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精华区

 人生是客 2013-04-06
新闻评论]从佘祥林看滕兴善

(读评)[新闻事件]怀化惊暴一宗离奇错案

    11年前,湖北省京山县的佘祥林因杀妻被判死刑,后因证据不足被湖北省高院发回重审,又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被杀的妻子再现人间,凶手丈夫终于洗清了不白之冤。而此时,这位当年28岁的基层派出所治安巡逻员,已变成了与社会隔膜甚久、身体虚弱的中年人.佘祥林必毕还能活着走出了监狱.

  16年前,湖南怀化,一个名叫滕兴善的人因“杀人碎尸”被判处死刑并已枪决,而当年公安机关认定被他“杀害”的“死者”,却至今仍然活着! 
他们相同的是,被“杀害”的妻子都活着,而且都是生活在山东;他们不同的是,一个被执行了枪决,一个还能活着从监狱走出来.

造成上述原因是很多的,最主要的原因是:

    一、办案方法简单,采取严讯逼供

    佘祥林自述曾遭刑讯逼供:你看看我这指头,已经有一节丢在监狱里面了,你看看我这脚趾,到现在还没长齐整,你再看看我这腿,这儿,这儿,都是伤疤。能不挨打吗?人一进到那里面,啥都由不得自己了。你想想,当时他们关了我十天十夜,轮流审问,连打带骂,不让睡觉,谁能受得了呀?然后,他们趁我迷迷糊糊的时候抱过来一摞子材料,啥也不说就让我在上面签字摁指印,你不摁行吗?

    滕兴善的判决书在当年的怀化地区(今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1988)刑一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中,对案情是这样认定的:“一九八七年四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滕兴善与其有暧昧关系的贵州籍女青年石小荣在其家奸宿后,发现丢失现金,怀疑系石盗走,便追赶石至马兰洲上,将石抓住,石呼救挣扎,被告人将石活活捂死。尔后用刀和小斧头等工具将石的尸体肢解成六块,分别抛入锦江河中灭迹……”

    二、重打极、轻保护、草菅人命

    多年来,在政法工作中存在着“重打击,轻保护”的倾向,突出的表现是“怕漏不怕错”,强调“严厉打击”但对防止冤错重视不够。成案率的高低,往往成为考核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政绩优劣的关键。对这个问题大家形成这样的共识:一是要在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询问或讯问。二是坚持重事实、重证据的原则。三是以提高自身素质和审问技巧为手段。古今中外的无数实例证明: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由严刑拷打造成的,刑讯逼供和指供、诱供是造成冤假错案的总祸根。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迄今许多干警对严禁刑讯逼供和超时限办案的法律规定还当作耳旁风,甚至提出种种说词,认为“刑讯逼供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犯罪嫌疑人决不能心慈手软”。正因为如此,刑讯逼供才屡禁不止,超时限办案还时有发生。主要是,一些执法部门对刑讯逼供和超时限办案的严重危害还缺乏清醒的认识,纠正的决心不大,措施不力,它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佘祥林“杀妻”案以“死妻复活”的荒诞形式,再次为我们执法部门敲响了警钟。我们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既要在思想上提高对无罪推定的认识,又要在实际工作中拿出提高侦破自侦案件的措施,绝不能铸成冤案、错案。

    三、办案人员自以为是,听不进群众的呼声

    佘祥林被判决两次死刑,高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5个疑点,讯问承办民警了解原审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提取笔录”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却没有查清事实后改判。此前,湖北高院的发言人也称:在案件办理中顶住了“死者的亲属上访和220名群众签名上书”的压力,由于案件关系复杂、矛盾尖锐,受外界干扰较多。

    滕兴善的辩护人之一——今年73岁的滕野。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当年的《申诉状》(当时打印成“公诉状”)。该《申诉状》的日期是1989年1月24日,诉状中列举了该案中存在的重大疑点十多处,并断定:“1、本案被害人80%尚在人间,(被杀者)90%不是石小荣的尸体。2、案中证据能证明的正是滕兴善绝非杀人,也不会杀人,也无条件杀人。办案人员则:一不深入调查,二不认真通盘研究,三求功心切,非法逼供,四草菅人命,目无法纪。3、希望中院冷静,高院认真,实事求是,为时也还不晚。反之,迁就中院,朱笔一点,冤杀者死不瞑目,办案者将依法追究,后果不堪设想——望三思。”(节录自原《申诉书》,基本未作改动——记者注) 

    记者看到,该份《申诉状》后面还附有上百名当地党员、干部及村民的签名。湖南高院是1989年1月19日作出终审裁定的,而该份《申诉状》于1989年1月24日由滕野紧急送达湖南省高院,强烈要求“枪下留人”。令人遗憾的是最终无济于事。滕野说:“1月28日,我刚刚从长沙回到麻阳不久,就听说,滕兴善在当天上午已被枪决。有人说,他在刑场还喊冤呢……”

     “佘案”和“滕案”带给只案人员的启示是:办理任何案件都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从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在办案中应严格遵守刑法、刑诉法规定的同时,提高对刑法的功能和刑事诉讼制度作用的认识,即:“除了惩罚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还有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这是司法特别是刑事司法的双重功能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对自侦工作而言就是要切实保障当事人在侦察环节的权利,保证所办案件都经的起历史的推敲。

    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司法错误,往往人妖颠倒、草菅人命。这一“杀人碎尸案”发生戏剧般地变化,使人心里不禁犯嘀咕:究竟还有多少个滕兴善在蒙冤?那么,“杀人碎尸案”的真凶又是谁呢?此案背后没准隐匿着又一宗冤案!

   《十五贯》和《窦娥冤》里的冤案,旨在唤醒人们秉公执法,切勿善恶不分、冤枉无辜之人。《大宋提刑官》电视连续剧也在提醒人们:关乎人命的案件,应该慎之又慎.然而,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日臻完善的今天,竟然出现一个又一个的冤案,令人惊心!这既是对我国公检法机关执法的一个严峻的考验,也是对一些地方办案的真实性的一个拷问。

    冤案的昭雪,多数情况下有赖于偶然因素。假如那位被司法机关认定被谋杀的石小荣不“复活转世”回到贵州老家,滕兴善“杀人碎尸案”也许会永远得不到洗雪。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