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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职工医保新政5月起实施

 浪子风文库 2013-05-03

  4月25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5月1日起我市再次调整职工医保政策。调整后的医保政策覆盖面更广,医保待遇也进一步提高。

    外来务工人员6月起可享受门诊医保待遇

  根据调整后的规定,原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将在5月统一变更为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外来务工人员个人需要开始缴费。

  从6月1日开始,外来务工人员将会有自己的个人账户,并享受门诊医保待遇,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用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药,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门诊就医或药费由个人承担。

  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受的其他医保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居民医保、新农合可衔接职工医保

  新政策明确,宁波5月起实施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转为职工医保的待遇衔接办法。

  原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身份参加宁波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要凭《参保(合)凭证》在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年度结束前2个月内办理参保转换手续,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就可享受相应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五种情形可补缴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在下列情形下,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医疗保险费,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自补缴到账的次月起可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可对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1.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

  2.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中止医保关系或因欠缴而中断医保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

  3.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本市的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此类情形应在转入地办理参保手续后的3个月内申请补缴;

  4.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但在办理医疗保险人员类别变更手续的当月中断了医保缴费,在中断3个月内又补缴的;

  5.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手续后,未及时缴费,在3个月内重新办理续保并补缴的。

  温馨提示

  职工医保新年度个人账户5月1日凌晨更新

  一次性划入12个月资金

  2013年度参加宁波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将在5月1日凌晨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划入12个月(即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的资金。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拨打电话12333或登录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其中网站个人账户信息每周会更新一次。

    每个人账户具体划入的金额都不一样,不过可以对照下表算算看: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2013年4月缴费的基数为1908元,所以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金额为:45周岁以下847.2元,45周岁(含)以上915.6元。

  4月30日18时至5月1日6时

  医保结算系统停止对外服务

  据市医保中心通报,2013年4月30日18时至5月1日6时,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停止对外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宁波市区和奉化市、象山县,届时上述范围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暂停,外配处方及非处方药购药亦暂停。

  在此期间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和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按照职工医保政策,如果参保人员在今年4月30日前住院、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

    还有这些医保政策,您要记牢

  一、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原来的使用范围基础上,还可用于在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腰托、颈托、家用制氧器、轮椅、拐杖。

  二、器官、组织移植后,术后抗排异治疗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可以按特殊病种治疗享受医保待遇。这项政策同时适用宁波市城镇居民医保。

  三、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对首次参保或中断续保的,不再设立六个月等待期。此前已经执行待遇享受等待期,统一在2013年5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五险合征”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的记账月份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统一,今年5月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停征一个月的医保缴费(其中,4月新参保及中断续保人员仍按规定缴费),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五、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跨区域就医时,要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如果没使用社保卡结算的,除急诊情况外,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医疗费的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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