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 高校毕业生招聘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意见》(国家电网人资[2008]1286号)、《关于加强公司员工入口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09]372号)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招聘管理工作的意见》(苏电人[2009]731号)文件要求,加快建设与“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相适应的员工队伍,提高新进人员质量,现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招聘组织领导与分工 第四条
成立公司招聘委员会。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正、副主任,成员由人资、财务、生产、营销、监察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第五条
招聘委员会负责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招聘工作的领导。审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确定考试考评专家组及组成人员名单,决定录用人员名单等。 第六条
招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负责招聘计划的汇总、审核,负责招聘报名、笔试、面试和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
招聘工作的实施 第一节 编制计划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定员和新增机构、业务等情况,提出高校毕业生需求建议计划。计划编制应严格控制总量,切实解决结构性缺员矛盾。原则上超员单位按减员人数的1/2,缺员单位按减员人数的2/3编制招聘计划,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新增定员情况和发展需要,可适当调整计划指标。 第九条
供电公司计划编制应以电力专业为主,可适当编排财会等专业计划指标,但总量不超过10%。其他单位需求计划应以本单位主要业务所需专业为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编排少量与业务相关的其他专业指标,但总量不超过10%。 第十条
需求计划须明确到缺员的部门、岗位,明确学历、专业、性别要求等。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于每年7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招聘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对各用人单位申报的高校毕业生需求建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公司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经公司招聘委员会批准后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网公司批准的招聘计划组织毕业生招聘。 第二节 招聘范围及条件 第十三条
学历要求:应聘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在国家招生计划内被公办院校录取的二本及以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国外留学应届毕业生应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硕士及以上的学历及学位。 第十四条
学校范围: (一)电力专业:主要面向国内知名院校、一类本科院校和原电力系统所属的二类本科院校招聘。科研、设计单位原则上应面向211工程大学知名电力专业研究生招聘。基建修造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到一类、二类本科一般院校。 (二)非电专业:供电公司主要面向财会等专业知名院校和一类本科院校财会等专业招聘。科研、设计单位主要面向需求专业211工程大学研究生招聘。基建修造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到一、二类本科一般院校。 (三)国外院校:面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际知名院校招聘。 第十五条
基本条件: (一)品德修养:应聘高校毕业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素质,无刑事犯罪和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记录; (二)外语及计算机水平:本科生需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且成绩合格(425分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需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合格(425分及以上);计算机需获得省二级以上证书; (三)年龄要求: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8周岁; (四)身体素质要求:身体健康,适应电力工作。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健康体检合格(无传染性疾病,无妨碍工作病症如色盲症、恐高症等)。 第三节 组织报名 第十六条
招聘报名: (一) 公司11月底前开始委托社会人才招聘网站分批发布公司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公布公司招聘需求信息,包括岗位、学历、专业、年龄、性别等。 (二)应聘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司委托的社会人才招聘网站上自主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前填写江苏省电力公司高校毕业生应聘报名表。报名表包括毕业生学校、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在校学习成绩状况、拟应聘单位、岗位等,毕业生应在报名表中明确承诺是否服从调剂安排。 第十七条
资格确认: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毕业生需求计划和招聘条件,分批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择参加招聘考试的毕业生名单。并报公司招聘委员会审定。 第四节 招聘考试 第十八条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权重为4∶6,即:招聘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第十九条
招聘笔试: (一)公司委托社会考试机构对资格确认符合条件参加应聘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笔试; (二)笔试科目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等; (三)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按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报公司招聘委员会批准; (四)按岗位需要,符合招聘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择优免试进入面试名单。 第二十条
招聘面试: (一)面试由公司面试专家组分电力专业和非电专业分别组织面试。专家组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范围内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组成。 (二)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就业意向等。 第二十一条
根据需要,公司可对211工程知名大学电力专业毕业生组织校园招聘。 第二十二条
科研、设计、基建、修造单位毕业生招聘考试方案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公司招聘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节 录用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录用在招聘考试成绩基础上,结合考虑毕业生所在学校专业排名、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因素。考试成绩与在校素质权重为5:5,即:招聘总分=考试成绩(50%)+在校素质分(50%)。同等条件按院校排序及个人学科成绩择优招聘。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和高校毕业生的应聘意向,按招聘总分顺序确定拟录用人选。 第二十五条
国内211工程大学知名电力专业毕业生按总分顺序和本人就业意向确定录用单位。 其他院校江苏生源按总分顺序结合生源地就近安排录用,生源地用人单位岗位不能安排按苏南向苏中、苏中向苏北调剂。外地生源按总分顺序一般在苏南县公司或苏中、苏北用人单位安排录用。 第二十六条
拟录用名单由公司招聘委员会核准,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的录用名单通知毕业生持就业协议和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原件、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体检。证件齐全且体检合格者,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报省公司审核盖章。 第二十八条
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应证件齐全,对报到时未能按招聘条件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录用。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就业协议书中明确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单位进行分配,并按公司规定明确告知并约定需在一线工作的年限。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为毕业生解决住房及配偶工作等问题。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自用工之日起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