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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弹"威胁航班需严厉追责!

 飞天保龄 2013-05-15


        5月15日上午,上海、南京、西安、北京等地飞往深圳的航班均接到威胁信息,说机上可能有“炸弹”。当事航空公司第一时间对受威胁航班采取返航、备降、推迟起飞等措施。目前,四地公安已分别介入调查。据初步侦查,四个航班上均未发现爆炸危险物品。

  在同一天里,竟然有4架次的航班受到“诈弹”谣言攻击,确实非常罕见,给乘坐飞机出行的人们造成了很大的恐慌和不必要的精神压力。

  航空安全,绝非儿戏。可以说,每一次“诈弹”威胁航班恶作剧的背后,都是社会财力、人力的巨大浪费。“诈弹”谣言打乱了人们坐飞机出行的正常安排,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混乱。

  就在几天前,一名男子向成都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称双流机场一航班上有炸弹,希望民警赶去,随即就挂断了电话。公安部门接报后出动了大量警力。结果调查发现,所谓的炸弹并不存在,系该男子报假警所为。事后,该名22岁的林姓男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刑事拘留。

  综观以前的一些“诈弹”谣言,当事人或是因为心情不好,或是为了阻止情侣登飞机。虽然这些在当事人看来“好玩”的恶作剧,让自己的心情得到了宣泄或者达到了某种个人目的,却“因小失大”,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编造航班“诈弹”信息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按照我国《刑法》第291条规定,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2012年12月,备受社会关注的“8.30”深航航班“诈弹”威胁案在湖北宣判,被告人熊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所以,笔者认为,对于“诈弹”威胁航班的行为需严厉追责,让当事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给我们社会树立有力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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