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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 平:“非遗”保护的苏州解读

 苏迷 2013-04-06

   

         龚 平(苏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员)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是如何传承,只有得到了传承,人类创造力才能在历史发展中得到有效保护,才能体现人类文化的多样。

    苏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早。2004年苏州被列入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性试点城市后,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效实践。特别是在“十一五”期间,苏州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已逐步形成了政策性扶持与生产性保护相结合、项目性保护与生态性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苏州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性扶持,主要体现在构筑法规建设、组织健全与资金投入三方面保障体系。苏州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性保护,主要体现在通过普查摸清家底、建立四级名录保护体系与建立传承人认定资助机制来实现有效传承。“十二五”期间,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着力解决好两大新课题。一个是解决好“在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中如何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特别是重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性保护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有效保护非遗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另一个是解决好“在文化产业大发展中如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问题,特别是要科学建立多元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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