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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热水袋致伤谁负责?

 Ca_LB 2013-04-03


赠品热水袋致伤谁负责?

案情简介:
    
20031211日,范某在某商店购买了名牌洗衣机一台,并获赠热水袋一只。当晚,范某将热水袋装上开水取暖,不料,热水袋竟破裂,将其烫伤,花去医疗费600佘元。范某多次与商店协商,商店以赠品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范某遂将商店诉至法院,经法院委托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结果是该热水袋为三无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摘自:《关注您身边的纠纷:生活中常见合同案例精析200例》,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 


     
参考法条:

合同法第191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商店买一赠一的赠与合同性质   


    
评析:
    本案属于“买一赠一”的赠与,这种赠与不是无偿的,而是以消费者购买价值较大的商品为前提的,赠品的价款已经转移到赠与前的商品中。赠品是通过有价交换取得的。
    
消费者与商店之间的这种赠与相当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商店作为赠与人,应对其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


    
律师提醒:
    
商店、超市举办买赠活动,赠品致使消费者损失的,仍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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