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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处分决定如何增强说理性

 卓越睿鑫 2013-04-22

处分决定如何增强说理性

时间: 2013年4月16日   来源:《中国监察》2013年第7

 

 

  说理性处分决定的基本结构、目标定位及主要内容

  基本结构。处分决定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文书中有着固定的格式,体现了办案文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说理性处分决定是在原处分决定中“违纪人的基本情况、违纪事实、定性及处理决定”三大块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在定性及处理决定部分增加说理性的内容。这样,既保持了原处分决定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又丰富和充实了“定性及处理决定”部分的内容。

  目标定位和主要内容。如果说审理报告说理性,是通过对证据使用、事实认定、定性处理的论证辨析,更好地为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厅(局)长办公会审定案件服务。那么处分决定的说理,应该说“什么理”,达到什么目的呢?我们通过调研论证,确定了“让被处分人服法纪悔过、让其他人明法纪自警、促发案单位自查整改”的目标和“讲情理、说法理、明纪律、促整改”的内容。具体讲,就是将原处分决定格式文书中的“定性及处理决定”部分分成三个段落第一段主要是针对被处分人的成长经历、违法违纪事实及其产生的后果,既客观评价被处分人的功过是非,又深刻剖析其产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主客观原因,同时明确指出其违纪违法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和党的事业造成的危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第二段主要是针对被处分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据党政纪条规,作出党政纪处理决定,明之以法纪,施之以惩戒。第三段主要是针对被处分人的职务、职责和发案单位的工作性质、特点,提出加强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推动整改,强化预防。

  处分决定说理性的功能分析

  一是强化纪律惩处。说理性处分决定在依纪依法对违纪违法人员作出纪律惩处的同时,通过对其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和国家造成损害的分析,强化被处分人对自己受到纪律惩处该当性,社会公众对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的心理认同,促进纪律惩处的客观效果和主观效果的统一。

二是突出警示教育。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通过对被处分人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原因、危害剖析,从法、理、情多个方面展开说理,尤其是对未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人员,更突出对其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肯定、坚定其以后干好工作的信心,从而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惩处一人、警示多人的效果。

三是着眼预防改进。结合发案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权力运行结构,对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通过整改意见的落实,把惩处一人转化为预防多人违纪,突出纪律惩处的预防作用。四是促进案件质量提高。开展处分决定说理,做到依纪依法、合理、入情对违纪人和发案件单位展开惩教说理,必然要求案件审理人员认真研究案情,分析违纪人违纪的动机和目的,掌握发案单位的特点和不同领导岗位权力运行机制等等,而这些工作又恰恰更利于从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等方面保障案件质量。因此,开展处分决定说理性工作是推动案件审理部门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具体体现和有效途径。

  利用处分决定说理性拓展惩教功能的特点

  实践中,在处分决定中开展说理论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时效性强。一个案件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的关注度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减弱。同样,通过具体案件产生的警示教育作用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日趋降低。在案件处理结束宣布结果时,开展说理教育,更利于说理教育的入脑入心,强化效果。

  二是针对性强。处分决定的说理性是针对具体单位、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的说理教育,对被处分人来讲,基于查证的违纪违法事实,开展一对一、事对事的教育,利于被处分人服法纪悔过;对发案件单位其他人来讲,其与被处分人朝夕相处,工作性质、特点近似或类同,甚至有的存在违纪苗头和倾向,或本身就是涉案人员等,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展开说理教育,对被教育者触动更大。

  三是权威性强。处分决定是经过纪检监察机关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在处分决定中对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发案单位认真落实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整改结果,比平时的一般性、例行性检查,甚至专项检查中提出的要求权威性都高,防止了走过场、敷衍了事的现象,保障了教育、预防、整改的效果实现。

  开展处分决定说理性的建议

  一是必须深入剖析案情,把“理”要说到“心”里,力求以理服人。通过处分决定说理,让被处分人服法纪悔过,让其他人明法纪自警,这就要求审案人员必须认真阅卷,了解案情,通过对违纪人员的成长经历、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蜕化变质过程、心理变化过程以及违纪违法行为对国家、对单位以及对违纪人员家庭造成的危害进行剖析,找出违纪违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个性和共性特征以及其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主客观原因,让违纪人员切实受到触动,其他人产生共鸣和警醒。

  二是必须结合违纪违法人员职责权限和所在单位工作特点,把整改意见提到“点”上,切实起到预防作用。一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往往与其从事工作、职责权限、支配的公共资源以及单位的管理体制和风气紧密相连。因此,审理人员只有认真研究和熟悉发案单位工作特点,违纪违法人员的职责权限,通过被处分人违纪违法行为所暴露出来的发案单位在监督管理、教育预防等党风廉政建设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才能对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三是必须认真组织处分决定宣布,把宣布处分决定延伸为动员整改,真正把“说理性”的效用发挥出来。在宣布处分决定时,要针对案件特点和违纪违法人员原任职务,确定宣布的范围,提前通知发案单位;除案件主要审理人外,审理室的领导,必要时分管审理工作的领导要一同参加宣布处分决定的会议;宣布处分决定时,案件主要审理人要结合被处分人违纪性质开展一次相关党政纪条规解读活动。处分决定宣布后,要明确要求发案单位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和自查整改活动,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只有通过正规的宣布程序,必要的工作内容、严格的要求,把宣布处分决定的会议转化为整改工作的动员会,扎实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后的下篇文章,才能保障处分决定“说理性”实际效用的发挥。(作者单位:河南省纪委监察厅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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