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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政府、大政府与有限政府

 万卷风云 2013-03-31

小政府、大政府与有限政府

把权力关进笼子,笼中的它,应该是什么形状?

对于权力的规模,历来有小政府大政府之争。从理论上讲,宪政主张小政府。这不难想见,假如政府身高体大、膀阔腰圆,欲关进笼子,不是那么容易;即便逐其入笼,它出逃的概率,则远远高于小政府,那么宪政制度所承担的风险,就要大多了。

古典自由主义者几乎都是小政府的忠实拥趸。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便出自他们之口,随后还有一句,更好的政府是根本不管事的政府。基于此,生出了一个经典譬喻,最理想的政府犹如守夜人。守夜人的典故,据说来自亚当·斯密。所谓守夜,职责在于防卫,所以斯密所定义的政府职能,以防守(保护国家安全和公民权利)为主,偶尔投入公益(前提是个人无力为之或无意为之)——这完全契合了宪政主义的足球战术:防守反击。政府之外的广阔天地统统交给市场调节与社会自治,此即所谓小政府,大社会,吾国人当耳熟能详。

小政府向大政府转型,发生在20世纪,富兰克林·罗斯福的新政构成了历史的转折点。早年的罗斯福原是小政府的信徒,待其执政,却一反传统战术。在他手上,政府的性情从消极转为积极,对经济的态度从放任转为干预,对社会公益与保障的投入从被动转为主动。福利国家从此崛起,守夜人国家渐成过眼烟云。此后,小政府虽屡有反弹,大政府却始终占据上风。在我们生活的年代,福利国家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我们对政府的看法,以李普曼之言为代表:最好的政府是管制最少的政府,这完全正确;但同样正确的是:最好的政府也是提供服务最多的政府。”——管制与服务、制衡与效率、守夜与福利之间如何平衡,正是现代政治学上的一大难题。

然而,伫立于宪政主义的视野,我们发现,小政府与大政府的划分,非但不能体现宪政的精义,而且不能吻合宪政的齿轮。譬如大政府为了追求行政效率,使行政权一家独大,从而将宪政所讲究的制衡原则抛诸脑后;大政府为了公共福利,干预市场、调控经济,甚至打击富人,尽管以公平、正义之名,然而这是不是损害了少数人——哪怕是极少数人,以致一个人——的权益呢,要知道宪政之为宪政,即在于它号称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而非以多数人的意志与名义侵犯少数人。最关键的一点,以大政府之大,一旦大过了头,会不会突破铁笼,成为宪政制度所不能承受之重?

对比之下,有限政府的概念,显然更符合宪政的定位。有限之限度,正指向关押权力的法治铁笼的栏杆。在法治的约束之下,不管是小政府还是大政府,都是有限政府。与此对应的乃是无限政府,我们更习惯称之为全能政府、全权政府。由此名目可知,它无所拘束,无所不能,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从政策到课本,从税率到米价,从总统府到卫生间,从庙堂之高到床笫之欢,都布满了它巨灵一般的阴影。

哪个政府不想成为全能政府呢,正如哪个权力者不想成为大权独揽的独裁者呢,我们不惮以最大的恶意这样揣度。只是,权责一致性的定理,所有的政府与权力者都无法逃避。有多大权力,就得承担多大责任。全能政府权力无限大,责任同样无限大。以慈善为例。在有限政府治下,慈善由民间自主,政府绝不会为慈善基金的成立设置险峻的门槛,那么相应的慈善问题,当由民间自己消化,政府仅负监管之责。在全能政府治下,慈善由官方包揽,政府不仅是运营者,还是监管者,那么一旦慈善爆发危机,国人不骂政府骂谁呢?

全能政府的一大成立要件在于它抽空了社会自治的制度土壤,将一切可能威胁、对抗它的统治的民间组织扼杀于摇篮之中。然而,它的失败恰恰正根植于此。它压迫、消解了反对的力量,同时斩断了制衡自身的压力,它只能不断膨胀,膨胀到极点,便是崩溃之时;其次,没有人争夺它的权力,就没有人分担它的责任,最终,问责的压力将化作压垮它的脊梁的最后一根稻草。

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型,正是大势所趋。这年头,恐怕除了朝鲜等国,再无全能政府的臃肿背影。只要执政者不是傻瓜,终究会明白:当权力有其边界,才不会出轨;当权力受到制衡,才可能健康;当权力面临反对者的挑战,才生出自我改善的动力。

更需要强调的是,有限政府之有限,不仅指权力有限,还指责任有限。这后一点至为关键。譬如我十岁的侄子,读小学四年级,老师鼓动他竞选班长,他拒绝,问其缘由,答曰,怕干不好,被同学骂,况且有这闲工夫,不如回家玩游戏。他首先考量的不是权力,而是责任,不想承担那么大的责任,才拒绝了这么大的权力。最终,他选择了一个最投合自己的兴趣,同时责任最小的职务——电脑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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