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工伤鉴定

 荀子书院 2013-04-01


  3月29日,市人社局组织全市220名工伤职工在市人民医院南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社保处处长于相永到鉴定现场进行了指导,市人民检察院派员进行了现场监督。
  在鉴定现场,于相永副局长查看了鉴定工作流程,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亲切慰问了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和工伤职工,并就进一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于相永副局长指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一定要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严格鉴定标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确保鉴定结论公正、客观、准确,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伤职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身体和心理都受到过伤害,更需要社会的尊重和关怀,在鉴定过程中,要换位思考,多为他们着想,积极提供贴心、亲情服务,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温暖,积极打造"亲情鉴定"、"阳光鉴定"服务品牌。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的一项基础性、日常性工作,一般每两个月组织一次。2012年全市组织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7次,共1404人次。在鉴定工作中,局工伤保险科从四个方面着力,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完善鉴定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鉴定的申请时间、申请材料以及组织鉴定的程序等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提高了鉴定工作的可操作性,确保了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二是强化专家管理。制定下发了《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管理规定》,调整充实了医疗卫生专家库成员,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专家的管理,严格规范鉴定行为。三是严格鉴定程序。按照鉴定有关要求,在受理鉴定申请时,严格审查有关材料,准确确定鉴定部位,防止扩大鉴定范围。在选择鉴定专家时,提前1天随机从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作出鉴定意见,有效避免了人为干扰。在组织查体鉴定时,与鉴定专家一起严格进行对人、对身份证、对照片、对伤残部位、对体检结果,切实杜绝作假行为。四是强化司法监督。与市检察院建立服务保障民生联席会议制度,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行全程司法监督。在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中,聘请检察系统的法医作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参与鉴定,让劳动能力鉴定行为在司法监督下阳光运行,达到既能监督工作人员和鉴定专家的行为,又能为鉴定结论把关的双重效果,进一步提高了鉴定工作的群众公认度和社会公信力。(工伤保险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