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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执法那份情

 昵称11893906 2013-04-03

    《统计法》颁布是1983年的事,那时自己尚在大学念书,对当时宣传《统计法》颁布的情景一无所知,1989年调入统计局工作时,对《统计法》依然不是很清楚,直到1996年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才切身感受到《统计法》的存在,才真正开始对《统计法》进行学习、熟悉、掌握和运用。回想1996年执法时的情景,心里总有很多的感慨,有艰难和辛酸,也有喜悦和甘甜。

  说到艰难,难就难在开头。当时,统计执法在整个菏泽基本上处于空白,根据新一任局党组的要求,人口社会科要率先打开菏泽统计执法的局面。那时我们没有任何执法经验可以借鉴,科室的三名同志硬是靠摸着石头过河,开始努力寻求统计执法的路子。我们深知,对基层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自身代表的是政府形象,反映的是部门水平,为树立政府和部门的良好形象,我们做了大量的、认真细致的准备工作。一方面在学习与掌握《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理》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对执法过程中的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反复进行商讨和琢磨,惟恐出现疏漏;另一方面强化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业务技能的提高,特别针对基层单位会计帐目设置不一致、资金来源及使用又不尽相同的实际情况,我们专门组织学习有关财务管理的知识,虚心向会计人员请教,掌握会计科目设置、记帐方法、管理核算等内容,真正做到帐目清楚,业务熟练。在检查的那段时间,往往是白天检查,晚上总结、讨论、再学习。可谓步履艰难。

  谈到辛酸,酸就酸在人们不予理解。当时社会上对统计存有偏见,认为统计统计三分估计,说什么统计不就是报个数吗?有什么大不了的?对统计执法更是不予理解,认为统计执法就是为了罚款。因此,不配合执法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有那么一个省属单位,自以为门槛高,地方管不着,经常拒报或迟报报表,尽管多次和该单位有关人员联系,但一直置若罔闻,就是在给他们预先通知进行执法检查的情况下,仍然不给予配合。我们去该单位是在一个天气炎热的下午,到了门口,保卫人员以外单位车辆不准入内为由拒绝车辆进入,我们只好下车,头顶烈日步行500多米,到办公楼时,已是大汗淋漓,单位值班室人员又以领导不在为由进行推脱,我们当时一边擦汗,一边拿出有关证件耐心解释,希望他们配合检查,联系在家的有关领导,即使如此,值班人员还是以自己不知为由,拒绝提供在家领导的办公地点,我们只好按个门敲,找他们单位领导。当时心里的滋味难以言表。

  不过执法也有喜悦,喜就喜在对我们工作的认可。由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单位和部门较多,有些单位和部门在进行行政执法时出现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这在基层单位造成了很坏的影响。鉴于此种情况,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始终按照局党组提出的文明执法要求,对每一个被检查单位都主动坚持亮证制度,把单位介绍信、检查人员的检查证等都一并交给被检查单位进行查看;检查时一般指定在一个专门地点,让基层单位把有关材料都按时送到,不给基层单位添麻烦,不给基层单位带负担;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耐心给基层单位解释清楚,并指出下一步如何改正。因此,被检查单位对我们的工作普遍给予相当高的评价,一位企业经理这样说:我们遇见过很多执法检查的,不过象你们这样的却很少,对你们代表政府执法我们表示佩服。听到这样的话,叫谁心里能不喜悦?

  执法更有甘甜,甜就甜在辛苦的劳动有了收获。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不仅探寻到一条统计执法的路子,而且也从此打开了菏泽统计执法的局面,为以后我市统计执法荣获国家先进单位打下基础。开展执法检查,让社会了解了统计,也让统计走向了社会,宣传了统计的作用,提高了统计的地位,同时也展现了统计人的风采。更重要的是,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单位对统计工作的思想认识,强化了基层统计人员的责任意识,从根本上保证了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每当基层统计人员经常来电咨询有关业务事宜的时候,每当看到他们手持送达证按时报送报表的时候,每当审核他们报送的报表得以顺利通过的时候,怎不感到这是统计执法带来的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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