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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槟涛《杨浦12年重审(3)号判决书 事实不清与证据不足与程序正义》与上诉书要点

 昵称12103811 2013-04-24

《杨浦12年重审(3)号判决书 事实不清与证据不足与程序正义》与上诉书要点

一、二中院帮助:

   王疆中法官同情我和发我短消息:查清事实,增加被告、发回重审。  (见照片)

二、法律依据

1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法制度研究中心专家,杨楠秘书长对签字案点评,签字不是唯一证据和签字案三要素

(1)合意;(2)合法;(3)事实                        (见《案件聚焦》录像与照片)

(2)、该庭审法官的回答:法官 结合本案事实.                   (照片与录像)

3、我终于联系到杨楠专家,她特地打电话给我15分钟,并回忆在2012621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中的要点:1.签字不是唯一证据(见录象和照片),并在电话中敏锐感觉我的案件与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区别:2.存在事实不清3 案件存在姐弟关系.有相互勾结和存在掉包 .

并安排律师在第二天接待、指点我:律师转告我杨楠专家意见和要点,同时回答我诉讼费和登报费用不应该由我承担(否定了杨浦12年重审(3)号部分判决),在回答我可以在网络上发布案件和人物时,回答可以,但不可以人生攻击 。    (见照片、名片)。

4、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成为证据:对于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应当在庭前进行交换或者在开庭时在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认定。当事人有异议的,要审查其异议是否能够成立,然后综合全案进行认定。没有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5、程序正义: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可惜杨浦2012年重审(3)杨槟涛法官没有提及并无视我在庭前提供的6书面证据!!

6、特定关系人。

7、廉政准则,第8款,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和利益冲突。

8、证据举证时间与效率:(1)在重二审开庭快件“证言”违反程序;(2)本案已3次要求质证与我举证据的事实;(3)焦点证据 

9、证人出庭与质证及申请法院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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