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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2012-2015年)“名师、名校、名校长”争创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风虎神韵114 2013-05-03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12-2015年)“名师、名校、名校长”争创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2-10-13 浏览次

 

  文件名: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12-2015年)“名师、名校、名校长”争创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尧区政办发〔2012〕1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单位:
    《尧都区(2012-2015年)“名师、名校、名校长”争创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

尧都区(2012-2015)年“名师、名校、名校长”争创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临汾市委、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振兴教育事业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和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我区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临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汾市(2012 -2015年)“名师、名校、名校长”争创评选工作的通知》(临教人〔2012〕10号)要求,结合我区2011年第一批“名师、名校、名校长”争创评选活动(以下简称“三名”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打造教育强区为宗旨,以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高。争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乐于奉献的名师;争做理念先进、作风过硬、善于创新、
有志成为教育家的名校长;争创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广泛社会影响、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名学校。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政府统筹,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的原则,为“三名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努力提高全区教育管理和教学水平。三是坚持以中青年教师、校长为培养重点的原则,掌握正确的政策导向,建立切实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优秀青年教师、校长脱颖而出。四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三名工程”的评定、奖励实行全程阳光操作,从评选办法、评选过程到最后确定奖励人员都始终处于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之下。
    二、活动范围及目标任务
    活动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及教师、现职校长(园长)
    目标任务:从2012-2015年,每学年在全区学校(含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和现职校长(园长)中培养并评选出“名师”20名,“名校长”5名,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中评选产生“名校”5所。评选出的“名师”名校”、“名校长”推荐到临汾市参加市级“三名”评选。
    三、组织机构
    为开展好“三名”争创评选活动,成立尧都区2012-2015年“三名”争创评选活动领导组。
    组  长:郭云平(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郝百锁(区政府办副主任)
            吴永平(区教育局局长)
            刘玉江(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解艳玲(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六保(区教育局副局长)
            洪文忠(区教育局纪检书记)
            王国荣(区教育工会主席)
    成  员: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室。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三名”活动由组织争创和推荐评选两部分组成,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6月-9月)
    (一)制定方案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对2011年“三名”活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  “三名”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符合实际,便于操作,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举措,突出方案的实效性。
    (二)宣传发动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三名”争创活动的宣传力度,继续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广大教师、校长、学校中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三名”争创活动深入人心,做到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人人知道“三名”、了解“三名”、支持“三名”,并积极参与“三名”争创活动。要学习《尧都区(2012-2015年)“名师、名校、名校长”争创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深刻领会文件内涵,切实做到思想重视,认识统一,行动迅速,效果良好。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及黑板报、宣传材料等,继续开展形式多样、全方位的宣传活动。要依照“三名”评选标准,对学校和教师进行全面的摸底、筛选和盘点,确定培养对象,采取有效措施,召开动员大会,营造浓郁的舆论氛围,形成争创的热潮。
    第二阶段:活动实施(10月-次年3月)
    (一)“三名”争创活动(10月)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开展“五学”、“五比”、“三争”、“三创”系列活动,并在首批“三名”学比争创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活动形式,充实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争创活动要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紧密结合,与师德师风建设紧密结合,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活动要分阶段、按计划、有组织进行,每个阶段要有明确的主题,要通过活动的开展,有针对性地解决教师、校长、学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三名”推荐评选活动
    1.推荐、确定“三名”培养人(校)选(10月-11月)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深入开展“三名”争创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开展“三名”培养人选的推荐工作。
    (1)“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的推荐工作分三步进行:一是个人申请。根据推荐条件,按照自愿原则,由教师和校长个人提出申请。二是学校确定。所在学校(联校)组织全体教师酝酿提名、民主推荐,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培养人选若干名,并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培养对象报区教育局人事室。三是区教育局初定。区教育局组成考察推荐小组,结合推荐人选在“三名”争创活动中的具体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培养人选确定后,在全区教育系统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2)“名校”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分两步进行:一是学校申请。各学校根据“名校”推荐条件,对照自查,形成书面材料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及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人事室。二是初定对象。由区教育局组成考察推荐小组,依据《临汾市“名校”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申报学校在办学理念、规范办学、办学水平、师德师风、教师队伍建设、教书育人、社会影响等诸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后,确定候选学校,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2.培养提高(12月-次年3月)
    对“三名”推荐人选的培养,要分层次、多形式、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重在培养过程。
    (1)“名师”人选的培养,主要从学科知识、新课程理念、教学业务能力和方法、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入手。各学校要分析“名师”培养人选的薄弱环节和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前做好培训计划;要在“走出去”、“请进来”的基础上,充分发掘本校的优质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培养活动;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培训网络,开展网络研修、交流等,不断丰富培养形式,增强培养效果;要始终坚持把“名师”的培养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通过“名师”的培养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要想方设法,克服困难,为“名师”人选的培养和提高提供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支持;要准确掌握和了解“名师”培养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个性特点,做好过程性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为“名师”人选建立较为详细的档案。
    (2)“名校长”人选的培养,主要包括理论修养、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及业务素质等。“名校长”培养人选要在“学习”上多下功夫。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理论,学法规,学管理,学业务;要加强与外界的联系,积极“走出去”,学习其他先进学校、兄弟学校的管理经验;要积极参与校长论坛、区域联片教研等经验交流活动,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要在“实践”上多下功夫。“名校长”培养人选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评课和走访师生,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学校的发展把好脉,开好方;要狠抓两支队伍的建设,着力打造团结、高效、有战斗力的中层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要大胆创新,勇于尝试,通过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变,使学校面貌在短时间内得到大幅度改观;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在各方面努力成为教师效仿的对象和学习的榜样,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区教育局要为
  “名校长”的培养创造条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切实提高“名校长”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3)“名校”的培养主要包括教育思想、办学理念、规范办学、队伍建设等。在“名校”的培养方面,要坚持软、硬件建设相结合的培养策略,在加强学校硬件建设的同时,狠抓学校的管理和体制建设,不把馆舍楼宇的建设等同于学校建设;要坚持德育与智育并重的培养策略,在注重文化课教学的同时,抓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和多元化素质教育,不把学生的分数看成是衡量学校优劣的唯一标准;要坚持学校利益与社会责任相结合的培养策略,在保证学校健康发展的同时,还要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不把学校建成只为少部分人服务的“精英”学校;要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培养策略,不搞昙花一现式的“突击”飞跃,而是着力在学校良性、长远发展机制上下工夫。
    第三阶段:考察评估(次年4月-6月)
    考察评估前,由名师、名校长推荐人选写出个人总结报告,附典型安全和科研成果等相关资料。推荐入选的名校由学校写出正式报告。个人和学校报告于每年4月5日前报区教育局人事室,再由区教育局于4月10日前统一报市教育局。
    五、“三名”推荐条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修改后新的“三名”推荐条件另文通知。
    (二)从2012年起,申报省特级教师、正高和副高级职务及省级以上模范的教师、校长,获得“名师”和“名校长”荣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对年度师德考核和绩效考核不合格、有“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和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行政处理的,不得推荐申报“名师”和“名校长”;在“名师、名校、名校长”培养、评选期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校长、教师因违纪、违法等受到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获得“名师、名校长”个人荣誉后因违纪、违法等受到处理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六、报送材料内容及时间
    (一)名师、名校长人选报送材料内容
    1.《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2.《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推荐表》
    3.个人简介及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支教证明及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校长还需提供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名校报送材料内容
    1.《名校培养学校基本情况一览表》
    2.《名校培养学校推荐表》
    3.学校简介及主要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奖牌影印件
    以上材料务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尧都区教育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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