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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找矿突破凝心聚智

 泰山凡人居 2013-04-09

2月21日,年味儿尚未退尽,全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组织实施座谈会便紧锣密鼓地召开了。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的讲话开门见山,要求座谈会要少谈成绩,多谈问题、多提建议。换言之,这次座谈会就是要在总结经验时,把重点放在梳理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上,通过聚众智为大智的方式,为实现找矿突破助力。

围绕徐绍史的这一要求,会议代表纷纷结合各自实践经验,展开了热烈地讨论。

汇经验:奠定找矿突破根基“如果说我比别人看得更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了巨人的肩上。”套用牛顿这句名言,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两年来所积累的经验,无疑为今后实现更大更多突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那么,两年的实践之旅,凝集了哪些经验结晶?

积极践行新机制。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得到了广泛推广,并在实践中得到深化。比如,云南省在践行新机制过程中,形成了统一找矿思路、统一勘查方法、统一工作进度、统一预算标准、统一质量要求的“五统一”要求,全面实施整装勘查,营造出“政府吹哨,齐步推进”的良好局面;青海省在实践中,探索出了引进大企业,实施大规模投入、大兵团作战的新格局。

政府主导改善外部环境。各地政府纷纷以为地质找矿突破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为己任,采取出台文件、部门协调、勘查所在地政府配合等多种措施。江西省委、省政府对地质找矿工作高度重视,各市、县政府也将地质找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协调解决野外地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11年,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在省政府支持下,分别与黑河市政府、伊春市政府、大兴安岭行署、省林业厅等部门签订矿业经济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找矿活动中勘查单位与地方政府、林业部门之间原来“你和我”的关系变成了现在的“我们”,全面优化了野外地质工作环境。青海省政府下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玉树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的通知》后,又与8个州地市政府签订了维护地勘工作外部环境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

通过政策支持地勘单位做大做强。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以省地勘基金为平台,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地勘基金全额出资的勘查项目,其成果收益20%奖励给承担项目的地勘单位,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与省地勘基金合作投资矿产勘查项目,合作比例可达49%。此后两厅文件又进一步补充规定,续作的省地勘基金项目国有地勘单位与省地勘基金合作投资矿产勘查项目投资比例可达到60%,最高可达80%。合作投资的项目根据投资比例享受成果收益。其他省区也纷纷为国有地勘单位划拨地质装备更新资金,大大提升了国有地勘单位的硬件实力。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云南,更是出台了省基金找矿成果可以直接转增地勘单位资本金的政策。     

实施找矿奖励政策。各省级政府纷纷加大了对找矿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并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其中,安徽省出台了《地质工作成果奖励办法》,已对“十一五”期间的22个地质勘查项目、3个项目获优秀报告发放奖励资金883万元;出台了《省级重要地质工作项目首席专家制度》,明确要求投资300万元的公益性项目、600万元的省地勘基金项目必须设立首席专家,明确项目成果获得奖励时,首席专家的奖金不少于总额的30%。在这次座谈会上,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明确表示,今年内将出台本省的找矿突破奖励政策,奖项分别为找矿发现奖、重大突破奖、优秀成果奖和科技攻关奖。

来自各地的经验丰富多元。单从发展的角度看,这些经验表明,在找矿突破中,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正逐渐将管理工作的立足点转到为地质找矿的市场主体服务和外部环境改善上来。这对今后我国建立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质找矿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模式,无疑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座谈会传来的信息表明,我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第一阶段的预期目标完全可以如期实现,其中铀矿、钨矿可提前完成5年目标,钼矿、镍矿可提前8~10年完成目标。

找问题:为找矿突破清除障碍

认真听过代表的发言后,记者发现,大家在反映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时也毫不含糊,因为他们明白,只有正视问题,才能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取得更大更多的突破。

基础工作薄弱。云南虽然早就成立专门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省地质调查局,但目前基础地质工作薄弱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低、浅、少”仍是全省基础地质工作的基本面:15万区域地质调查仅完成全省国土面积的21%,全省地质工作程度总体偏低;全省绝大多数矿山的找矿深度都比较浅,一般不超过300~500米;总体上全省探明的矿产储量仍然少,现有探明资源储量仅占资源远景的三分之一。

矿业权管理还不适应实际。根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探矿权设置必须编制探矿权设置方案,而要完成这一过程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财政资金项目工作周期一般只有一年,矿业权管理与项目安排间的矛盾非常突出。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深部勘查与浅层矿业权重叠的问题。

地质资料共享难度大。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油气资源勘查上投入巨大,也形成了海量的地质资料特别是珍贵的钻孔资料。但受体制机制影响,这些资料很难为固体矿产勘查单位所利用。如果这些油气勘查资料能与固体矿产勘查单位共享,将会节约大量的地质勘查投入,并大大缩短找矿突破的周期。

综合研究工作薄弱。近年来,随着国家基础性地质工作投入力度的加大,完成了一批15万区、矿图幅,但这些基础性地质资料的综合研究和利用却相对滞后,各重要成矿带的系统综合研究也相对不足,对新发现的大中型矿床成矿条件缺乏系统研究。

勘查环境缺乏法律保护。近年来,地、林、水、环境保护等与野外地质工作的矛盾日益加深,但由于没有具体可供操作的地质勘查补偿法规和标准,涉及到有关补偿,勘查单位基本只能任由对方漫天要价,既增加了勘查单位的负担,又影响了勘查进度的完成。同时,既有的法律法规也存在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管理需要的问题。

地质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特别是省级层面,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重大基础地质问题、快速突破的关键技术问题。国家投入的科研类项目,存在成果资料汇交时间过长的问题。如何提高科技对快速突破的支撑力,是我们面临的一大挑战。

地质勘查财政资金无法享受税收优惠。以前地勘经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已于2006年到期,现在各类地质勘查资金均要按规定缴税,使得有限的勘查经费在地质勘查过程中大大减少,不利于找矿工作。

综观代表们提出的问题,有政策方面的,也有管理方面的,还有技术方面的。不管哪类问题的存在,都是影响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总体目标实现的制约因素。

立目标:为实现更大突破立标杆

记者感到,在谈问题时,代表们并非一味地牢骚满腹,而是更多地结合问题,提出理性思考,以期为解决问题找到有效对策。

在法律法规层面,代表们建议应尽快修改地质勘查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地质勘查管理制度。特别是涉及到野外工作环境的问题,应尽快推动地质勘查法进入到国家的立法程序,为地质勘查提供坚强的法律护航。

在政策层面,部应加大政策引导的力度,特别是对省级政府出台的、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政策性措施,应以国土资源部政策性文件的形式在全国推广执行。

在管理层面,部应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有关管理政策进行调整、修改、完善,以形成通过科学管理助推找矿突破的良好局面。

在技术层面,应大力提倡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技术引领和支撑模式,在科研力量的调配、科研项目的设置上,应围绕找矿突破的现实需要进行,形成突破一点带动一片的态势。

在勘查主体的培养上,要在矿业权配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资金形成的勘查成果转增国家资本金等方面,出台支持地勘单位发展的政策措施,使其成为既大又强的市场勘查主体。

在整装勘查区的推进上,要将整装勘查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调动勘查单位的积极性。可以整装勘查区为制度创新的平台,允许大家先行先试,为制度供给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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