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权
1、1987年3月18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已失效)
2、1987年4月21日,公安部下发《关于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几个问题的通知》([87]公发20号文件)(已废止)
3、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铁路法》,其中规定:
4、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修订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
5、1998年6月24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85号),其中有关于铁道部公安局的规定:
6、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68号令)(已失效)
7、2006年8月24日公安部修订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
8、此外,铁道部还陆续颁布了《铁路运输货物、行包保安押运暂行办法》(1992年)、《铁路运输物资保安看护暂行办法》(1992年)、《铁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规定(试行)》(1993年)、《铁路消防管理办法》(2000年)等规章,都赋予了铁路公安一定权限。
四、铁路公安的胸牌、证件 1992年9月18日公安部发布《公安部关于铁路公安机构人民警察评定授予警衔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通字 (1992) 114 号 ) 第二条 警衔授予的批准权限: 六、铁路公安的警号排列 01-北京铁路公安局 02-哈尔滨铁路公安局 03-沈阳铁路公安局 04-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 05-郑州铁路公安局 06-太原铁路公安局 07-济南铁路公安局 08-上海铁路公安局 09-广州铁路公安局 10-柳州铁路公安局 11-成都铁路公安局 12-兰州铁路公安局 13-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 14-南昌铁路公安局 15-昆明铁路公安局 16-铁路工程公安局 17-铁道建筑公安局 18-青藏铁路公安局 19-武汉铁路公安局 20-西安铁路公安局
七、铁路工程公安 公安部1992年9月18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铁路公安机构人民警察评定授予警衔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通字 (1992) 114号)中,规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公安处及所属公安机构的人员、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公安处及所属公安机构的人员”暂缓评定授予警衔。直到1996年,这两个系统的人民警察才被授予警衔。 网上传言:铁路工程公安局、铁道建筑公安局为了评授警衔,于1995年底请公安部授衔办及相关部门人员考察西安—延安铁路,由于当时西延铁路刚建成不久,由铁一局临时管理,故由铁一局公安处的人民警察负责治安管理,所以考察人员认为两系统的人民警察即搞工程又有部分运输管理,便同意评授警衔了。 由于铁路工程总公司、铁道建筑总公司2000年从铁道部移交中央企业工委,后又移交国资委。而且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明确了该两系统的公安机构按属地原则移交地方政府。 2006年8月24日公安部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中,已取消了铁路公安在“铁路建设施工工地”的治安管理权。因此,该两系统的公安工作前景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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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铁道部公安局又称公安部十局。 铁路公安是包括乘警、治安、刑侦、警卫、看守、消防、特警、交警等各警种的、过硬的队伍。 按照某“叫兽”的说法,铁路公安只是行使国家警察权的企业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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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1 2009年10月7日 2009年7月底,广大铁路公安干警期盼已久的、转为公务员之事,终于有结果了: 相关新闻:铁路警察将转为公务员
p.s. 2 2009年12月25日 A.铁道部的经济警察——路警 B.网友的收藏:
P.S. 3 2013年3月26日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其中规定: 铁路政企分开 近两天网上传:“原铁道部公安局更名为铁路公安局,仍为公安部十局,其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领导为主,党政工作经授权以中国铁路总公司领导为主。” ![]() 详见陈杰人老师的博客《铁路警察归企业管是法治的重大倒退》 (陈杰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当前中国最活跃的青年时事评论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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