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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财政部、水利部相关精神,今年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重点县类型分一般重点县、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重点县、农村河塘清淤整治重点县,并将不再单独设立专项工程。为做好我省第五批重点县建设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以往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效益较好。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基础工作扎实,前期工作充分,及时组织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修编与批复工作。 3.水源有保证,现有大中型灌区水源工程、骨干沟渠及水利枢纽运行正常。 4.县乡两级水利技术力量较强,具有一定的农田水利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能力。 5.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村委会或水利会、农民用水者协会等组织得力,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6.按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当地政府有较强的资金整合能力,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7.通过三年建设,可以达到《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浙水农〔2009〕73号)规定的重点县建设主要目标。 (二)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一、第二批重点县可申报第五批重点县: 1.第一批重点县已经通过总体验收;第二批已经通过2010、2011两个年度验收,且承诺在今年7月底前通过2012年度验收,并能及时做好总体验收准备工作。 2.三个年度绩效考评均在良好以上,且至少有一年考评为优秀。 (三)若财政部、水利部新出台重点县申报的其他要求,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将另行通知并按新的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根据上述条件,于5月16日前以联合正式行文方式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需附以下材料: 1.修编后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及县(市、区)政府(或人大)批复文件各4套。 2.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作方案(编制提纲详见附件)8套(请同时发送电子文档,E-mail:yangcj@zjwater.gov.cn)。 三、遴选和确定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各地的申报材料、现阶段农田水利建设任务以及财政部、水利部分配给我省的名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采取申报材料评估与现场陈述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照重点县的要求进行综合打分排序,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五批重点县推荐名单。 被推荐为第五批重点县的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要按照重点县建设管理要求,及时组织编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3年度标准文本》,同时研究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方案》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资金整合方案》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复,相关材料联合报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由两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修改后,上报财政部、水利部审查批准。 (联系人:省财政厅 王振权;电话:0571-87056571; 省水利厅 杨才杰;电话:0571-87826534) 附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作方案编写提纲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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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4 月17 日印发 | |
附件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作方案编写提纲 (本提纲仅供参考,字数控制在8000左右) 一、综述 简要说明县域农田水利设施现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修编情况与重点县三年建设目标任务等。 二、概述 (一)基本情况 简述县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主要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财政收支、农民收入、水资源状况与开发利用、自然灾害情况、农业生产现状等。 (二)小型农田水利现状 县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类型、分布及完好程度;现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近年来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及成效;可支配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及施工管理等技术能力状况。简述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改造及运行情况和作为灌溉水源工程的水库运行状况等。 (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要求 简述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农业“两区”规划的主要内容;简述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任务等。 三、重点县建设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根据《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实施细则》(浙水农〔2009〕73号)提出的重点县建设的主要任务与目标,结合本县实际,提出通过重点县建设,计划达到的主要目标与任务(与附表7对应)。 通过三年建设,一般重点县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具体目标包括: 1.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 2.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15%,或达到50%以上。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提高5%或平均达到23%。 3.高效农业区的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工程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不低于0.65。 4.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缺乏灌溉条件的山丘区,通过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发展补充灌溉,基本解决灌溉用水问题;低洼易涝地区,通过建设排水工程,基本解决农田涝渍问题。 5.着力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以受益农户参与管理为重点的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改革。 6.完成1~10万方重点山塘的综合整治。 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县建设须平均每年新增高标准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不少于2万亩。经三年建设,各县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应达6万亩以上。项目区灌溉用水利用系数达到0.8以上;项目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合格率须达100%。 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重点县建设须每年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不少于2万亩,项目区土地集中连片,项目区面积一般不小于5000亩。 农村河塘清淤整治重点县建设包括承担灌溉、排涝功能,流域控制面积在50km2以下的农村河道清淤整治,容积小于10万m3的塘坝整治工程。 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重点县、农村河塘清淤整治重点县具体以财政部、水利部下达的年度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指南为准。 (二)工程建设与管理 依据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和重点县建设要求,按照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任务,提出建设范围和布局,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工程数量与规模、建设标准、项目建设管理与建后管护等(与表5对应),同时要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内的农田水利设施作为重点,予以优先考虑。 (三)资金筹措及整合方案 测算各类主要建设内容的费用和总投资;提出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与使用方案。有山塘整治任务的县(市、区),建设资金应重点用于“屋顶山塘”和饮用水源山塘综合整治。 提出资金整合的具体方案(应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 (四)预期效益 分析预测重点县建设完成后可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及环境效益。 (五)分年度实施计划 按照重点县建设目标与任务,制定2013-2015年分年度具体实施计划(阐明各年度总投资规模、建设内容、资金筹措及资金整合方案)。 四、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部门协调联动、人员和技术力量组织、资金筹措、资金整合、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建后管护等方面,说明保证重点县建设顺利实施并发挥预期效益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在农田水利投入、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机制与体制创新。 五、附表1-7 表格直接从浙江水利网(www.)下载,填报时请勿修改表式。电子版报送时以申报县(市、区)名称命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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