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险福利 职能:保险福利是员工基本保障,也是员工努力工作或设定激励措施的有效举措。企业对保险福利的安排,应分基本保障和激励分配两种,分别制定明确标准和给予标准。
保险福利包含十个测评项及要点,分别是: 分类管理:企业对员工的各类保险、福利、补贴、假期福利等,应制定不同的标准、获得条件和基本要求。基本保险福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分类管理使员工清晰了解企业的福利政策。 保障标准:根据岗位、部门和工作性质的不同,企业设定的保障标准应有所差异。用于工作特点下安排的福利,如差旅标准、交通意外保险等,应与岗位的危险程度相适应。 政策符合度:企业应切合政府要求,安排相关福利给付,包括地区最低基本工资、商业保险、劳动综合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的给付标准。薪资给付应考虑国家/地方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福利政策:企业应明确给付员工各种福利的政策,在考虑额外的福利给付时,应考虑国家对个人收入税收的缴纳规定。部分岗位的特殊要求也应明确规定,如竟业禁止补贴、保密补贴、培训补贴等。 激励条件:用于激励的保险福利,应分别设定不同激励目标下的标准和给付条件。激励性福利政策,可调动员工积极性,但激励性福利政策,应明确且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如培训补贴、岗位差别待遇等。 必要保障:企业为特殊操作的员工考虑必要的保障,如易发工伤、身体伤害、潜在健康影响及高危/带电作业、长期差旅(特别是航空旅行)等。必要保障应与可能涉及的风险相适应,商业保险是有效途径。 差别待遇:对于特别岗位或有额外要求的岗位,企业可以设定差别待遇,如高级管理人才、专门技术人才、关键员工等。差别待遇及相应的福利给付,应有明确的规定或标准,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内容。 福利调整:企业对很重情况下调整福利待遇,或定期评审福利标准和员工工作绩效,确定福利给付标准的调整。福利调整应设定必要的条件和标准,以使员工都了解如何获得更好的福利待遇。 福利责任:企业除基础保险福利外,额外给付的保险福利或用于激励的福利给付,应向员工明确所享有福利应承担的责任。责任包括服务期承诺、合同责任、离职后责任等。 政策调整:企业应定期评价福利政策的适用性,尤其新的法律政策公布,特别管理政策出台,需要差别对待以吸引人才等。政策调整的条件和范围、标准、权限等,都应有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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