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 代
明洪武元年(1368年),福州府府治于闽县。洪武二年,福宁、福清两州降为县,福州府辖闽县、侯官、怀安、连江、长乐、古田、永福、闽清、罗源、福清、福宁、福安、宁德13县。成化九年(1473年),减辖福宁、宁德、福安3县,福州实辖10县。万历八年(1580年),怀安县并入侯官县,福州府辖9县。隆武元年(清顺治二年,1645年),福州府更名天兴府。 明洪武六年(1373年),将府分为三等:粮20万石以上为上府,20万石以下为中府,10万石以下为下府。福州为中府,设知府(正四品)1人,属官同知1人(正五品),通判1人(正六品,后又增设1人专督税粮),推官1人(正七品)。府有司吏12人,典吏29人。尚有经历司经历(正八品)、知事(正九品)各1人,照磨所照磨(从九品)、检校各1人,司狱司司狱1人,织染局大使、副使各1人,常丰仓大使、副使各1人,税课司大使1人,三山驿驿丞1人,三山递运所大使1人,阴阳学正术1人,医学正科1人,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各1人,道纪司都纪、副都纪各1人,儒学教授1人、训导4人。 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每3年,考核属员,考核结果报省及吏部。凡是诏赦、例令、勘札到达,必须接受并下达所属执行。所属之政,全部约束于府,分轻重下达。大事需向巡抚、按察司、布政司请示,同意后才能实行。宾兴科贡、提调学校、修明祀典等事,全部由知府主掌。籍帐、军匠、驿运、马牧、盗贼、仓库、河渠、沟防、道路等事项,虽有专管,但是也由知府负总责并进行督查。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推官理刑名,赞计典。经历、照磨、检校负责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
姓 名 |
籍贯 |
就职时间 |
姓 名 |
籍贯 |
就职时间 |
杨士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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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间 |
张 辉 |
公安 |
宣德间 |
董彦哲 |
藁城 |
洪武间 |
王 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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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间 |
李 庸 |
真武 |
洪武间 |
张 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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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间 |
廖崇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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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间 |
吴 信 |
南海 |
正统间 |
刘 鉴 |
东昌 |
洪武间 |
雷 硠 |
连州 |
景泰间 |
朱季用 |
仙居 |
洪武间 |
毕 亨 |
单县 |
天顺间 |
唐循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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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间 |
吴 渊 |
武进 |
成化间 |
宋 珉 |
江阴 |
永乐间 |
周 钝 |
山阴 |
成化间 |
王 荣 |
杭州 |
永乐间 |
郑 时 |
舒城 |
成化间 |
唐 珣 |
华亭 |
成化间 |
潘颐龙 |
钱塘 |
万历间 |
陆 珩 |
归安 |
成化间 |
宋尧武 |
华亭 |
万历间 |
陈 勉 |
临州 |
弘治间 |
顾显仁 |
武进 |
万历间 |
张 逊 |
无锡 |
弘治间 |
萧敏道 |
南昌 |
万历间 |
蒋 濙 |
上饶 |
弘治间 |
江 铎 |
仁和 |
万历间 |
尹 灏 |
安福 |
正德间 |
王士琦 |
临海 |
万历间 |
王子言 |
淳安 |
正德间 |
何继高 |
山阴 |
万历间 |
余 祐 |
鄱阳 |
正德间 |
车大任 |
邵阳 |
万历间 |
叶 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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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间 |
彭应捷 |
光山 |
万历间 |
欧阳铎 |
泰和 |
正德间 |
黄似华 |
内江 |
万历间 |
汪文盛 |
崇阳 |
嘉靖间 |
孙大壮 |
黄冈 |
万历间 |
朱 豹 |
上海 |
嘉靖间 |
喻 政 |
南昌 |
万历间 |
汪 坚 |
旌德 |
嘉靖间 |
张泰祯 |
山阴 |
万历间 |
胡有恒 |
山阴 |
嘉靖间 |
劳永嘉 |
崇德 |
万历间 |
沈大楠 |
崑山 |
嘉靖间 |
潘师道 |
兴国 |
天启间 |
陈大纶 |
舒城 |
嘉靖间 |
陆文衡 |
吴县 |
天启间 |
邬 绅 |
丹阳 |
嘉靖间 |
白贻忠 |
武进 |
崇祯间 |
钟允谦 |
崔州 |
嘉靖间 |
吴 炳 |
宜兴 |
崇祯间 |
吴应奎 |
钱塘 |
嘉靖间 |
王永吉 |
无锡 |
崇祯间 |
翁伍伦 |
萧山 |
嘉靖间 |
蔡茂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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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间 |
祁 清 |
山阴 |
嘉靖间 |
熊士逵 |
新昌 |
崇祯间 |
吴 崧 |
嘉兴 |
嘉靖间 |
吴起龙 |
丹徒 |
崇祯间 |
伍 典 |
祁阳 |
嘉靖间 |
周维新 |
济源 |
崇祯间 |
胡 帛 |
垫江 |
嘉靖间 |
杨邦翰 |
南海 |
崇祯间 |
边维垣 |
彭县 |
隆庆间 |
熊 经 |
临川 |
崇祯间 |
陈 楠 |
上虞 |
万历间 |
陆维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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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间 |
李应蔺 |
东莞 |
万历间 |
熊华国 |
湖广 |
崇祯间 | 明代闽县设知县(正七品)1人,职掌全县赋税徭役、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诸事宜;并定时向朝廷贡奉县产的土特产品。属官有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各1人,分管粮马巡捕事宜;典史1人,主管文书出纳事宜。县有司吏6人、典吏14人、儒学教谕1人、训导2人。并设五虎门官母屿巡检司、闽安镇巡检司巡检各1人,税课局大使1人,大田驿驿丞1人,河泊所河泊官1人。侯官县、怀安县、长乐县、连江县、福清县、古田县、福宁县的吏员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侯官县还设竹崎巡检司巡检1人,税课局大使1人,小箬驿、白沙水驿驿丞各1人。怀安县还设五县寨巡检司巡检1人,税课局大使1人,芋原驿驿丞1人,怀安递运所大使1人。长乐县还设松下石梁、焦山、小祉山巡检司巡检各1人,税务课大使1人,长乐仓大使1人,河泊所河泊官1人,阴阳学训术1人,医学训科1人,僧会司僧会1人。连江县还设北茭巡检司巡检1人,定海仓副使1人,蛤沙河泊所河泊官1人,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与长乐县同。福清县还设壁头、牛头门、泽朗山巡检司巡检各1人,海口、迳江税课局大使各1人,福清仓大使1人,万安仓副使1人,蒜岭、宏路驿驿丞各1人,河泊所河泊官1人,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与长乐县同。古田县还设杉洋巡检司巡检1人,黄田、水口驿驿丞各1人,水口递运所大使1人,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与长乐县同。福宁县还设松山、大筼筜、水澳、青湾、高罗、延停、柘洋巡检司巡检各1人,税课司大使1人,广盈、大金仓大使各1人,河泊所河泊官1人,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与长乐县同。永福县、闽清县、罗源县设知县(正七品)1人,典史1人;县有司吏2人、典吏8人;儒学教谕1人、训导2人。永福县还设漈门巡检司巡检1人。罗源县还设河泊所河泊官1人。永福县、闽清县、罗源县的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与长乐县同。宁德县、福安县吏员及儒学职员同闽县,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同长乐县。宁德县还设东洋麻岭巡检司巡检1人,河泊所河泊官1人。福安县还设白石巡检司巡检1人。 明代县衙内有三班六房。三班是:皂班、壮班、快班,分掌执仗侍立、差遣护从、看守牢狱、缉拿捕盗之责;各班均设有班头。六房是:吏房,管官制和官规;礼房,管学务、礼俗和祭祀;户房,管财务、田粮、赋税和盐务;兵房,管缉捕、马政、邮传和递解;刑房,管刑狱案件;工房,管河道、水利、城工和桥梁等。各房均设有书吏、书役,统称胥吏。此外,尚有存储粮谷的仓房、管理银钱的库房,以及为县长官专管签押房和管理公文收发、差硃画硃、传达拜会、扈从左右的家丁,衙门的当差、伕役等若干人。 明代县之下置乡、里(坊)、都、图或隅、里、都、图。各县不尽一致。在基层,洪武十四年(1381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邻近110户为里,从中推丁多田多的10房轮流充当里长;余100户分10甲,每甲10户,轮流充当甲首。10年轮流一遍。里甲起初担任传达公事、催征税粮之职;以后官府聚敛繁苛,凡祭祀、宴飨、营造、馈送等费,都要里甲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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