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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也要“求实”

 收藏快乐 2013-04-02

批示是领导开展工作、布置任务、督促落实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方法。但实践中,有些领导干部存在着一种只“批示”不“求实”的偏差:有的看完文件,不假思索,随意一批,不是简单的“已阅”,就是“请相关部门阅”,不是“要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就是“请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等套话,至于到底如何去落实却语焉不详,甚至只字不提,笼而统之,大而化之,目标任务很不明确。

对领导干部来讲,一份文件在手犹如一事当前,属于谁的责任范围,由那个部门来办,应该由谁去办,怎样去办好,应当有个务实的批示,有个明确的要求。领导干部应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端正“批示之举”、用好“批示之语”,特别是要站在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立场上看待批示、用好批示,不能把批示当作是完成一种形式任务。尤其是对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实事急事,既要表明态度,也要提出要求,更要明确目标,不仅让人知道要做,而且还要让人知道做成什么样,力求批示明了、具体、到位,做到利于执行、便于操作、有利落实,使批示富有针对性、务实性、操作性。此外,还应加强对批示的跟踪问效,做好“下篇文章”,指导帮助经办部门和承办人员抓好批示的落实,防止一批了之,甚至本末倒置,出现“倒服务”。这样,才能确保批示既“批”得“准”,又“示”得“明”,确保每批示一件就办好一件,每落实一件就成功一件的实际成效。(江西宜春 熊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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