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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青原: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蓝海唯一 2013-04-23

http://www. 2011-06-29 14:41:58 青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实施至今已五年多了,可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群众反响比较大。主要体现在:

    多部门执法,监管职责不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安监、工商、质监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由于200113颁布的《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县以上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管理,并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监督。因此,公安、安监、工商、质监部门和供销社(甚至其下属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好象都可以执法检查、罚款、收缴烟花爆竹。供销社和其下属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经常是独自进行执法检查、收缴烟花爆竹,碰到“钉子户”时,常邀请当地公安派出所配合进行烟花爆竹收缴。

  “打非”工作吃力不讨好。由于批发企业独家经营,批发价格太高,“打非”工作年复一年,收效不理想,违规违法经营现象屡禁不止。一方面批发公司埋怨安监部门“打非”力度不够,有证和无证的经营户都偷偷摸摸地经营走私的烟花爆竹;另一方面经营户抱怨,他们也不想卖走私的烟花爆竹,实在是批发公司的价格太高,正规进货的烟花爆竹根本卖不动。

  为此,近日,青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门组织区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社及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经营户代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就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商讨,最终达成如下共识:

  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同意转变经营方式,大幅度地降低批发价格,薄利多销,做好服务,从“量”上下功夫,让利于经营户,让利于消费者。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

  安监部门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有证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运输、燃放公共安全管理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非法储存查处;

  工商部门重点查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销售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如“三无”产品)的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部门配合上级质监机关对经营市场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各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必要时联合执法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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