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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解读

 疏-离 2013-04-10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解读

作者:卿伟 时间:2012-11-28 查看(803) 评论(0)    


    2012年6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将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适用于外国人和中国公民的出入境管理。
    对于外国人来说,新法将对其入境,在中国居留和工作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在中国雇佣外籍员工的企业和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应注意如下主要规定:
    一、新法区分了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和非工作类居留证件。外国人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临时入境不得超过15天。
    二、新法首次明确界定“非法在中国就业”。
    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外国留学生在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新法明确指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没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总额不超过十万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新法规定,对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公安机关或边防检查机构可以对嫌疑人进行现场检查或连续检查,甚至在不能消除怀疑的情况下,可拘留嫌疑人。如果有证据证明任何外国人在中国非法就业,公安机关等有权遣返到其本国。如果一个外国人被遣返,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其可被限制在以后的1至5年内重新进入中国。
    四、新法规定,外国人和其中国用人单位应对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的邀请函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他们不能这样做,外国人将不能获得签证和居留许可。如果中国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五、新法规定,不同类型的普通签证,如工作、经商、学习或旅游签证等,以及申请要求,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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