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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8

 yiyidaodao 2013-04-11

邹衍(8):第七章 邹衍言至道,罢黜公孙龙

(2010-02-25 19:19:30)
标签:

杂谈

分类: 邹氏文化

第七章 邹衍言至道,罢黜公孙龙

 

第一节 赵国平原君厚待公孙龙与公孙龙被罢黜

 

公元前 257 年  周赧王 58 年,齐王建 8 年,燕孝王元年,赵孝成王 9 年。

邹衍约 67 岁。魏信陵君解秦邯郸之围,在赵。平原君接受公孙龙建议,不受封。平原君善待公孙龙。邹衍为齐使者“过赵”,见平原君。平原君问公孙龙 “白马非马”之辩,邹衍讲了一通令人信服的道理,众皆称善,因而使平原君罢黜公孙龙。

邹衍在在稷下学宫,于公元前 257 年(齐王建 8 年)被任命为使者,经过赵国。《史记·孟了荀卿列传》有明确的记载:邹衍为使者经过赵国,受到平原君很有礼貌的接待。

《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说:

平原君以优厚的礼遇待公孙龙,公孙龙善于作离坚白的辩论,这时邹衍经过赵国,讲说正道,批评公孙龙,以致使公孙龙遭到罢黜。

刘向《别录》说:“齐使邹衍过赵。”这里所说“过赵”,即赵国并非邹衍出使的国家,只路过而已。从时间上说,如钱穆《先秦诸子系年·邹衍考》说,为齐王建 8 年前后。齐王建八年相当于赵孝成王九年。即公元前 257 年。《史记·平原君列传》说,平原君接受公孙龙意见,仍然“厚待公孙龙”。只是到邹衍“过赵”“言至道”之后,才罢黜公孙龙的。刘向《别录》详细记载此事:

邹衍过赵是齐国委派的使者。平原君问公孙龙关于“白马非马”之辩,邹衍以为不可,并讲了一通令人信服的道理,使得在坐者都拍手叫好。在这种情况下平原君才罢黜公孙龙。显然,平原君一直厚待公孙龙,直到晚年才罢黜他的。司马迁把这段故事记载于《平原君列传》的后面是有道理的。

然而王梦鸥认为,钱穆上述观点“完全误会了史记平原君传中的一段记载” 才把“邹衍过赵的事,认为在秦围郸单之后。”王先生认为,“邹衍过赵、邯郸之围毫不相干”,才把它“提前到西纪二八四年燕王大破齐师以前。”(《邹衍遗说考》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王先生之说却难以解释平原君一直厚待公孙龙。直到邯郸之围解后,平原君仍然接受公孙龙的意见,最后因为邹衍过赵,辩公孙龙“白马非马”之不可,才“黜公孙龙”。因此不能把公孙龙被黜的事提前到燕昭王大破齐师之前,而只能在邯郸解围之后。这样解释与邹衍的活动也没有矛盾。

邹衍过赵黜公孙龙,应在邹衍仕燕王喜之前几年,燕王喜四年,(公元前 251年)燕栗腹伐赵之战以后,邹衍才不见有活动的记载。他大概此后即去世了。而信陵君解邯郸之围,在公元前 257 年,在同一年稍后,平原君才因邹衍过赵而黜公孙龙。这样才合符历史的事实。

 

第二节 对邹衍罢黜公孙龙的理论分析

——从“名实”问题看邹衍思想受宋鈃、尹文的影响

 

邹衍在“名实”问题上与宋鈃、尹文观点相同。宋鈃、尹文说:“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名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管子·心术上》)意思是说,每种物体都有一定的形状,一定形状的物体就有一定的名称。名称不能超过实际的物体,实际的物体也不能给予伸展的物体的名称。即事物的“名”要与“实”相符。又说:“名实不伤,不乱於天而天下治。”(《管子·心术下》)又说:“正名自治,奇名自废,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管子·白心》)这种“名实”论与《墨经·小取》的“名实”论相同,都属于唯物主义的“名实”论。《史记·平原君列传》说:“平原君厚待公孙龙。公孙龙善为坚白之辩,邹衍过赵,言至道,乃黜公孙龙。”《史记集解》注释此段,引了刘向《别录》的一段话,其中有邹衍如何驳斥公孙龙的原始记载,十分精彩,但文辞古奥难董,这里参考金德建《邹衍“五胜三至”释义》。(载《新中华》复刊第五卷第三期),将此段录出并意译如下:

刘向《别录》曰:齐使邹衍过赵,平原君见公孙龙及其徒綦母子之属,论“白马非马”之辩,以问邹子。邹子曰:“不可。彼天下之辩,有五胜三至,而辞正为为下。(据《韩诗外传》卷六第六章校正‘而辞正为下’当作‘而辞置下’。)辩者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乱;抒意通指,明其所谓,使人与知焉,不误相迷也。及至烦文以相假,饰辞以相悖(悖,据《韩诗外传》第六卷第六章改。)巧譬以相移,引人声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夫缴纷争,言而竞后息,不能无害君。”

刘向《别录》说:齐国派邹衍出使赵国,赵国的平原君正与名家公孙龙,还有公孙龙的弟子綦母子等人,在进行“白马非马”的辩论。平原君问邹衍“白马百马”之论怎么样?邹衍说:“(‘白马百马’的说法)不能成立。那天下的名辩有‘五胜三至’的原则,而强词夺理,只想以言辞胜人的,在辩论中的并非高明之举。名辩者的‘五胜’原则,当是分析‘辩论’的功效的原则,现已很难知其具体内容。‘三至’原则是:一、‘别殊类’。这相当于《小取》‘以名举实’。即按具体事物给予恰当的名称,也即‘名’符其‘实’。这就相当于逻辑学的概念。如此便可以区别各类事物,使互相之间不会混淆。二、‘序异端’。相当于《小取》:‘以辞抒意。’即两个概念之间形成确定的关系,而产生判断,以使与其他的判断相区别而不至于混淆。三、‘抒意通指,明其所谓’。相当於《小取》:‘以说出故’。即以已知的判断为据,而推导出一种新的判断。也即是推理作用。这样就使人知道其中的道理而不致迷惑。因此辩论中的胜利者没有失去他所坚持的原则,而失败者也能从中得到他所追求的真理。即认识到自己之所以失败的道理。如果这样,则辩论就确实值得进行了。要是到了以繁琐的文饰来相凭藉,修饰言辞以相逆乱,用花言巧语的譬喻以相转移,引导人们追求语言的华丽而又使人难以懂得真正的含义,如果像这样,则是有害于大道的。缠绕不清的争执,旷日持久才能平息,这样对于君子是不能没有害处的。”在座的人都说邹衍说得好。

我们懂得了邹衍驳斥公孙龙这段精彩的话,对他的“名实”思想也就大致明白了。他的“名实”论,具体地说,即是“别殊类使不相害”。这相当于《墨经·小取》:“以名举实”。如此便可以区别各种事物,使互相之间不相混淆。这种思想与稷下黄老之学的学者宋鈃、尹文的“名实”论,我们不必多作解释就知道是相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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