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标准 一、组织形式及人员配备
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是在党委、政府和综治委领导下,由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整合有关部门在基层的力量,通过集中办公建立起来的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要积极按照“主体不变、职能不变、联合运作、优势互补、工作联动、形成合力、方便群众、服务大局”的原则,整合人力资源、理顺工作关系、创新工作手段、完善运作机制,努力把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打造成基层政法综治工作的综合实战平台。 二、硬(软)件建设标准 (一)办公用房。中心实行集中办公,设立统一的对外接待大厅,各组成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中心设立窗口,承担政法综治为民服务的工作事项。
(二)办公设施。中心应配备办公桌椅、资料柜、岗位牌、电脑、电话、
(三)标识标牌。中心的办公室装修及设置基本一致,机构牌匾大小、款式一致。中心应在醒目位置悬挂“xxxx政法综治工作中心”牌子,其他集中办公部门的牌子统一制作在一个版面上,在办公室桌面的显要位置放置桌牌,工作人员在岗办公应当统一佩戴胸卡。
(四)制度上墙。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在适当位置张挂《xxxx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公示栏》,所有工作人员的照片和分工全部公示上墙,同时公示的包括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职责、综治办工作职责、法制工作室工作职责、610办工作职责和信访工作职责等。除公示栏外的其它各项制度,如《综治助理工作职责》、《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值班接待工作制度》、《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范围》、《司法所长职责》、《调处中心主任职责》《调解人员工作职责》、《专业社工工作职责》、《心理矫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须知》、《调解室纪律》、《档案管理制度》等,要统一制版,张挂在对应的职能办公室墙面。
(五)档案台帐。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要对各组成部门综治法治工作档案资料认真进行分类整理,充实和健全工作台账,全面客观反映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长安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做到内容全面、体系分明、装订规范、外观整洁。
三、工作职能
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要通过发挥平台作用和综治体制机制优势,组织协调、优化整合、督促指导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学校及人民群众等资源和力量,统抓统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实现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职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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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章制度
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应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各组成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强化管理,完善流程,夯实协调联动机制的运行基础。
(一)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及工作中的各项紧急任务。
(二)首问责任制度。遇到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和群众来访时,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在岗接洽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及时分流交办,协调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中心主任。首问责任人对办理进展情况应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工作流程终结。
(三)情况报告制度。各组成部门应向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定期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和掌握的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应广泛收集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遇到突发、紧急事件随时报告。
(四)督查督办制度。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任务和各项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办理、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办,督促落实工作措施,检查工作实际效果。
(五)协作配合制度。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对中心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定岗定责。建立受理登记、信息报告、督查督办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等工作台账,规范工作流程,增进各组成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六)检查考核制度。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定期对各组成部门及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履行情况和综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统一制定考核标准,定期会同各组成部门对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进行考核评定,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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