酒的监督。太学祭酒有权直接批评朝廷政事;郡县设立学校,学校设有学官,郡县官吏应受学校监督,郡县学官有权“纠绳”直至驱逐郡县官吏。这种学校议政的主张,是对“庶民不议”的传统观念的否定,是对自孔子开始的只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儒家愚民思想的否定,也是对东林党和复社政治斗争经验的继承。在《
明儒学案·东林学案》中,他对东林党人的“清议”作了极高的评价,说:“清议者天下之坊也。”黄宗羲的这种思想萌芽是光辉的,但带有幻想成份和封建杂质。
计户授田,工商皆本
明代末年,土地高度集中,“屯田”占去耕地的十分之一,“官田”又占去十分之三,豪绅地主的庄园,动辄占地千万顷,落到中小地主及农民手中的土地,为数少得可怜。在这种情况下,黄宗羲主张恢复古代井田制,“丈量天下田土” (《田制》三) ,“以实在田土均之” (《田制》二) ,改变土地过分集中的现状。这种自上而下的平均授田制度,目的在于让百姓获得一定土地作为发展小农经济的基础,客观上为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
明中叶以后,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工商业。封建统治者“崇本抑末”,对工商业进行了残酷地压抑。黄宗羲站在城市自由民一边,要求为工商业的发展扫除障碍,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工商皆本”的口号,认为“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 (《财计》三) 。为促进工商业的发展,黄宗羲还主张改革币制,整顿市场,调整物价,扩大贸易,以造成“封域之内,常有千万财用流转无穷” (《财计》二) 的经济繁荣局面。
废除科举,提倡“绝学”
黄宗羲对明末空谈性理的腐朽学术空气以及窒息人才的科举考试制度,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他说:
举业盛而圣学亡,举业之士亦知其非圣学也,第以仕宦之途寄迹焉尔!而世之庸妄者,遂执其成说,以裁量古今之学术。有一语不与之相合者,愕眙而视曰:“此离经也,此背训也”。于是六经之传注,历代之治乱,人物之臧否,莫不各有一定之说。此一定之说者,皆肤论瞽言,未尝深求其故,取证于心。 (《南雷文案·恽仲升文集序》)
他指出,科举制度不只使人们满足于“肤论瞽言”,造成思想僵化;更大的危害在于使人不关心国家兴衰、民族存亡的大事,而热心于玩弄语录、欺世盗名的勾当。他说:
儒者之学经天纬地,而后世乃以语录为究竟,仅附答问一二条于伊洛门下,便厕儒者之列,假其名以欺世。……徒以“生民之极,天地立心,万世开太平”之阔论,钤束天下。一旦有大夫之忧,当报国之日,则蒙然张口,如坐云雾。 (《南雷文定后集·赠编修弁玉吴君墓志铭》)
黄宗羲还着眼于农业、手工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主张鼓励研究“绝学”,促进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发展。他说:绝学者,如历算、乐律、测望、占候、火器、水利之类是也。郡县上之于朝,政府考其果有发明,使之待诏,否则罢归。” (《取士》下)
黄宗羲不仅提倡“绝学”,而且自己对某些“绝学”也颇有研究,写了不少著作。如《授时历假如》、《西历假如》、《大统历推》、《回历假如》、《勾股图说》、《开方命算》、《律吕新义》、《今水经》、《春秋日蚀历》、《割圆八线解》、 《圆解》等,可惜这些科学著作,大都散失了。
黄宗羲所处的时代是社会历史急剧动荡、变革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反映在社会思潮上的变化和斗争是十分错综、尖锐的。但它的基本趋势是:在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和演变的、代表封建文化形态的宋学走向没落,陷入绝境;一个新兴的资产阶级文化形态迅猛发展起来,而黄宗羲是这一文化领域内的开拓者之一,《明夷待访录》可以称为十七世纪的中国民主宣言。
教育思想
线装本《明夷待访录》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阐述的有关教育的思想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学校》中,黄宗羲针对学校所能起到的作用,指出,“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而朝廷的理想状态,应该是 “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的境界。这就是说学校不仅仅是养士的教育场所,而且应该参予议论国家的大事,提出建议,影响朝廷的决断。天下的是非,国家的政事,不能只有皇帝一人决定,而要吸取学校的意见。
其次,黄宗羲强调学官应该起到对地方官吏和政事监督的作用。他指出:“郡县公议,请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谢事者,皆可当其任,不拘己任未任。”“郡县朔望,大会一邑之缙绅士子。学官讲学,郡县官就弟子列,北面再拜。师弟子各以疑义相质难。其以薄书、期会不至者罚之。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其或僻郡下县,学官不能骤得名儒,而郡县官之学行过之者,则朔望之会,郡县官南面讲学可也。”所谓“公议”也就是近于舆论监督的作用,
政府的各级官吏必须像学生一样受学官的教导,接受学官的监督,所以学校除了通过传递学术文化以培养经世致用的实用人才之外,还应充当监督地方政治的作用。
另外,在《明夷待访录·学校》中,黄宗羲还提到学校应该具有管理地方风俗事务的职能。“民间吉凶,一依朱子《家礼》行事。庶民未必通谙,其丧服之制度,木主之尺寸,衣冠之式,宫室之制,在市肆工艺者,学官定而付之;离城聚落,蒙师相其礼以革习俗。”“凡一邑之名迹及先贤陵墓祠宇,其修饰表章,皆学官之事。”礼俗在中国向来是涉及民生的大事要事,黄宗羲认为学官应当引而领之,体现他重视学校,看重士人在百姓生活中的指导作用。
在《明夷待访录·取士上》中,黄宗羲首先分析了
科举制度的弊病,指出“取士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故毅宗尝患之也,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乃拔贡之试,犹然经义也,考官不遣词臣,属之提学,既已轻于解试矣。”“保举之法,虽曰以名取人,不知今之所谓名者何凭也,势不得不杂以贿赂请托。”黄宗羲成立书院,长期从事讲学,对学生、科考有深刻的了解,他看到科举考试过程中出现了种种弊端,保荐推举的公平也名存实亡,早就成为吸取人才的障碍。
紧跟其后的《取士下》篇,黄宗羲提出他的建议,“宽于取、严于用”应为取士之精神,他认为“宽于取则无枉才,严于用则少幸进”。举出前人的诸多例子,证实这种方法的得当,如历史上的
屈原、
司马迁、
董仲舒等。他还总结了历史上关于人才选拔的各种方法和经验,提出了8种人才选拔之路,他指出,“吾故宽取士之法,有科举,有荐举,有太学,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而用之之严附见焉。”并逐条进行分析,阐发其深刻的见解。
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在清初广为流传,其中阐述的教育思想,在中国近现代教育改革的历史过程中影响很大,他的思想具有高度的启发性,对教育的革新引领作用有目共睹。如清末康有为、梁启超在维新变法中提出以学校作为议政的机构,其思想就受到黄宗羲的影响。时至今日,读来黄宗羲的教育思想,仍然能够感受到他忧国忧民的伟大情怀,时光荏苒,伟人已离我们久远,但他的智慧,会继续给我们以教诲。
文字特点
《明夷待访录》文字的特点是,他对于封建的现状,批判很尖锐,而且是披着夏、商、周三代外衣的理想,托古改制。
历史评价
《明夷待访录》对传统的民本论和中古政治异端作了创造性扬弃,其政治理念在若干方面直逼近代民主理念,但毕竟没有正式跨进民主主义的门槛,故我们可以将其定位为“新民本思想”。而它在中国近代政治运动中所发挥的衔接古今、汇通中西的枢纽作用,则表明它确乎包蕴着某种近代性基因,为转型时代提供了宝贵的借鉴资源。
《明夷待访录》的民主思想虽已属于近代民主思想的范畴,但其中还掺杂着很多封建的成份;它虽继承了先秦儒家的民本思想,但它大大突破了民本思想。《明夷待访录》的思想是近代早期的民主启蒙思想。
黄宗羲以勇敢的“异端”精神,批判旧的,设计将来的新世界,是值得称赞颂扬的。他不愧是中国近代民主主义思想的启蒙者、思想家。
《明夷待访录》阅读
题辞
余常疑孟子一冶一乱之言,何三代而下之有乱无治也?乃观胡翰所谓十二运者,起周敬王甲子以至于今,皆在一乱之运、向后二十年交入“大壮”,始得一治,则三代之盛犹未绝望也。 前年壬寅夏,条具为治大法,未卒数章,遇火而止。今年自蓝水返于故居,整理残帙,此卷犹未失落于担头舱底,儿子某某请完之。 冬十月,雨窗削笔,喟然而叹曰:昔王冕仿《周礼》,着书一卷,自谓“吾未即死,持此以遇明主,伊、吕事业不难致也”,终不得少试以死。冕之书未得见,其可致治与否,固末可知。然乱运未终,亦何能为“大壮”之交!吾虽老矣,如箕子之见访,或庶几焉。岂因“夷之初旦,明而末融”,遂秘其百也! 癸卯,梨洲老人识。 置相
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 原夫作君之意,所以冶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 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垃,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盖自外而言之,天子之去公,犹公、侯、伯、子、男之递相去;自内而言之,君之去卿,犹卿、大夫、士之递相去。非独至于天子遂截然无等级也。 昔者伊尹、周公之摄政,以宰相而摄天子,亦不殊于大夫之摄卿,士之摄大夫耳。后世君骄臣谄,天子之位始不列于卿、大夫、士之间,而小儒遂河汉其摄位之事,以至君崩子立,忘哭泣衰绖之哀,讲礼乐征伐之冶,君臣之义未必全,父子之恩已先绝矣。不幸国无长君,委之母后,为宰相者方避嫌而处,宁使其决裂败坏,贻笑千古,无乃视天子之位过高所致乎? 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秦、汉以后,废而不讲,然丞相进,天子御座为起,在舆为下。宰相既罢,天子更无与为礼者矣。遂谓百官之设,所以事我,能事我者我贤之,不能事我者我否之。设官之意既讹,尚能得作君之意乎?古者不传子而传贤,其视天子之位,去留犹夫宰相也。其后天子传子,宰相不传子。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足相补救,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 宰相既罢,天子之子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不亦并传子之意而失者乎?或谓后之入阁办事,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也。曰:不然。入阁办事者,职在批答,犹开府之书记也。 其事既轻,而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拟之,可谓有其实乎?吾以谓有宰相之实者,今之宫奴也。盖大权不能无所寄,彼宫奴者,见宰相之政事坠地不收,从而设为科条,增其职掌,生杀予夺出自宰相者,次第而尽归焉。 有明之阁下,贤者贷其残膏剩馥,不贤者假其喜笑怒骂,道路传之,国史书之,则以为其人之相业矣。故使宫奴有宰相之实者,则罢丞相之过也。阁下之贤者,尽其能事则曰法祖,亦非为祖宗之必足法也。其事位既轻,不得不假祖宗以压后王,以塞宫奴。祖宗之所行未必皆当,宫奴之黠者又复条举其疵行,亦曰法祖,而法祖之论荒矣。使宰相不罢,自得以古圣哲王之行摩切其主,其主亦有所畏而不敢不从也。 宰相一人,参知政事无常员。每日便殿议政,天子南面,宰相、六卿、谏官东西面以次坐。其执事皆用士人。凡章奏进呈,六科给事中主之,给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子,同议可否。天子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更不用呈之御前,转发阁中票拟,阁中又缴之御前,而后下该衙门,如故事住返,使大权自宫奴出也。 宰相设政事堂,使新进士主之,或用待诏者。唐张说为相,列五房于政事堂之后:一日吏房,二日枢机房,三日兵房,四日户房,五日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此其例也。四方上书言利弊者及待诏之人皆集焉,凡事无不得达。学校
学校,所以养士也。
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非谓班朝,布令,养老,恤孤,讯馘,大师旅则会将士,大狱讼则期吏民,大祭祀则享始祖,行之自辟雍也。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
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
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擿以为非。簿书、期会、钱谷、戎狱,一切委之俗吏。时风众势之外,稍有人焉,便以为学校中无当于缓急之习气。而其所谓学校者,科举嚣争,富贵熏心,亦遂以朝廷之势利一变其本领,而士之有才能学术者,且往住自拔于草野之间,于学校初无与也,究竟养士一事亦失之矣。
于是学校变而为书院。有所非也,则朝廷必以为是而荣之;有所是也,则朝廷必以为非而辱之。伪学之禁,书院之毁,必欲以朝廷之权与之争胜。其不仕者有刑,曰:“此率天下士大夫而背朝廷者也。”其始也,学校与朝廷无与;其继也,朝廷与学校相反。不特不能养士,且至于害士,犹然循其名而立之何与?
东汉太学三万人,危言深论,不隐豪强,公卿避其贬议。
宋诸生伏阙捶鼓,请起李纲。三代遗风,惟此犹为相近。使当日之在朝廷者,以其所非是为非是,将见盗贼奸邪慑心于正气霜雪之下!君安而国可保也。乃论者目之为衰世之事,不知其所以亡者,收捕党人,编管陈、欧,正坐破坏学校所致,而反咎学校之人乎!
嗟乎!天之生斯民也,以教养讬之于君。授田之法废,民买田而自养,犹赋税以扰之;学校之法废,民蚩蚩而失教,犹势利以诱之。是亦不仁之甚,而以其空名跻之曰“君父,君父”,则吾谁欺!郡县学官,毋得出自选除。
郡县公议,请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谢事者,皆可当其任,不拘已任未任也。其人稍有干于清议,则诸生得共起而易之,曰:“是不可以为吾师也。”其下有《五经》师,兵法、历算、医、射各有师,皆听学官自择。
凡邑之生童皆裹粮从学,离城烟火聚落之处士人众多者,亦置经师。民间童子十人以上,则以诸生之老而不仕者充为蒙师。故郡邑无无师之士,而士之学行成者,非主六曹之事,则主分教之务,亦无不用之人。
学宫以外,凡在城在野寺观庵堂,大者改为书院,经师领之,小者改为小学,蒙师领之,以分处诸生受业。其寺产即隶于学,以赡诸生之贫者。二氏之徒,分别其有学行者,归之学宫,其余则各还其业。
太学祭酒,推择当世大儒,其重与宰相等,或宰相退处为之。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
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
天子之子年至十五,则与大臣之子就学于太学,使知民之情伪,且使之稍习于劳苦,毋得闭置宫中,其所闻见不出宦官宫妾之外,妄自崇大也。
郡县朔望,大会一邑之缙绅士子。学官讲学,郡县官就弟子列,北面再拜。师弟子各以疑义相质难。其以簿书期会,不至者罚之。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其或僻郡下县,学官不得骤得名儒,而郡县官之学行过之者,则朔望之会,郡县官南面讲学可也。 若郡县官少年无实学,妄自压老儒而上之者,则士子哗而退之。
择名儒以提督学政,然学官不隶属于提学,以其学行名辈相师友也。每三年,学官送其俊秀于提学而考之,补博士弟子;送博士弟子于提学而考之,以解礼部,更不别遣考试官。发榜所遗之士,有平日优于学行者,学官咨于提学补入之。其弟子之罢黜,学官以生平定之,而提学不与焉。 学历者能算气朔,即补博士弟子。其精者同入解额,使礼部考之,官于钦天监。学医者送提学考之,补博士弟子,方许行术。岁终,稽其生死效否之数,书之于册,分为三等:下等黜之;中等行术如故;上等解试礼部,入太医院而官之。
凡乡饮酒,合一郡一县之缙绅士子。士人年七十以上,生平无玷清议者,庶民年八十以上,无过犯者,皆以齿南面,学官、郡县官皆北面,宪老乞言。 凡乡贤名宦祠,毋得以势位及子弟为进退。功业气节则考之国史,文草则稽之传世,理学则定之言行。此外乡曲之小誉,时文之声名,讲章之经学,依附之事功,已经入祠者皆罢之。
凡郡邑书籍,不论行世藏家,博搜重购。每书钞印三册,一册上秘府,一册送太学,一册存本学。时人文集,古文非有师法,语录非有心得,奏议无裨实用,序事无补史学者,不许传刻。其时文、小说、词曲、应酬代笔,已刻者皆追板烧之。
士子选场屋之文及私试义策,蛊惑坊市者,弟子员黜革,见任官落职,致仕官夺告身。
民间吉凶,一依朱子《家礼》行事。庶民未必通谙,其丧服之制度,木主之尺寸,衣冠之式,宫室之制,在市肆工艺者,学官定而付之;离城聚落,蒙师相其礼以革习俗。
凡一邑之名迹及先贤陵墓祠宇,其修饰表章,皆学官之事。淫祠通行拆毁,但留土谷,设主祀之。故入其境,有违礼之祀,有非法之服,市悬无益之物,土留未掩之丧,优歌在耳,鄙语满街,则学官之职不修也。
兵制
兵制一有明之兵制,盖三变矣:卫所之兵,变而为召募,至崇祯、弘光间又变而为大将之屯兵。卫所之弊也,官军三百十三万八千三百,皆仰食于民,除西北边兵三十万外,其所以御寇定乱者,不得不别设兵以养之。
兵分于农,然且不可,乃又使军分于兵,是一天下之民养两天下之兵也。召募之弊也,如东事之起,安家、行粮、马匹、甲仗费数百万金,得兵十余万而不当三万之选,天下已骚动矣。大将屯兵之弊也,拥众自卫,与敌为市,抢杀不可问,宣召不能行,率我所养之兵反而攻我者,即其人也。有明之所以亡,其不在斯三者乎?
议者曰:卫所之为召募,此不得已而行之者也,召募之为大将屯兵,此势之所趋而非制也。原夫卫所,其制非不善也。
一镇之兵足守一镇之地,一军之田足瞻一军之用,卫所、屯田,盖相表里者也。其后军伍销耗,耕者无人,则屯粮不足,增以客兵,坐食者众,则屯粮不足,于是益之以民粮,又益之以盐粮,又益之以京运,而卫所之制始破坏矣。都燕而后,岁漕四百万石,十有二总领卫一百四十旗,军十二万六千八百人,轮年值运,有月粮,有行粮,一人兼二人之食,是岁有二十五万三千六百不耕而食之军矣。此又卫所之制破坏于输挽者也。
中都、大宁、山东、河南附近卫所,轮班上操,春班以三月至八月还,秋班以九月至二月还,有月粮,有行粮,一人兼二人之食,是岁有二十余万不耕而食之军矣。此又卫所之制破坏于班操者也。一边有事则调各边之军,应调者食此边之新饷,其家口又支各边之旧饷。旧兵不归,各边不得不补,补一名又添一名之新饷,是一兵而有三饷也。卫所之制,至是破坏而不可支矣。凡此皆末流之弊,其初制岂若是哉!
为说者曰:末流之弊,亦由其制之不善所致也,制之不善,则军民之太分也。凡人膂力不过三十年,以七十为率,则四十年居其老弱也。军既不得复还为民,则一军之在伍,其为老弱者亦复四十年,如是而焉得不销耗乎?乡井之思,谁则无有?今以谪发充之,远者万里,近者千余里,违其土性,死伤逃窜十常八九,如是而焉得不销耗乎?且都燕二百余年,天下之财莫不尽取以归京师,使东南之民力竭者,非军也耶?
或曰:畿甸之民大半为军,今计口而给之,故天下有荒岁而畿甸不困,此明知其无益而不可已者也。曰:若是,则非养兵也,乃养民也。天下之民不耕而待养于上,则天下之耕者当何人哉?东南之民奚罪焉!夫以养军之故至不得不养及于民,犹可谓其制之善与?
余以为天下之兵当取之于口,而天下为兵之养当取之于户。其取之口也,教练之时五十而出二,调发之时五十而出一、其取之户也,调发之兵十户而养一,教练之兵则无资于养。如以万历六年户口数目言之,人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则得兵一百二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人矣,人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则可养兵一百六万二千一百四十三人矣。
夫五十口而出一人,则其役不为重;一十户而养一人,则其费不为难;而天下之兵满一百二十余万,亦不为少矣。王畿之内,以二十万人更番入卫,然亦不过千里,假如都金陵,其入卫者但尽今陵所属之郡邑,而他省不与焉。金陵人口一千五十万二千六百五十一,则得胜兵二十一万五百,以十万各守郡邑,以十万入卫,次年则以守郡邑者入卫,以入卫者归守郡邑,又次年则调发其同事教练之兵。
其已经调发者则住粮归家,但听教练而已。夫五十口而出一人,而又四年方一行役,以一人计之,二十岁而入伍,五十岁而出伍,始终三十年,止历七践更耳,而又不出千里之远,则为兵者其任亦不为过劳。国家无养兵之费则国富,队伍众老弱之卒则兵强。人主欲富国强兵而兵民太分,唐、宋以来但有彼善于此之制,其受兵之害,末尝不与有明同也。
兵制二
国家当承平之时,武人至大帅者,干谒文臣,即其品级悬绝,亦必戒服,左握刀,右属弓矢,帕首裤靴,趋入庭拜,其门状自称走狗,退而与其仆隶齿。兵兴以后,有言于天子者曰:“今日不重武臣,故武功不立。”于是毅宗皇帝专任大帅,不使文臣节制。不二三年,武臣拥众,与贼相望,同事虏略。 李贼入京师,三辅至于青、齐诸镇,栉比而营,大子封公侯结其欢心,终莫肯以一矢入援。呜呼,毅宗重武之效如此!
然则武固不当重与?曰:毅宗轻武而不重武者也。武之所重者将;汤之伐桀,伊尹为将;武之入商,太公为将;晋作六军,其为将者皆六卿之选也。有明虽失其制,总兵皆用武人,然必听节制于督抚或经略。则是督抚、经略,将也;总兵,偏裨也。总兵有将之名而无将之实,然且不可,况竟与之以实乎!
夫安国家,全社稷,君子之事也;供指使,用气力,小人之事也。国冢社稷之事,孰有大于将?使小人而优为之,又何贵乎君子耶?今以天下之大讬之于小人,为重武耶,为轻武耶?是故与毅宗从死者,皆文臣也。当其时,属之以一旅,赴贼俱死,尚冀十有一二相全,何至自殊城破之日乎?是故建义于郡县者,皆文臣及儒生也。当其时,有所藉手以从事,胜负亦未可知,何至驱市人而战,受其屠醢乎? 彼武人之为大帅者,方且飙浮云起,昔之不敢一当敌者,乘时易帜,各以利刃而齿腐朽,鲍永所谓以其众幸富贵矣,而后知承平之时待以仆隶者之未为非也。
然则彭越、黥布非古之良将与?曰:彭越、黥布,非汉王将之者也,布、越无所藉于汉王而汉王藉之,犹治病者之服乌喙藜芦也。人见彭越、黥布之有功而欲将武人,亦犹见乌喙藜芦之愈病而欲以为服食也。彼粗暴之徒,乘世之衰,窃乱天常,吾可以权授之,使之出落钤键也哉! 然则叔孙通专言斩将搴旗之士,儒生无所言进,何也?曰:当是时,汉王已将韩信,彼通之所进者,以首争首、以力搏力之兵子耳,岂所谓将哉?然则壮健轻死善击刺者,非所贵与?曰:壮健轻死善击刺之在人,犹精致犀利之在器甲也。
弓必欲无灂,治必欲援胡之称,甲必欲上旅下旅札续之坚,人必欲壮健轻死善击刺,其道一也。器甲之精致犀利,用之者人也;人之壮健轻死善击刺者,用之者将也。今以壮健轻死善击刺之人而可使之为将,是精致犀利之器甲可以不待人而战也。 兵制三
唐、宋以来,文武分为两途。然其职官,内而枢密,外而阃帅州军,犹文武参用。惟有明截然不相出入,文臣之督抚,虽与军事而专任节制,与兵士离而不属。是故莅军者不得计饷,计饷者不得莅军;节制者不得操兵,操兵者不得节制。方自以犬牙交制,使其势不可为叛。
夫天下有不可叛之人,未尝有不可叛之法。杜牧所谓“圣贤才能多闻博识之士”,此不可叛之人也。豪猪健狗之徒,不识礼义,喜虏掠,轻去就,缓则受吾节制,指顾簿书之间,急则拥兵自重,节制之人自然随之上下。试观崇祯时,督抚曾有不为大帅驱使者乎?此时法未尝不在,未见其下可叛也。
有明武职之制,内设郡督府,锦衣卫,外设二十一都司,四百九十三卫,三百五十九所;平时有左右都督、都指挥使、指挥使,各系以同知、佥事及千户、百户、镇抚之级,,行伍有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千把总之名、宜悉罢平时职级,只存行伍。京营之兵,兵部尚书即为总兵,侍郎即为副将,其属郎官即分任参、游。设或征讨,将自中出,侍郎挂印而总兵事,郎官从之者一如京营,或用巡抚为将,巡抚挂印,即以副将属之参政,参将属之郡守,其行间战将勇略冠军者,即参用于其间。苟如近世之沈希仪、万表、俞大猷、戚继光,又未尝不可使之内而兵部,外而巡抚也。
自儒生久不为将,其视用兵也,一以为尚力之事,当属之豪健之流;一以为阴谋之事,当属之倾危之士。夫称戈比干立矛者,士卒之事而非将帅之事也,即一人以力闻,十人而胜之矣。兵兴以来,田野市井之间膂力稍过人者,当事即以奇士待之,究竟不当一卒之用。万历以来之将,掩败饰功,所以欺其君父者何所不至,亦可谓之倾危矣。乃止能施之君父,不能施之寇敌。然则今日之所以取败亡者,非不足力与阴谋可知矣。
使文武合为一途,为儒生者知兵书战策非我分外,习之而知其无过高之论,为武夫者知亲上爱民为用武之本,不以粗暴为能,是则皆不可叛之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