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家的酒 不能随便喝http://lrb.dayoo.com/html/2013-04/24/content_2226404.htm 大洋新闻 时间: 2013-04-24 来源: 老人报
古代公家的酒,官员们不是想喝就能喝,不是想喝多少就能喝多少,不是想喝“极品”就能喝“极品”,不是想送人就能送人的。有的官员贪杯,而又公私不分,就会喝出罪来;有的官员借花献佛,公酒随便送人,也会触犯法律。 宋代王■《燕翼诒谋录》一书记载了公酒私用犯罪的事例:宋初定下的规矩,所谓“祖宗旧制”,规定州郡官库贮存的公酒,是专门用来馈送往来的官员与上任、罢任的官员,供他们换成银钱,充作旅费。官员们若要讲“睦邻之好”,拿公酒送给邻州邻郡的官员,邻州邻郡的官员回赠以公酒,都是可以的。互相送公酒,一手送出去,一手收进来,收到公酒后,若是以为是送给自己享用的,那就大错了,那仍然是公家的酒,务必要交还国库。宋朝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凤翔府知府陈希亮就曾因私自喝掉了邻州馈赠的公酒被贬为太常少卿。 宋朝文学家苏舜钦也是因为喝公酒喝出了悲剧。苏舜钦当时担任集贤校理、监进奏院之职。一次进奏院祭神之后,他与刘巽把公家的废纸卖了,将所得的“公钱”用来买酒招待宾客,还招来乐妓奏乐、唱歌。朝廷以“自盗”的罪名革去苏舜钦及刘巽的官职。苏舜钦因喝酒成了“放废”之人,即放逐罢黜之人。因参加这次聚会而被赶出京城的知名人士,有10多人。你看,用卖公家废纸的钱喝酒,竟然喝出这么大的事来。 (周向前 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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