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代
清顺治三年(1646年),天兴府复称福州府,领县沿袭明代,共9县,府治在闽县。雍正十三年(1735年),增辖屏南县。嘉庆三年(1798年),增辖平潭厅。此后,福州府计辖闽县、侯官、连江、长乐、福清、永福、闽清、罗源、古田、屏南10县和平潭厅。 清代,福州府设知府1人(原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为从四品),同知1人(正五品),通判(正六品)无定员,经历司经历(正八品)、知事(正九品)、照磨所照磨(从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检校各1人。知府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3年考察属吏1次,地方要政必须取得总督、巡抚同意才能实行。同知、通判分掌粮、盐、督捕、江海防务、河工水利、清军理事等事项。经历司负责收发文书,照磨所检察文书效率,司狱司负责刑狱。其他属官还有儒学教授、训导各1人,常丰仓大使1人、税课司大使1人、织染局大使1人、三山驿驿丞1人、三山递运所大使1人、阴阳学正术1人、医学正科1人,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各1人,道纪司都纪、副都纪各1人。
姓 名 |
籍 贯 |
出身 |
就职时间 |
姓 名 |
籍 贯 |
出身 |
就职时间 |
冯钦明 |
浙江 |
进士 |
任年缺 |
林兴泗 |
孝感 |
监生 |
乾隆六年 |
彭六翮 |
全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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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年缺 |
陆福宜 |
泰兴 |
监生 |
乾隆八年 |
张利宾 |
北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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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年缺 |
徐惟垣 |
平湖 |
贡生 |
乾隆九年 |
李雨霑 |
泰安 |
进士 |
任年缺 |
王 淳 |
正红军汉军 |
荫生 |
乾隆十二年 |
吴六一 |
宣城 |
进士 |
任年缺 |
徐景熹 |
钱塘 |
进士 |
乾隆十五年 |
李仲颗 |
上饶 |
贡生 |
任年缺 |
党罗四明 |
正蓝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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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年 |
王之仪 |
广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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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六年 |
暴 煜 |
屯留 |
举人 |
乾隆二十二年 |
陈于朝 |
辽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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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间 |
谢锡佐 |
通州 |
举人 |
乾隆二十三年 |
蒋 璷 |
遵化 |
荫生 |
任年缺 |
蒋允焄 |
贵筑 |
进士 |
乾隆二十三年 |
张怀德 |
辽东 |
进士 |
任年缺 |
李 拔 |
犍为 |
进士 |
乾隆二十五年 |
谭 琳 |
洪县 |
举人 |
任年缺 |
张学举 |
如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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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八年 |
王原直 |
真定 |
荫生 |
任年缺 |
李浚源 |
山阴 |
举人 |
乾隆三十一年 |
石之玫 |
甘泉 |
进士 |
康熙三十一年 |
锡尔达 |
正白旗满洲 |
荫生 |
乾隆三十一年 |
王 纪 |
正黄旗汉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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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三年 |
蒋允焄 |
贵筑 |
进士 |
乾隆三十二年 (再任) |
迟维城 |
正白旗汉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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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五年 |
顾 焯 |
长洲 |
进士 |
康熙三十九年 |
宋丰绥 |
长洲 |
监生 |
乾隆三十四年 |
周元勲 |
金州 |
荫生 |
康熙四十三年 |
张 珽 |
正白旗满洲 |
举人 |
乾隆三十四年 |
石曰琮 |
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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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七年 |
方体泰 |
正白旗满洲 |
监生 |
乾隆三十五年 |
王 鹏 |
普安 |
举人 |
康熙四十九年 |
徐 元 |
仁和 |
贡生 |
乾隆四十年 |
姚 让 |
黄陂 |
贡生 |
康熙五十一年 |
景 昌 |
镶红旗满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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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三年 |
李舜卿 |
宛平 |
监生 |
康熙五十五年 |
苏 泰 |
江阴 |
贡生 |
乾隆四十四年 |
韩 奕 |
镶蓝旗汉军 |
监生 |
康熙五十七年 |
永 福 |
正黄旗满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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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七年 |
杨 宴 |
正红旗汉军 |
荫生 |
康熙六十年 |
思 明 |
镶蓝旗满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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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九年 |
胡承谋 |
泾县 |
进士 |
雍正二年 |
李振文 |
榆次 |
进士 |
乾隆五十年 |
杨宏绪 |
新繁 |
进士 |
雍正五年 |
成 宁 |
镶黄旗满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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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三年 |
苏本洁 |
常熟 |
举人 |
雍正七年 |
德 泰 |
正白旗满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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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六年 |
高元崑 |
江都 |
进士 |
雍正九年 |
邓廷辑 |
毕节 |
举人 |
乾隆五十七年 |
张良弼 |
长安 |
贡生 |
雍正十年 |
袁秉直 |
华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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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六十年 |
鄂 善 |
镶蓝旗满洲 |
监生 |
雍正十一年 |
陈 观 |
新城 |
进士 |
嘉庆元年 |
王德纯 |
镶白旗汉军 |
进士 |
乾隆元年 |
岳 山 |
正蓝旗满洲 |
监生 |
嘉庆三年 |
张 镠 |
正白旗汉军 |
举人 |
乾隆三年 |
彦 布 |
镶白旗满洲 |
荫生 |
嘉庆九年 |
姜顺龙 |
大名 |
举人 |
乾隆五年 |
多托礼 |
镶红旗满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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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十一年 |
朱 桓 |
临桂 |
进士 |
嘉庆十三年 |
王耀辰 |
乌程 |
进士 |
道光六年 |
邹贻诗 |
汉阳 |
监生 |
嘉庆十九年 |
桂 芬 |
正白旗蒙古 |
贡生 |
道光十年 |
徐以辀 |
新城 |
进士 |
嘉庆二十一年 |
戴嘉谷 |
大廋 |
荫生 |
道光十二年 |
雷维霈 |
南丰 |
进士 |
嘉庆二十一年 |
沈汝瀚 |
南昌 |
监生 |
道光二十四年 |
方传穟 |
桐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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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二十五年 |
赵 镛 |
南丰 |
进士 |
道光二十五年 |
何 煊 |
萧山 |
进士 |
道光五年 |
史渭纶 |
溧阳 |
监生 |
道光二十八年 | 注:道光二十八年后至宣统年间福州府知府名表资料缺。 清代,闽县设知县(正七品)1人,治理全县包括决讼断案、奖农赈贫、惩奸除恶、兴养立教以及贡士、读法、养老、祭神诸事无所不管。下属有县丞(正八品)1人,主管粮马和征税;主簿(正九品)1人,主管户籍和巡捕;典史1人,主管监察和刑狱;教谕、训导各1人,主管教育和科举考试。尚有闽安镇、五虎门、永庆司巡检(从九品)各1人,负责市镇、关隘的巡逻缉捕,维持治安。侯官县设知县、县丞、典史、教谕、训导、竹崎巡检、五县寨巡检各1人。长乐县设知县、县丞、典史、教谕、训导、警务长各1人,蕉岭闽、长、福3县保甲委员1人,漳港保甲委员1人。福清县设知县、县丞、典史、教谕、训导各1人。永福县设知县、典史、教谕、训导、漈门巡检、僧会司、道纪司、阴阳训术各1人。闽清县设知县、典史、教谕、训导各1人,武职游击、驻防千总、协防外委千把总各1人。罗源县设知县、典史、教谕、训导、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僧会司僧会、道会司道会各1人。连江县设知县、县丞、典史、教谕、训导、北茭巡检、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各1人。古田县设知县、县丞、典史、儒学教谕、教导、水口驿丞、黄田驿丞各1人,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添设警务长1人。屏南县设知县、典史、训导、把总、外委各1人。平潭厅设县丞、同知各1人。 清代袭明制,在县衙内设有三班六房等,而且六房有扩大。各房主管称房首,亦称掌案或总书。 清代县以下政权袭明制。有的县在乡、里之下设村(农村)、铺(城市)。在基层,实行牌甲制,10户为一牌,10牌立一甲,10甲为一保,分别设立牌长、甲长、保正进行管理。清末,筹办自治,闽县、侯官县废乡、里(都),建区;福清县改划镇、乡。筹建自治公所、自治会。 自西汉始,福州地区属冶县治。东汉建安元年(196年),冶县改称侯官县。晋太康三年(282年),晋安郡下辖的原丰县,包括今福州市与闽侯县东向的一部分地;下辖的侯官县,包括今福州市与闽侯县西向的一部分地。福州地区分属原丰县、侯官县治。隋开皇十二年(592年),原丰县改称闽县。此后,福州地区分属闽县、侯官县治直至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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