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就业院校歧视有违法规

 文山书院 2015-03-26

《选拔人才,只唯“985”“211”?》后续报道

就业院校歧视有违法规

作者:本报记者 邱玥 钟超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26日 05版)

    阳春三月,正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找工作最紧张忙碌的时候,他们的就业际遇牵动着关注教育的人们的敏感神经。近日,本报记者唐湘岳采写《选拔人才,只唯“985”“211”?》系列报道,使湖南省10市州在选调生招录上限定“985”“211”高校毕业生现象引起广泛关注,就业公平这个老话题也再次引起各界议论。

    早在2013年,教育部就下发通知,规定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然而,高校毕业生就业时的院校门槛问题却并未因此得到解决。

    一方面,很多非教育部管辖范围的用人单位仍然坚持用“985”“211”高校作为明文规定的招聘门槛。这种情况在事业单位、国企等招聘时屡见不鲜,有的甚至学历“查三代”,让一些从普通本科考入重点院校的毕业生感到愤愤不平。另一方面,更加普遍的是,很多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在招聘通知上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仍旧差别对待,有的甚至在内部的简历筛选程序中就自动设置淘汰非“985”“211”高校的毕业生。

    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分析指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用人单位认识上存在偏差,以为人才就是以学历、文凭为依据。其次,当下就业市场供求关系失衡的背景下,大学毕业生数量供大于求,导致用人单位希望优中选优、好中选好。这些因素导致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采取违反就业机会平等的做法,侵犯了非“985”“211”高校毕业生享有的平等就业的权利。

    “国家早已三令五申,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禁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就性别、户籍、学历、院校等条件进行限制。倡导人才选拔应当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文凭、不唯资历,英雄不问出处,只要有真才实学、真本事,是不是有‘985’‘211’高校文凭并不重要。”苏海南直言。

    要解决这一问题,苏海南认为,首先应从思想认识上进行纠偏。一方面,用人单位要在观念上纠偏,应当充分认识到,并非“985”“211”院校毕业生就一定优于其他院校毕业生,要打破这种唯文凭的旧观念;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尤其是教育系统要在思想认识上纠偏,不要过分强调所谓大学层次划分,尽可能淡化院校门槛;作为青年求职者自身,也应当突破旧的观念,正确认识自身价值,强化才干,增强信心。举个例子,马云等著名企业家不是毕业于“985”“211”学校,但通过自己真才实学和顽强拼搏获得成功,这就是个很好的范例。

    针对用人单位在招聘宣传或招聘广告中明文规定院校门槛、只招录“985”“211”高校毕业生的做法,苏海南指出,这是明显违反《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规定的行为,求职者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进行举报,人社部门应当指出其错误,并对明显违反就业公平的案例,进行纠偏查处。

    此外,用人单位也应进一步规范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筛选简历的过程中,也应当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树立人才不唯文凭、学历的观念,给予更多非“985”“211”院校的优秀毕业生竞聘的机会。“须知在这些学校也有真正的人才。”苏海南说。(本报记者 邱玥 钟超)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