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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走错房冒充女子老公算强奸吗

 灵魂出窍KKK 2013-04-27

喝醉酒的崔某深夜进入别人的卧室后,发现床上睡着一名女子,便冒充其丈夫将对方强奸。昨天记者从朝阳检察院获悉,崔某因涉嫌强奸被提起公诉。(京华时报 4月8日)

去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25岁的崔某和几名朋友在朝阳区某饭店聚会,喝了不少酒的他随后来到朋友所在的合租房休息。当他推开一间没锁的房门后,发现屋内漆黑,就径直走进去准备睡觉。他突然发现,床上还躺着一名女子,该女子半睡半醒间以为是丈夫回来了,问了一句你干吗去了,崔某意识到这女子误把他当做自己丈夫了,就随口回了一句,“喝酒去了”。这时,被害人想去上厕所,打开了床头灯,崔某担心被发现,就赶紧将灯关了,并趁机与这名女子发生关系

事后,崔某穿衣服准备离开,该女子打开灯发现崔某不是她丈夫,大喊救命,崔某情急之下夺门而出,直接逃回了山西老家。民警通过调取监控等侦查手段锁定崔某,并将他从老家抓获。

这是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凶手是一名醉汉进错了房间,而被害人又以为凶手是其丈夫,就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按照常理来说,这名醉汉不应该被判处强奸罪,毕竟他不是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可是就法律层面而言,他在明知对方不是自己的妻子或情侣时,仍然与对方发生了性关系,且有意隐藏自己的身份,造成了受害人身心的极大重创,东窗事发还夺门而出畏罪潜逃,因此是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我们现在来关注这期事件绝非是看笑话,而要从中学习到哪怕一丁点的有用的东西。首先一点就是不能随便进错房间,即便进错了也不能将错就错。闹出笑话是小事,倘若涉及到法律那可就不是闹着玩的了。第二点就是,对于女性朋友而言,夜间睡觉一定要关进门窗,不给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机。多数的强奸案件的发生除了犯罪分子的精心设计和穷凶极恶之外,部分女性不注意自己的着装言行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潜在的物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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