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是中国古代对皇女、王女、宗女封号。通常是皇女位号,只有在部分特殊情况下,宗女才能破格晋封为公主。在中国典籍中常将公主简称为主。公主下嫁称适,迎娶公主则称尚。公主通常有封号、封地(常称作汤沐邑)。 此外,一些邻近中国的国家,因受中国影响也有公主封号。欧洲君主之女儿、姊妹、姑母和其他直系王室成员之女的称号——“Princess”翻译为公主,有时会依照与君主的亲疏翻译成公主和郡主。此外,一些非君主直系亲属而被封为Princess的女性有时也会翻译为公主,如茜茜公主、戴安娜公主(戴安娜王妃)。 历史沿革周朝周天子嫁女,并不亲自主婚,王姬的婚礼由姬姓诸侯中的公、侯(如鲁、晋等国国君)主持婚仪。《公羊传》记载“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此乃后世公主的词源。之后东周战国时期,诸侯之女称公主(亦称君主),但周天子之女仍称王姬。秦灭周后,王姬之名遂废。 秦朝秦国时延续周朝风俗,女子皆称姓;而由于秦国王族为嬴姓,因此秦国女子称为“某嬴”,如怀嬴、文嬴等。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秦朝后,对于君王之女的称呼或封号不详,但北宋司马光所编写的《资治通鉴》中,称秦始皇之女为公主。[1] 西汉西汉时,皇女称公主,诸侯王之女称翁主(或称王主)[2]。《后汉书·皇后纪》:“汉制,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蕃王。”和后世不同的是,西汉长公主并不一定是皇帝的姐妹,如汉文帝长女馆陶长公主刘嫖和汉武帝长女卫长公主,均是在其父在位时加号长公主[3]。但由于史料缺乏,仅知诸公主中有尊宠者,可加号为长公主或大长公主,是否形成定制则不得而知。此时,公主的丈夫必须是列侯,有封邑,因此可以以公主丈夫的封邑县称呼公主。如汉景帝女儿阳信公主,在下嫁平阳侯曹时后又称平阳公主。 新朝东汉东汉以后,翁主一号不复见。东汉皇女以县名为封号,称县公主[5],诸侯王之女以乡、亭之名为封号,称乡公主或亭公主[6]。此外,和西汉相同,诸公主中有尊宠者,可加号为长公主,仪服(礼服)相当于各刘姓诸侯王,即在礼仪上给长公主和诸侯王同等的待遇。县公主仪服相当于列侯[7]。 三国晋朝帝女仍称公主,但改以郡名为封号,称郡公主;诸王之女封县主,此时县主已成定称,不得再称县公主[8]。 唐朝宋朝帝姑祖母为两国大长公主、帝姑母为大长公主、帝姐妹为长公主、帝女为公主。除帝姑母外,皆以美名二字为封号,婚后改以国名为封号。 北宋宋徽宗于政和三年(1113年),应大臣蔡京之奏,仿周朝制度改公主号为帝姬,同时将封号从国名改为喻意吉祥的嘉名,如柔福帝姬。同时改郡主为宗姬、县主为族姬、郡君改封淑人、硕人、令人、恭人,县君改封室人、安人、孺人,后室人又改宜人。但皆不另起封号。北宋亡后,帝姬、宗姬、族姬等号遂废,但淑人等七号至后世仍存,成为命妇的封号。 元朝金朝明代皇姑母为大长公主。 皇姊妹为长公主。 皇女为公主。 亲王女为郡主。 郡王嫡女亦为郡主、庶女则为县主。 亲王孙女为郡君。 亲王曾孙女为县君。 清朝入八分镇国公、入八分辅国公之嫡女为乡君,庶女不受封,称宗女。 嘉庆以前称和硕或固伦公主皆是,固伦或和硕(封号)公主。嘉庆以后是,(封号)固伦或和硕公主。 嘉庆以前如固伦纯禧公主,固伦和静公主等。嘉庆以后如庄静固伦公主,寿安固伦公主等。 皇帝庶女也可让封为固伦公主,如固伦和孝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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