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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醉江湖:再谈把律师权利关进规范的笼子

 风临酒把2 2013-05-02

律师权利“被规范”:律师当反躬自省

 

(作者为某检察院优秀主诉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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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天写了一篇博文《两法观察三:把律师权利关进规范的笼子》,引起很多博友的批评,其中批评最激烈的是梁剑兵老师。为些,梁老师还专门撰文,作了集中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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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老师的批评是很精彩的,从理论上说,只有权力是需要关进笼子的,权利不仅不能关进笼子,反而是需要加以保障的。但现实中却并非如此,律师权利不被保障是客观存在的,律师会见无端受阻,律师取证艰难重重,律师在庭审中发表意见时常被打断,甚至律师受到刑事追究的案件也屡见不鲜。显然,律师权利事实上处于被剥夺、被限制状态,或者说,事实上被侦查机关“关进了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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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现象当然是不正常的,是要给予抨击的。鉴于新刑诉法赋予律师权利扩大,特别是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会见不被监听、具有与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权、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权等,检察机关也正在着手制定保障律师权利的规章制度,确保律师能顺利行使权利,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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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我想请梁老师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律师权利得不到保障?为什么侦查人员会抵制律师介入?难道侦查人员真的不理解辩护制度的意义吗,难道他们不希望案件办成铁案吗?难道侦查人员会有意办冤假错案,不让律师发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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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都不存在那么,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其实适适就是因为侦查人员认为律师分明就是来搅乱的,来制造麻烦的,如果律师真心是帮助侦查机关客观全面取证,侦查人员也就求之不得,又怎么会干扰阻碍呢?当然,这绝不代表律师都是来搅乱的,我相信大部分律师是遵纪守法的,但只要有一位不良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甚至毁证、制造伪证,侦查人员就“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对所有律师都产生不信任感甚至抵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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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出现这种律师权利“被规范”的现象,律师当首先反躬自省。犯罪侦控是高度政治化的职业,检控人员一旦有不法行为,将受到严肃追究。而律师是高度市场化的职业,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没有领导,没有下属,没有来自上下级的监督,更没有来自纪检监察的监督,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管理是非常松散的,他们的唯一目标就是赚钱,唯一的约束就是向所里交管理费。律师执业完全没有他律,只有靠律师个人的修养和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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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老师跟我大讲外国律师如何权利大,侦查人员第一次讯问就有律师到场等等,但是,您不能脱离中国国情来谈这个问题。这些国家都有很健全的律师管理制度,律师行为受到各方面约束规范,更重要的是,律师的自律意识很强,律师是经过非常严格的考核,是德才兼备的法律人,值得侦查人员信赖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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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律师不能总是埋怨权利得不到保障,不能总是抨击侦查机关恣意限制他们权利,他们首先要自问:我做到了最好吗?我相信,真正严格遵守法纪,具有高尚职业操守的律师,一定是能赢得侦查人员信赖和尊重的,因为没有哪位侦查人员会存心与律师过不去,侦查机关欢迎敬业的律师来从反面看案件,保障侦查的正确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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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我还是要强调,全国律协不要把精力总是放在为律师“维权”上,不能只是针对律师执业技能加强培训,而更应当致力于整顿律师队伍,加强律师职业操守建设,解决了律师自己的问题,再来谈律师维权也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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