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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兰生和同里退思园

 苏迷 2013-04-14

任兰生和同里退思园

金文明

余秋雨先生人称“文化史学家”,他写过一本著名的《文化苦旅》,我读过以后的感觉,似乎好多文章都有个套路。例如写名胜古迹,一上来总要把当地的人文掌故绘声绘色地介绍一番,然后引申开去,抒情兴叹,大发议论。这开头的介绍,像一种历史和文化的导游。余先生的引导,固然不乏正确、翔实和引人入胜之处,但信口开河、任意发挥的毛病也着实不少。下面我要讨论的任兰生和同里退思园的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应当说,在这次导游中,余先生的表现是不称职的。

他在《文化苦旅·江南小镇》的第四节中写道:

退思园已有100多年历史,园主任兰生便是同里人,做官做得不小,授资政大夫,赐内阁学士,任凤颍六泗兵备道,兼淮北牙厘局及凤阳钞关之职,有权有势地管过现今安徽省很大一块地方。后来他就像许多朝廷命官一样遭到了弹劾,落职了,于是回到家乡同里,请本镇一位叫袁龙的杰出艺术家建造此园……    任兰生是聪明的。“退思”云云就像找一个官场烂熟的题目招贴一下,赶紧把安徽官任上搜括来的钱财幻化成一个偷不去、抢不走、又无法用数字估价的居住地,也不向外展示,只是一家子安安静静地住着……我不知道任兰生在这个园子里是如何度过晚年的,是否再遇到过什么凶险,却总觉得在这样一个地方哪怕住下几年也是令人羡慕的……

这一段不算太短的文字,如果让导游小姐边走边导地娓娓讲来,我相信,初次跨进退思园大门的旅客,一定会听得津津有味。然而,有多少人能够发现其中完全背离史实的谬误呢﹖闲话少说,就让我转入正题,从三个方面来分析、论证一下这些谬误的事实和性质吧。

  (一)、任兰生是不是用“安徽官任上搜括来的钱财”造起这座退思园的?

余先生说:同里的退思园,是任兰生用“搜括来的钱财”建造的。我记得有些文章还把“搜括”二字改成了性质更严重的“贪污”。扣在任兰生头上的这两顶帽子,好像还从来没有人反对过。按照过去几十年里用惯了的“阶级分析方法”,作为一个封建官僚的任兰生,哪有不“搜括”钱财的道理﹖而且他还请人以三年时间造起了这么一座“淡雅清丽”、精美绝伦的庭园,不靠“搜括”可能吗﹖所以,这样的帽子谁也不敢给他摘掉。但时至今日,这种不作具体分析、千篇一律地乱扣帽子的做法,能算是严肃的历史反思和科学的历史研究吗﹖你要向读者介绍一位历史人物,总得先把有关的传记材料找出来,从头到尾地仔细读一遍吧。可是,作为“文化导游”的余先生,却连这样起码的事情也懒得去做。

我有没有冤枉余先生呢﹖没有。请看以下的事实:

任兰生,江苏震泽(即今同里镇)人。他生于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轻时即投效安徽军营,曾带兵与捻军作战,屡次因功升迁,后来转任地方官员,也政绩卓著。《清史列传·任兰生传》对此作了详尽的记载:

  (光绪)三年(1877),署(代理)凤颍六泗道,率属兴保甲,严缉捕,奸宄敛迹。山西、河南大饥,流民相率入皖,兰生倡捐廉俸,募赈钱十数万,设厂颍、亳、寿三处,以兵法部勒之。明年春,资遣回籍,全活无数……

五年,授凤颍六泗道,凤阳南北关键城故无池,兰生督防军凿壕一千四百余丈,筑垣之圮者千丈,治凤、滁间驿路,自临淮至江苏江浦袤二百余里,均成坦途。洪泽湖多覆舟,设救生船拯之。沿淮要津,造官渡船以济,修复朱龙、大东等桥梁数十处……创开船塘,各周数百丈,建宿州、灵璧、定远、凤阳诸驿宾馆。设因利局,贫家得贷钱于官,以治生计。设育婴堂、牛痘局,以保赤子。设归藏局,助殡葬,以厚其终。设戒烟局,诱不肖者以自新。其综理不遗类如此。兵乱后水利失修,兰生刊寿州人夏尚忠《芍陂纪事》,民灼然知利病所在。于是筹贾浚安丰塘,经营各属塘渠闸坝凡二十余所,蓄泄以时,旱涝有备。复仿制江南水车,教民戽水,以助灌溉。创设课桑局,刊行《蚕桑摘要》,购种桑秧,雇江浙工匠教民育蚕缫丝,开衣食之源……灵璧书院废,为兴复之。又于凤阳、寿州、盱眙各试院侧筑屋为赴试士子避雨所。添置义塾,使贫民子弟不失学,士民大悦……九年,举大计卓异。先是,三年夏旱蝗,兰生饬属收捕,因筹救荒之策,创丰备仓,积谷数千石,又檄州县各建仓厫。至是,滨淮十四州县大水,亟檄属吏便宜发仓粟,并请款募捐,工赈并举,无流亡者。

以上史料说明,从光绪三年(1877)到九年(1883)这整整七年时间里,任兰生在他所辖的安徽凤阳府和颍、六、泗三州(约占全省一半地区),竟为黎民百姓做了那么多赈灾救荒、兴利除害的好事这里,没有多少抽象概括的评论和颂语,有的只是一桩桩、一件件顺序记载的政绩,读来未免枯燥,但却是无法凭空编造的事实。研究清史的学者都知道,《清史列传》的稿本,是由当时地方政府上报给朝廷,然后宣付史馆记录在案的。如果传主后来出了问题,或者晚节不终,在职的史官就会对这些记载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或者加以废弃,一般不会让它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所以,只要没有发现其他与之矛盾或抵触的史料包括正史和野史笔记 ,那么《清史列传》还是可以作为后人分析、评价传主一生功过的依据的。

任兰生的政绩已如上述。那么,他在安徽任职期间,有没有某些人指斥的“搜括”或“贪污”的劣行呢﹖

余先生说,后来任兰生“就像许多朝廷命官一样遭到了弹劾,落职了”。这话没有讲错。问题是,他的落职是否跟“搜括”或“贪污”有关﹖据《清史列传》记载:

(光绪)十年,内阁学士周德润劾兰生盘踞利津,营私肥己,上命户部尚书崇绮、内阁学士廖寿恒往按之。十一年正月,解任候处分,旋查所劾皆不实,惟留用革书屠幼学为知情徇隐,部议革职。

原来,朝廷上有人弹劾任兰生掌管着地方的财政大权盘踞利津 ,借公济私,捞足了钱营私肥己 。按照常理来推断,哪有猫儿不吃腥的﹖这种可能完全存在。于是,皇帝派了朝中的两位大臣到安徽去查办,并且当即让他“解任候处分”。但查下来的结果如何呢﹖本传的记载只有五个字:“所劾皆不实。”弹劾他“营私肥己”的罪状没有一条能够成立 不过,官场上的倾轧和斗争,历来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任兰生最后还是被定了一个“留用革职书吏屠幼学,知情徇私隐瞒”的罪名,罢官回家了。由此可见,他的“落职”,与“搜括”、“贪污”无关。如果全面地来衡量任兰生在安徽凤颍六泗兵备道任职期间的治绩,他可以算得上是一位深得民心的良吏,在腐败成风的晚清官场中并不多见。因此我认为,余先生给他戴上的帽子,既缺乏根据,也有失公允。

或许余先生会问:任兰生不靠搜括和贪污,怎么有力量建造退思园呢﹖其实这个问题也不难回答。据黎庶昌《赠内阁学士前安徽凤颍六泗道任君神道碑铭》(以下省称《神道碑铭》)记载,从任兰生这一辈往上数,任氏家族已有四代居住在同里,他的曾祖任祖望和祖父任振勋都是国子监生,父亲任酉是附贡生、候选训导,属于乡绅一类有名望的人物,家里不可能没有祖上传下来田地和财产。袁中丕先生在《退思园三代善举》一文中说到,任兰生落职回乡后,曾“将祖传及自置的粮田一千零八十亩五分八厘六毫捐作义田,还以四亩四分六厘地基建庄屋家祠一所,共值银一万零二百六十八两七钱四分四厘”,用来完成父亲任酉生前未竟的“恤助孤老、不吝兴学、造福桑梓的义善之举”。(见《苏州杂志》1998年第5期)这些田产和银两的数字,小到以厘、毫来计算,恐怕谁也无法凭空编造,很可能来自地方志的记载,因而是比较可信的。像他这样一个家底,划出十亩土地(退思园面积为九点八亩),从先人遗产中拨出一笔款项,再加上自己历年的官俸所得,要修筑起一座当时还不算过于奢华的居家庭园,我想是不会十分困难的。为什么非要武断地把它同“搜括”或“贪污”挂起钩来呢﹖稍有法制观念的人都懂得,定罪必须要有作案犯罪的证据。如果大家都像余先生那样没有事实就乱扣帽子,那封建时代的整个官绅阶层,真要变得“洪洞县里无好人”了

(二)、任兰生有没有在退思园里安度晚年﹖

余先生说:“我不知道任兰生在这个园子里是如何度过晚年的,是否再遇到过什么凶险,却总觉得在这样一个地方哪怕住下几年也是令人羡慕的。”

余先生这段文字写得拐弯抹角,似乎有点故弄玄虚。你看他接连用了“不知道”、“如何”、“是否”、“哪怕”等表示否定、疑问、揣测的词语,仿佛他真的什么都不清楚,什么也没有加以肯定。然而只要仔细地捉摸一下,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意思还是昭然若揭的,即他认为,任兰生的晚年毫无疑问是在退思园中度过的。事实果真这样吗﹖请再看《清史列传》的记载:

(光绪)十三年,山东巡抚张曜以兰生历年募捐山东赈银,数逾十万。罢官后,仍日与诸绅广集赈款,并自捐棉衣一万件,为奏请开复原衔(官复原职),允之。寻凤、颍、六、泗绅士孙家怿等二百余胪列兰生在营、在任有益地方事实,公呈巡抚陈彝,并筹银八千两,愿代遵例报捐道员。陈彝会同两江总督曾国荃入告,得旨,任兰生著准其捐复,发往安徽,交陈彝差遣委用。是年,河决郑州,安徽被水。兰生奉檄办皖北赈抚。十四年四月,卒于颍州。

陈益先生在《古镇遗影·贴水的园林》一文中考定,退思园“建于清光绪十一年到十三年”。对照《清史列传》所述,这三年正是任兰生被劾落职家居同里的岁月。待等园林刚刚建成,他连尽情观览和悠闲徜徉的时间都没有,便接到朝命,匆匆地赶往安徽去上任。此年“河决郑州,安徽被水”,他又奉檄到皖北一带办理赈济灾民的事务,“乘骑周历辖境,形神并罢(疲),疽发尾闾(肛门)”(见《神道碑铭》),第二年四月就病逝于颍州。可见他的晚年没有也不可能呆在江南小镇同里的退思园中,跟妻儿老小“一家子安安静静地住着”,共享天伦之乐。余先生不看这些确凿可靠的史料,只管自言自语,信口开河。这种轻率、粗疏的治学作风,就像他在《寂寞天柱山》一文的开头批评别人那样,“实在是不应该的”。

(三)、任兰生什么时候担任过“资政大夫”、“内阁学士”的官职﹖

这又是一个十分罕见的差错,它暴露了余先生在古代职官封赠制度方面知识的欠缺。

在介绍任兰生前后所任的官职时,余先生写道:

(他)做官做得不小,授资政大夫,赐内阁学士,任凤颍六泗兵备道,兼淮北牙厘局及凤阳钞关之职。

按照以上所述官称的排列次序,只能理解为任兰生先在中央政府担任“资政大夫”和“内阁学士”(两者官级均在从三品以上),然后再到安徽地方上去做凤颍六泗兵备道道员省以下、府以上,不及三品 ,并兼管淮北、凤阳等地税务的。但是一查史料却觉得不对了:任兰生压根儿就没有在朝廷上呆过一天,这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履历又从何谈起呢﹖再查黎庶昌的《神道碑铭》问题就立即突现了出来:

  (任君)疽发尾闾,未几竟卒,光绪十四年(1888)四月十九日也。春秋五十有一。安徽巡抚陈公彝胪陈事实,照道员积劳病故例从优议恤。赠内阁学士,事迹宣付史馆立传,附祀英翰公专祠。呜呼,伟矣

君之先世,代有隐德。曾祖祖望、祖振勋均国子监生,考酉附贡生、候选训导,皆赠资政大夫。

原来,余先生所说的任兰生官“授资政大夫,赐内阁学士”,都不是发生在这位“凤颍六泗兵备道”生前的事情。这里的“授”、“赐”二字,在《神道碑铭》中都写作“赠”,到了余先生笔下,却被莫明其妙地改掉了。大家知道,从晋、宋以来,直至明、清两朝,存在着一种皇帝对臣下的“封赠”制度。例如:

《晋书·孔愉传》:“年七十五,咸康八年卒。赠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新唐书·高锴传》:“卒,赠礼部尚书。”

《宋史·吕公著传》:“明年二月薨,年七十二……赠太师、申国公。”

《明史·钱薇传》:“卒年五十三。隆庆初,赠太常少卿。

以上几例中的“赠”,与“封”有什么区别呢?据《明史·职官志一》的记载:

凡封赠,公、侯,伯之追封,皆递进一等。三品以上政绩显异及死谏、死节、阵亡者,皆得赠官……生曰封,死曰赠。

又《清史稿·诸臣封爵世表序》说:清于封爵,皆仿古制。

这两段记载表明,明、清两朝的封赠制度大体上是一致的。“封”一般用于对生者的加官晋爵对死者应称“追封” 。“授”和“赐”也是如此唯“赐谥”可用于死者,,但“赐官爵”必指生者),而赠的对象则限于死者,可以说无一例外。《神道碑铭》的记载,明明是说任兰生死后“赠内阁学士”,余先生却把它错成了生前所“赐”的官职。这样的阴阳混淆,死生不分,怎么能不把人打进闷葫芦去呢

至于“授资政大夫”给任兰生的说法,更加错得离奇。《神道碑铭》讲得很清楚,这个官衔是朝廷开恩,专门“赠”给任兰生死去的曾祖任祖望、祖父任振勋和父亲任酉的,怎么能扯到活着的儿孙任兰生头上去呢﹖这样的谬误,真是闻所未闻,其原因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所谓“树有根,水有源”,任何事情总有个来龙去脉。据我所知,任兰生的曾、祖、父三代“赠资政大夫”一事,仅见于黎庶昌的《神道碑铭》,连记载详尽的《清史列传》都未曾提到。

余先生既没有读过《神道碑铭》,也不熟悉清代职官的名目,又怎么可能灵感突发地想到“资政大夫”这个称谓呢﹖我估计八成儿是从混迹于文场者的切割文抄,或某些导读、导游、导购之类的小册子中搬来的。这种东西,既容易杜撰,也相当好卖,浏览浏览可以,但绝不会登上学者的大雅之堂,更不能成为反思历史的依据和出发点。作为文化导游的余秋雨先生,应当懂得这个道理。古语云:“一之谓甚,其可再乎?”希望余先生戒之慎之,以后不要再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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