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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策略与技巧

 颜律师_深圳 2013-04-04
诉讼的策略与技巧 
策略是诉讼思路的宏观把握。而技巧则是诉讼策略的微观操作。
在一个相对公平的司法环境下,诉讼的本质规律是:取巧者胜,技能者胜。
一、诉讼的准备:
庭外的充分准备,会使律师在法庭上游刃有余。
1、梳理案情:
A、以时间顺序为主线,把握案件事实脉络。
B、去粗取精,提炼与诉讼有关的(法律)事实。
在梳理案情时,要注意一个原则:一切事实都是围绕诉讼请求这个中心进行准备的。
2、提出疑问:
很多细节和背景(比如:原被告的背景关系、纠纷产生的“主观”原因,已经经过了几次谈判等)是从材料中反映不出来的。这就需要律师敏锐的发现问题。在这个阶段,适时的向当事人提出和求证,以获得对案件全面的了解。
在这一阶段提出疑问的目的有两个,除了获得情报之外,还可以建立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
3、补充收集证据:
从材料反映的问题和对当事人的交谈中,按照自己的理解补充收集证据,包括调查、核实、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
此时的证据收集是加入了律师的主观判断之后的证据收集,是按照律师对案件的理解,加入了技术性含量的证据收集。
当事人与律师对案子的心态是不同的。律师要先以客观的态度,判断一个案子的利弊。
补充收集的证据模,是在熟悉案件之后,举证截止日期之前。
4、法庭阅卷:
法庭阅卷的首要目的是了解对方提交的证据。不能忽略“知己知彼”的重要性。另外,在阅卷的过程中,既要重视对自己有利的细节,更要重视对自己不利的细节。
为了使对方尽量少、尽量晚的了解己方的策略和思路,自己的证据要在阅卷之后提交,尽量晚的提交。
5、查询、准备法规:
针对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和争议要点,充分准备案件中可能出现的法律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备不时之需。
 
 
提醒:在这一阶段,最好不要轻易对当事人发表对案件走向的意见,因为在没有完全获得案件的全部信息之前,你的任何意见都显得唐突,意想不到的事情随时会在你的身边发生。唐突的发表意见必将对你的客户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也暴露律师自己缺乏沉稳和经验。
 
 
二、确定诉讼策略:
1、代理(辩护)思路:
庭审过程就像航程,律师应当把要经过的路线描绘成一幅最佳航海图,让法官不必动多少脑筋,就选择了律师为他理出的清晰路线。
代理思路的总体把握因该从多点出发、多角度把握。
2、找准切入点:
案件的切入点就是案件的薄弱环节、命门、死穴。
任何复杂的案件,都可能有突破口,即使看似完败的案子。
美国法律实务界有一条著名的“哈佛精神”——不惜动用所有手段,从对手的每一个漏洞中寻找制胜空间,为被告辩护。这一精神就是要求律师不遗余力的去寻找案件的切入点。
律师要用“法律的放大镜”来审视和观察案件。

结论:代理策略的合理制定、具体案件的成功切入,关键是要谙熟法律的规定和诉讼的技巧。
 
三、庭审:
1、庭审是诉讼中最具有表现张力的部分。
庭审是诉讼律师的角斗场。任何一个代理律师都不会也无法忽视庭审这个阶段。但是,对于该阶段的操作技巧和策略设计,却不是每个律师都能有意识的加以注意的。
要注意与法官的沟通。合议庭是一个微观的司法环境,每个成员的审判风格都是不可忽略的。律师要注意适应和随时调整,这是对委托利益的负责。
2、法庭调查:
(1)陈述事实及理由:
要重视补充陈述。在补充陈述时,着重表达在起诉状或答辩状中故意遗漏的事实和观点(起诉状、答辩状往往只表达能够支撑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新的事实和观点,目的是让对方措手不及。
必要时,要求向对方当事人询问,这是在事实调查阶段最好的反击手段。
(2)举证质证:
对于实物证据:
律师在法庭上不能轻易认可对方的证据。“律师永远应该用质疑的眼光来审视对方。即使在法庭上睡着了,醒来以后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反对’。”
否认对方证据的步骤:
第一,置疑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否是原件)?
第二,置疑证据的证明力(即证据与本案的关系)——律师不是关心事实上发生了什么,而是要关心证据能证明什么。
第三,置疑证据的证明内容(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各要素间的关系以及事件发展的过程等等。)
第四,置疑证据搜集程序是否合法。
对于证人证言:
当律师站起来进行交叉提问时,他不应该忘记:律师具有许多胜过证人的优势——是他,而不是证人,有权选择那些重要的证据,以最佳的角度向对方发起进攻;是他,而不是证人,可以任意选择恰当的语言攻击对方;是他,而不是证人,熟悉限制他和证人的各种诉讼规则;是他,而不是证人,对他们出入的法庭十分熟悉,熟悉的就像在自己家一样。
主询问的目的:
第一、寻找案件疑点的答案,并让法官听清楚。
第二、达到自己要证明的目的。
反询问的目的:
第一,暴露对方证人的证词矛盾、错误或不实之处,以降低其证据的价值。或者,证明这个证人是不可靠的。(辛普森案件中的警察)
第二、使对方承认某些有利于本方的事实。——要认真听对方对证人的主询问,敏锐地捕捉双方询问中的破绽。
3、法庭辩论:
如果说之前的工作是搭建高楼的钢筋,法庭辩论就是涂在上面的泥灰。法庭辩论的作用往往是锦上添花。
律师在法庭辩论中要善于归纳总结,特别是要善于帮对方归纳总结(其间常常可以偷换概念)。
在找不到具体规则时,可以上升到法律原则,以寻求有利地位。
当庭辩论要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一一论证和反驳。要不断强化自己的观点,
辩论要设计恰当的语气,并且在考虑法官的个人身份和特点的基础上进行。
代理词需要具有感染力。
法庭辩论应当展现律师的素质:法律技能、文字表达、敏锐深邃的思想、清醒的认识和判断以及稳定的心理。
4、法庭调解:
审时度势,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但应当在最大限度维护当时人的前提下,提出自己的意见。
 

当高潮来临时,有谁愿意错过!
“投下一片阳光,总要产生阴影。”——引克林顿评辛普森案
律师必须独立的面对和解决问题。
证人都是不可靠的。
法律至上是执业律师情感上不灭的精神源泉。
诉讼实践的过程,是一个把法律知识上升为法律技能的过程。
当没有亲手拿到判决书之前,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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