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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好人”也有关

 红瓦屋图书馆 2013-05-11

法律与“好人”也有关

蔺志青 (北京) 《 光明日报 》( 2013年05月10日   13 版)
蔺志青

    知道西方人重视培养孩子的独立精神,但还是头一次听说因为孩子不做家务而被起诉到法院。对于我们中国家长,即使是对孩子要求很严格的家长,乍一听起来都不能接受:开玩笑嘛,吓着孩子!至于吗,小题大做吧!但是冷静考虑一下,德国人的理念是对的,“租赁妈妈”的做法是有效的。

    爱孩子是所有家长的天性,培养独立的有责任感的孩子是天下家长的共同目标。我们的教育竭尽所有正面的手段:思想道德修养课、劳动课、推荐伟人传记、树立道德榜样……我们的家长竭尽所有能想到的方法: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创造良好的氛围和优越的成长环境、让孩子接受尽可能好的教育……像我这样比较有“手段”的家长,还有效利用独生子女制度的“缺陷”,告诉孩子“咱们家可就你一个,别指望有依靠,所有的责任都是你的!”即便如此,我们社会还是普遍认为当下的年轻人缺乏独立精神、缺乏责任感。有那么多“啃老族”的存在就是例证,他们畏惧社会,不去工作,夜里上网,白天睡觉,我周围就有好几个。他们的家长除了每天不停地“唠叨”,只有努力工作去养活他们,他们的爷爷奶奶到死都放不下心。家长奈何不了他们,当然实在没辙的时候,他们一定会想起来“棍棒下面出孝子”这个老祖宗的办法。

    法律和法规应该有惩治坏人和规范好人的双重作用。但在中国人的概念中,因为自己是“好人”,所以认为法律和自己没有关系。尽管那么强调法制教育,但国人的法律意识还是很薄弱。我们的法律没有起到规范好人的作用,而只在事后惩治,其实前者应该更重要。

    从这个意义来看,我赞成德国的这条法律。它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像做家务这样的事情,如果只靠学校的教育和家长的引导,孩子可以听也可以不听、可以做也可以不做,不做家务不是“坏人”,不违法,所以这个通过日常劳动培养孩子独立精神和责任感的好形式往往不容易落实。将做家务这样的日常事情,用法律来规范,就从法律层面为培养孩子奠定了保证。第二,使人们意识到法律和所有人都是有关系的,即使你不是“坏人”,法律也和你有关系,因此从小就树立起法制观念。在这种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想来会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自然也就不容易违法。

    “租赁妈妈”够狠心的,一点都没“唠叨”就把孩子给告了。我认为这是一种理智的爱,而且是一种有效的爱。可以减少许多被孩子们厌烦的唠叨妈妈,改善家长和孩子的关系,使家庭氛围更和谐,使家长的教育更有效。我支持“租赁妈妈”。

    (作者为北京邮电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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