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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不该沉默

 指间飞歌 2013-05-18
为权利而不该沉默
日期:2013-05-17 12:26:00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李绍章
2013年05月15日10:06   来源:法制日报

 

不管是现在的法治环境究竟该有一个什么样的评估结果,作为公民的每一分子,不管是不是法律人,都不能因此而选择退却、沉默和倒下。一言以蔽之,为权利而不该沉默 

在今天的中国现实社会,法治正在逐步深入人心,权利保障体系也渐趋完善。这显然是不应质疑的。尽管如此,可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有无数人的权利曾经、正在或者持续遭遇侵害,只是程度有所不同,性质也各有差别。面对权利被非法蚕食,有人借助私力救济,挽回了损失,夺回了失去的权利。但也相当一部分人抱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世格调,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沉默,要么就是在民间发发牢骚,更有甚者,有些人压根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掠夺。而能够敢于启动司法程序、寻求公力救济的人,相比这些“沉默的大多数”来说,就显得比较另类了,有时候甚至会被骂为“刁民”,为他们出庭代理或者辩护的律师,也常常被贬为“诉棍”或者“为坏人说话”。

或许,笔者可以试着猜测其中的一个缘由,即中国远未进入权利的时代,也没有生成一个优良的公民意识环境。尽管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但只是“站起来”还远远不够,还要会说话,亮开嗓子吆喝起来。站在那里不说话,呆若木鸡,看似不计较得失,大度量、宽胸怀,很绅士,但总让人觉得有失体面。尤其是当自己的权利屡遭挑衅与破坏时,要是再忍气吞声、任人宰割,那岂不等于又一次遭遇了新的压迫?照直说,这样没有尊严地站着,还不如有尊严地趴着。所以,权利时代的到来、公民意识的觉醒,其标志不是“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而是“中国人民吆喝起来了”。

吆喝起来,看似很平民化的一种表达,但它不是在街头上撒野,不是在胡同里耍泼,也不是逼着人们整天扛着一个大喇叭到处广播。吆喝起来,其实就是权利的觉醒,是“为权利而斗争”精神的弘扬。吆喝也不一定只是动动嘴巴,笔杆子里也可以出权利,胳膊肘与脚底板里也可以有声音。发出这些声音的权源不是来自国家、来自政府,也不是来自法律,而是来自人类自己。国家、政府与法律只是在确认与保障这一秩序,也是它们所应该力求所尽的天然职责。按照社会契约论,政府只是人民为执行契约而创设的,国家或者法律的产生,乃是基于人民的合意。珍视公民权利是现代法治的真谛,强调公民义务是现代政府的权力。但法治也在规范公民的义务,政府也在保障公民的权利,两者对公民意识的培育功能在目标上是一致的。反之,如果公民的权利失去了法律的确认,失去了国家与政府的保障,那么,公民意识的大环境也就难以生成,而只会让臣民意识的秩序在千万个理由之下毫无生机地延续。因此,所谓的“吆喝起来”,不是仅限于发生在民众之间,也包括私人对公权力的监督以及当公权力侵害私权利时的勇敢抵抗。亦言之,对于国家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作为公民的每一分子,都有权以消费者的身份享用,也有权对这些公共物品提出自己的见解与主张。应当说,这在国家与政府所制定或出台的法律以及公共政策领域同样适用。正如大思想家哈贝马斯所说,公共领域是基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领域,是非官方的,属于公众聚会场合,公众在这里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或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做出自由的、理性的评判。显然,一个开放的国家、一个开明的政府,是不会愿意只看到人民“站起来“的,它应该还同时允许并且愿意看到公众“吆喝起来”。

然而,吆喝起来的人们,也不能只做一个“会说话的工具”。可以说,吆喝还是不吆喝,这是对民法理念中“权利理念”的考验,而怎么吆喝、吆喝得好不好,则是对“主体理念”、“诚信理念”、“契约理念”等诸多民法理念的考验。吆喝起来,就不应只是满足于做一个“会说话的工具”,而是要以独立的人格,在宪法与法律的规则框架内自由地吆喝、自发的觉醒。因此,吆喝也要讲究正当性,恪守吆喝之道。要不然,还不如继续保持沉默,或者再一次趴下算了。

权利时代的到来,公民意识环境的塑造,不是天上掉馅饼。从经典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上来说,必须在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才可能逐步生成。但作为上层建筑的现代法制或者法治,绝不能单纯依赖经济基础,也不能消极等待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经济基础只是对上层建筑起决定性作用,然而上层建筑自身也要不断自我完善。所以,即便当经济基础还没有达一定程度、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落后的情况下,我们也要通过自身的各种努力来促进现代法治。更何况在一方面,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循序渐进的,而在另一方面,上层建筑自身的完善与稳固也会反过来作用于经济基础。因此,生产力发展的每一步,都不会阻碍我们的吆喝,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就是要抓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节拍,及时领悟其中的点滴,并且敢于说出来、行动起来。

无奈不是理由,因为人人要是都在无奈,世界将不再美好;个体力量单薄也不是借口,因为你绝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权利理念的培育、公民意识的养成,不是胡作非为,而是要依法、正当地进行。这么说来,即便大千世界,只有一个人在吆喝,那也不只是孤零零的一根稻草,还有强大的国家与神圣的法律。显然,这是建立在良民仍然信奉国家、信赖政府与信守法律的前提之上的。只要国家、政府、法律没有丧失诚信,只要我们尚存对国家、政府与法律的信心,我们就不会是一个人在吆喝。更何况,尽管沉默的是大多数,但富有正气与责任心的人,却未必是少数。这么说来,吆喝起来,是根本不需要也不应该需要借口推辞的。

不管是现在的法治环境究竟该有一个什么样的评估结果,作为公民的每一分子,不管是不是法律人,都不能因此而选择退却、沉默和倒下。一言以蔽之,为权利而不该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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