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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gz3y 2013-05-07

广州市规划局关于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穗规〔2013〕1084号

  广州市规划局关于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穗府〔2013〕8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案》)于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试行方案》的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用地审批、立项(项目核准、备案)、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4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为30个工作日。规划部门是规划报建阶段的牵头部门和立项阶段、用地审批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审批部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试行方案》的规划业务范围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照《试行方案》执行,个人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以及村庄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关于《试行方案》实施后我局各类审批事项的总体说明

  (一)新征用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类审批事项纳入立项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此类案件由发展改革部门统一受理并送达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立项阶段审批事项的总体办理时限为6个工作日,其中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时限为4或5个工作日(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用地的为5个工作日,其余4个工作日)。

  (二)新征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等审批事项纳入用地审批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由国土房管部门牵头负责。此类案件由国土房管部门统一受理并送达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到国土房管部门的窗口提交申请。用地阶段审批事项的总体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其中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的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为3或4个工作日(其中划拨类用地为3个工作日,其余为4个工作日),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三)新建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类审批事项(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勘测成果资料备案)纳入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此类案件由规划部门统一受理并送达审批决定。规划报建阶段审批事项的总体办理时限为11个工作日。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类审批案件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此类案件由建设部门统一受理并送达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到建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竣工验收阶段审批事项的总体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其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对于没有纳入市并联审批流程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事项(包括各类规划审批的调整、延期使用等),受理方式维持现行操作不变,即仍按市局、分局事权分工在规划局窗口受理。办理期限则按照《试行方案》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未规定的事项,审批时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以上详见附件1——广州市规划局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目录(优化审批流程前后对照表)。

  三、关于我局牵头的规划报建阶段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纳入规划报建阶段的并联审批事项范围

  2013年5月1日开始,建筑工程由规划部门、民防部门、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分别负责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纳入“规划报建阶段”,由我局牵头实行并联审批,在我局窗口统一受理。市政工程由环保部门、建设(水务或交通)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纳入“规划报建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实行并联审批,在我局窗口统一受理。

  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卫生、环卫、教育、文物、港口、铁路、轨道交通、机场、航空控高、河道、水利、供水、排水、交通管理、民族宗教、“三旧”改造、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涉及条件评价等事项的,规划部门在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咨询服务阶段应予明确,并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划报建前取得相关专业部门的审查意见。气象部门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并入施工许可阶段完成。

  (二)关于规划报建阶段案件的受理地点

  我局及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等6个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集中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统一收发案;番禺、花都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过渡期内可同时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和番禺、花都分局驻番禺区、花都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条件成熟后可改为全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萝岗、南沙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在萝岗、南沙分局驻萝岗、南沙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收案后,规划报建业务按照事权分工分发到市局或者分局办理,其他并联审批业务由收案窗口流转给并联审批部门办理。

  (三)关于规划报建阶段案件的受理流程

  1、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在市并联审批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文件,集齐纸质资料后报规划局(市或区)政务中心窗口申请立案。

  2、窗口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查,确定可以收件的,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收件后规划部门会同各并联审批单位进行审查,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并联审批系统及手机短信发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补正资料通知。

  3、对于通知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到立案窗口取回报送的纸质资料,超过1个月不领取的将不予保存。对于通知补正资料的,申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资料;5个工作日未能补正资料的,不予受理。

  (四)关于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时间

  1、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时限共11个工作日,计时起点为规划部门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计时终点为规划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办结通知。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25个工作日、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前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和25个工作日听证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

  (五)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内容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主要审查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是否得以落实,市政工程规划许可主要核查是否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其他内容,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外的设计图纸不再加盖市规划局业务专用章,而仅加盖存档章。在我局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如调整设计图纸,建设单位应到我局更换存档图纸。

  (六)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

  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在立项阶段完成。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在规划报建阶段的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结果抄告规划部门。

  (七)关于在规划报建前须征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前,必须取得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的意见:

  1、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

  2、涉及历史建筑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对历史建筑拆除、迁移异地保护、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3、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地下文物埋西藏的建设工程项目。

  规划报建阶段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

  四、关于我局纳入立项、用地审批、竣工验收等并联审批阶段相关事项的说明

  我局纳入立项、用地审批、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等事项的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4、5。

  五、关于规划选址前期工作和审批咨询服务的相关说明

  (一)关于规划选址前期工作

  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前,由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负责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其中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开展规划选址的前期工作。前期工作的总体时间为40个工作日,其中规划选址前期工作的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规划部门将根据核查情况,核发项目的规划选址前期预审意见,明确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包括净用地和代征用地)、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和规划要求,并抄送发改、国土部门等其他牵头部门。

  (二)审批咨询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试行方案》的有关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本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原则,自2013年5月1日开始,我局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等审批前的咨询服务,并纳入规范管理。建设单位可到我局及各分局窗口联系办理。我局将通过审批咨询服务,指引建设单位准备、完善审批所需的资料和手续;对于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将通过听证、公示等办法广泛征求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审批咨询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2013年2月20日开始设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查服务纳入审批咨询服务。

  六、关于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相关事项说明

  为提高审批效率和水平,我局实行以下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举措并将逐步深化(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技术审查合格作为行政审批条件之一: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的技术审查工作与行政审批分离。

  (二)市政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与行政审批分离。

  (三)建设用地红线预放线、建设工程放线、验线测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测量等技术审查工作与行政审批分离。

  七、适用范围

  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建设工程项目优化规划审批流程工作遵照本通知及附件执行。增城、从化市规划部门按照《试行方案》并参照本通知及附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规划局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目录》(优化审批流程前后对照表)
  2:《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立项阶段规划选址实施细则》
  4:《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规划用地许可实施细则》
  5:《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竣工验收阶段规划验收实施细则》
  6: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并联审批流程图

名词解释  
绿地率
  绿地率与绿化覆盖率都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但两者又有区别。绿地率是规划指标,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绿化覆盖率是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要求标准很高。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而宅旁绿地等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设计计算时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
建筑间距
  地块内建(构)筑物之间以及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要求,单位为米。
建筑高度
  地块内建筑地面上的最大高度限制,也称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
  地块内建筑基地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单位%,是控制地块建设容量与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
容积率
  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是控制地块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的是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化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空间环境的控制要求,以及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各个地块给予规划设计要求的法定规划,并不对城市建设作出最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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